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系統法治工商建設實施意見

時間:2022-03-02 03: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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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系統法治工商建設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開展法治工商建設,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法治湖北建設的總體要求,以憲法和法律為依據,以黨的領導為根本保證,以經濟建設為中心,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堅持依法行政、以人為本、執法為民,進一步推進工商轉型,促進職能到位,進一步推進依法行政,規范執法行為,努力提高全省工商系統法治化水平,更好地服務全省經濟社會的科學發展。

二、工作目標

全省工商系統法治工商建設的總體目標是,經過五年的共同努力,到2013年,全省工商系統在執法體制、行政決策、制度建設、行政執法、執法監督、信息公開等方面基本實現法治化。具體目標是: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基本建立,屬地管理、整體聯動、網絡化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的行政決策機制和制度基本形成;規范性文件制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制度建設質量明顯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得到全面正確實施,行政執法行為規范高效;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和制度基本完善,執法監督效能明顯提高;信息公開全面準確及時,做到便民高效誠信;全省工商系統推進依法行政的組織領導全面加強,依法行政的觀念牢固樹立,依法行政的能力明顯提高。

三、主要任務

(一)轉變工作職能,完善工商行政執法體制

1.按照新“三定”方案要求,優化職責、機構、人員配置。全省工商系統按照新“三定”方案規定的工作職責,適應停征“兩費”后工商職能轉型的需要,有效整合執法機構和執法資源,依法界定各級工商機關的執法職責,科學合理設置內設機構和派出機構,優化人員配置,做到定職責、定機構、定人員,通過落實新“三定”方案,促進工商職責全面到位。(人教機構負責)

2.建立和完善屬地監管執法工作機制。按照法定職責和屬地監管原則,建立轄區各類市場主體網格化監管執法制度,明確各類市場監管執法的區域、人員和工作職責。完善市場巡查工作規范,加大市場巡查工作力度,消除市場巡查的盲點和死角,提高市場巡查工作效能。結合市場主體、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對市場主體和商品交易市場實施分級分類監管和重點對象定向監管,構建轄區綜合動態和整體聯動的監管執法體系。(市場監管機構牽頭負責,有關業務機構配合)

3.減少執法辦案層次,明確執法辦案權限。按照屬地管理和集中辦案為主的原則,研究制定《全省工商系統執法辦案權限分工意見》,明確劃分省、市、縣工商局和基層分局(所)四級執法單位的執法辦案事權,理順集中辦案機制,以縣級工商局為單位建立案件集中管理制度,防止多頭執法、交叉執法、執法擾民和執法缺位等問題。(公平交易機構負責)

(二)完善行政決策機制,規范行政決策行為

1.建立工商法律顧問制度。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縣級以上工商局可以聘請一批理論水平較高和實踐經驗豐富的律師擔任法律顧問,提供法律咨詢服務,輔助重大行政決策,參與地方立法立規,研究復議訴訟案件,解答執法疑難問題,充分發揮法律專家在工商行政管理決策中的作用。制定工商法律顧問工作規則,明確其權利和義務。(法規機構負責)

2.堅持重大行政決策集體決定制度。各級工商機關作出重大行政決策,應當事前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意見、充分進行論證,經本機關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實行決策科學化、民主化、規范化,做到程序依法規范,過程民主公開,結果科學公正,杜絕擅權專斷、濫用權力。(辦公室牽頭負責,監察機構配合)

3.建立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制度。各級工商機關作出重大行政決策,特別是涉及行政管理相對人權利和義務的行政決策,事前應由法規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必要時組織專家進行合法性論證。未經合法性審查或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行政決策。(法規機構牽頭負責,辦公室配合)

4.建立行政決策跟蹤評估制度。各級工商機關作出的重大行政決策實施后,應當定期對決策執行情況進行跟蹤、督辦和評估,及時發現并糾正決策存在的問題,并適時調整和完善有關行政決策。(辦公室牽頭負責,有關業務機構配合)

5.建立行政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制止和糾正超越法定權限、違反法定程序的決策行為,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實現決策權和決策責任相統一。行政決策責任追究按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監察機構牽頭負責,人教機構配合)

(三)加強規范性文件管理,提高制度建設質量

1.嚴格規范性文件制定權限和程序。各級工商機關制定規范性文件要符合法律、法規、規章,以及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嚴格遵守法定權限和程序,不得違法創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收費等行政權力,不得違法增加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義務。對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規范性文件,要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媒體等向社會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辦公室牽頭負責,法規、電子政務機構配合)

2.實行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制度。認真落實《湖北省工商系統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辦法》,做好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審查、審批、公布、備案、監督和解釋工作,擬制發的規范性文件事前要由法規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未經審查或審查未通過的不得。(法規機構牽頭負責,辦公室、有關業務機構配合)

3.完善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嚴格執行《湖北省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規定》,各級工商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后,應當自之日起15日內報上一級工商機關和當地政府備案。備案機關自收到之日起60日內對報備的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發現問題的,應當通知制定機關在60日內自行修改或撤銷,在規定期限內未修改或撤銷的,由備案機關作出決定予以撤銷。(法規機構牽頭負責,辦公室配合)

4.建立規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自2009年6月1日起,各級工商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應當以制定機關“規”字序列文件形式,并明確有效期。有效期最長不超過5年,未明確有效期的,其有效期為2年,期滿后自動失效,仍需繼續執行的,按照相關程序重新公布實施。(辦公室負責,法規處配合)

5.建立規范性文件清理制度。各級工商機關每2年要對規范性文件進行一次清理;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出臺后,要及時進行專項清理;對備案機關認定和投訴、舉報存在問題的規范性文件應當及時審查清理;對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規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廢止,及時糾正違法或不當的抽象行政行為。清理工作結束后要向社會公布繼續有效、廢止和失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法規機構牽頭負責,有關業務機構配合)

(四)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提高行政執法效能

1.規范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工商總局《工商行政管理執法證管理辦法》和省工商局相關規定,做好全省工商系統在崗公務員執法證件資格培訓、考試和發證工作,分級建立健全動態化的執法證數據管理庫,加強執法證件管理,落實行政執法人員主體資格制度。沒有取得執法資格的單位和人員,不得從事行政執法活動。(法規機構負責)

2.簡化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按照能寬則寬、能放則放的要求,通過委托等方式進一步下放行政許可、行政審批權限;按照相對集中、高效便民的要求,實行“一個窗口”對外服務,積極推行“一審一核制”、“首辦負責制”,提供“一站式”服務、“一條龍”審批。(登記注冊機構牽頭負責,有關業務機構配合)

3.積極推行電子政務,逐步實行網上辦公。加快電子政務建設步伐,以市場主體登記注冊、信用分類、執法辦案、消費維權、信息公開網上辦公為突破口,逐步將網上辦公范圍擴大到市場監管、商標監管、廣告監管、合同監管和政務管理等領域,逐步實現工商監管執法的網絡化、信息化。(電子政務機構牽頭負責,各業務機構配合)

4.規范行政處罰行為。嚴格執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和省工商局《行政強制行為規范》、《實施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暫行規定》,規范執法辦案程序、行政強制措施使用和自由裁量行為。建立行政處罰執行工作規范和案件回訪制度,定期開展行政處罰案件質量評查,提高執法辦案質量和水平。(公平交易機構負責)

5.制定工商行政管理執法程序規則。國家《行政程序法》出臺后,依據法定職責和程序,及時研究制定全省工商系統行政執法程序規則,保障各項法定程序得到嚴格執行。(法規機構牽頭負責,有關業務機構配合)

(五)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有