人民調解和諧發展實施意見

時間:2022-02-23 11:05:00

導語:人民調解和諧發展實施意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人民調解和諧發展實施意見

各街道、局、公司調解委員會:

*年是應對國際國內環境重大挑戰、實現市委“一二三四五六”奮斗目標第一階段任務的關鍵一年。戰勝國際金融危機沖擊,保持又好又快發展,維護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人民調解肩負著艱巨繁重的任務。圍繞慶祝新中國成立*周年等重大活動,根據市司法局文件要求,經區司法局研究決定從即日起至*年10月底,在全區開展“促和諧、筑平安、人民調解在行動”專項活動(以下簡稱“專項活動”),具體實施意見如下:

根據市委政法委和市局黨委的指示精神和決策部署,*年專項活動總的要求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全力以赴保增長、渡難過、上水平。以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為出發點,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總要求,全面深入地排查化解各種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著力預防新的矛盾和問題,最大限度地減少群體性事件和信訪突出問題,為全國“兩會”和新中國成立60周年慶典的順利召開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做好*年專項活動,要注重把握好以下幾個原則:

堅持為黨委政府分憂、為群眾解難的原則;堅持提前介入、調解前置的原則;堅持依法依理依情調解、避免激化的原則;堅持邊排查邊調處邊普法的原則;堅持探索建立長效機制、著眼長治久安的原則;堅持實行重大矛盾糾紛信息報送原則。

通過開展專項活動,要努力現實以下工作目標:

“四得四清”即對矛盾糾紛發現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處置得好;對易發生糾紛的重點戶、重點人數底數清,對易激化糾紛的類型和主要環節清,對失足青少年、刑釋解教人員的情況清,對矛盾集中、群眾反映強烈的社會難點、熱點糾紛和易發生的群體糾紛清。

“三到一高”即確保矛盾糾紛排查縱到底、橫到邊,排查率達到100%,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調處率達到100%,調解成功率達到95%以上;矛盾糾紛排查率、調解協議履行率、調解成功率明顯提高。

“四以四進”即以維護穩定為首任,以化解矛盾糾紛為主線,以強化隊伍建設為載體,以機制體制創新為突破口;進一步完善健全人民調解組織網絡,進一步創新調解工作機制和做法,進一步擴大人民調解工作影響力,進一步把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消滅在萌芽狀態。

按照事要解決、注重預防的工作原則,重點排查的范圍:

在繼續做好婚姻、家庭、鄰里、房屋宅基地等常見性、多發性民間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的同時,一是積極主動排查調解因經濟形勢變化引發的勞動關系、勞動報酬糾紛,廣泛參與土地承包、土地征用等矛盾糾紛的排查化解。二是圍繞拉動內需和服務濱海新區開發開放,積極參與排查化解農民工返鄉、職工下崗出現的勞資、債務糾紛,城市改造、企業改制、工程施工糾紛,以及物業管理、環境保護、醫患醫療等矛盾糾紛。三是做好系統內部干部職工信訪隱患排查,相關單位要做好當事人的疏導和穩控工作。四是加大對與接邊地區、流動人口集聚地和治安隱患多發地區、社情民情復雜、基層組織薄弱地區等重點區域的排查力度,突出抓好社區服刑人員及一些沒有改造好、有重新違法犯罪傾向的刑釋解教人員的隱患排查,確保排查不留死角。

開展專項活動,要重點抓好以下五個環節的工作:

(一)動員部署。各級人民調解組織要高度重視,切實提高認識,盡快做出安排部署。一是及時召開專題會議,認真學習領會專項活動的有關精神。二是明確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落實各項工作措施、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各級調解組織主要領導要深入一線督導,親歷親為,幫助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帶著人民群眾的深厚感情認真解決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要把開展好這項活動作為當前首要政治任務,切實把這次活動組織好、落實好,確保取得實效。

(二)集中排查。各級人民調解組織要深入實際、深入群眾,全面掌握本地區、本單位矛盾糾紛的總體情況,完善處置突發性、群體性事件預案,及時發現矛盾糾紛的苗頭和隱患,尤其對可能引發重大治安問題和群體性事件的苗頭要高度警惕,及時列入排查調處工作日程,把各種不安全因素、不穩定的矛盾和問題排查徹底,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工作措施,堅決防止形成現實危害。同時,認真抓好重點區域、重點群體、重點行業的矛盾糾紛排查工作,擴大排查的覆蓋面,逐街、逐單位進行摸排梳理,確保把已發生和正在醞釀的矛盾糾紛一件一件搞清楚,不留盲點和死角。在此基礎上,對排查發現的各類矛盾糾紛隱患進行梳理分類,按類型、誘因、事件、地點、單位、涉及人數、重點人員、事態發展預測等要素,逐案、逐人、逐項建立工作臺帳,同時要落實具體承辦人員和責任(牽頭)領導,明確調處時限。

要組織開展刑釋解教人員、社區服刑人員排查控制專項行動,集中進行排查摸底,逐一落實教育和防范措施。進一步加大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和教育矯正力度,制定社區矯正突發事件處置預案,落實人員、明確責任,堅決防止社區服刑人員參與群體性事件和針對重大政治、經濟、文化、體育活動期間的干擾、破壞活動,防止發生社區服刑人員再犯罪。

(三)集中調處。對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社會矛盾、民間糾紛、不穩定因素、信訪等問題,各單位要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經濟、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協商、疏導等辦法進行調處。同時,進一步整合綜治、公安、司法、信訪、安全等方面的工作力量和社會資源,完善相應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構建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緊密協調配合、聯調聯動的大調解工作格局。在此基礎上。著力做到“三抓”,一是抓化解,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應逐一梳理分析,弄清每一件矛盾糾紛產生原因、性質和潛在危害,提出化解措施,落實責任人;二是抓穩控,對有可能去市乃至進京越級上訪和集體上訪的挑頭人員,嚴格落實包保措施,將人員穩控在當地;三是抓調度,對疑難復雜信訪問題、矛盾糾紛,召開工作調度會,集思廣益、集體會診、限期結案。

(四)治理整頓。要在嚴格掌握標準的基礎上,對那些長期不服從政府管理,經常無理取鬧、借題發揮、尋釁滋事的“重點對象”,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協助有關部門采取分類分批,集中力量以辦法制學習班的形式,向他們宣傳法律,幫助他們分析利害,辨明是非,教育引導他們自覺守法,遇事用法,維權靠法。在專項活動中,對少數矛盾糾紛頻發的重點單位、地區、行業,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依法重點給予治理整頓。要以法制宣傳教育為先導、積極推動“民主法治”建設,強化、優化對基層社會的管理措施、管理手段,創造安定和諧的新局面。

要進一步加大對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力度,加強對社區服刑人員銜接和日常矯正教育、管理工作,有效避免刑釋解教人員、社區服刑人員的脫管、漏管。積極參與平安天津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活動,參與打黑除惡專項斗爭,預防重新違法犯罪,減少社會不安定因素,確保社會治安秩序良好。

(五)及時總結基層典型經驗,優化有效工作模式,進一步運用“聯合調解室”、“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站”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機制,健全完善相應的排查化解工作機制、預警機制、聯合調處機制、分級調處機制、督查指導機制、應急處置機制等有關工作制度。切實形成及時、就地解決矛盾糾紛的長效工作機制,形成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經濟、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協調、疏導等辦法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努力推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向經常化、制度化、規范化方向發展。區司法局將把“促和諧、筑平安、人民調解在行動”專項活動情況作為*年度矛盾糾紛排查考核的重要內容。

實現專項活動各項工作目標,必須重點把握的幾點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民調解組織要將“專項活動”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要充分認識“專項活動”對于加強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性,主要領導要親自過問,分管領導要靠前指揮,加強整體謀劃,注意統籌協調。

(二)發揮職能,形成合力,扎實開展專項活動。各級人民調解組織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聯系,強化部署、協調、指導、督辦的職能。各級調委會要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履行各自工作職責,同時要相互支持,協調作戰,做到屬地管理與部門管理相銜接、主管部門與協管部門相配合,切實做到“四個不放過”,即責任不落實不放過,工作不到位不放過,隱患不排查不放過,群眾不滿意不放過。

(三)健全制度,講究方法,形成長效機制。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不僅涉及到當事人之間的切身利益,還涉及到政策法律問題。因此,工作中既要堅持原則,依照法律和政策規定辦事,又要講究策略和方法,要以人為本,因情施策,從關心、幫助、愛護的角度出發,把排查調處工作同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和問題結合起來,使矛盾糾紛從源頭上得到化解。對那些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矛盾糾紛,要堅持“及時排查、各負其責、工作在前、預防為主”的工作原則,盡可能及時化解,避免釀成事端。從源頭和根本上減少和防止矛盾糾紛的發生,真正做到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進一步健全矛盾糾紛的預警機制、調化解機制,完善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司法調解銜接配合工作機制,發揮人民調解在社會矛盾糾紛調解工作體系中的基礎作用。

(四)加大調研宣傳力度,樹立調解優先原則,切實提高人民調解的社會認知度和公信力。要積極探索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相銜接的有效辦法,做大做強人民調解這個“亮點工程”;要重點研究如何進一步完善以人民調解為基礎的多元化矛盾糾紛調解工作方法。要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聯系,廣泛宣傳人民調解工作的性質、作用和意義,宣傳專項活動中的典型經驗和先進事跡,提高各級領導和社會各界對人民調解工作的認識,切實使人民調解成為人民群眾解決矛盾糾紛的首要選擇,真正筑牢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第一道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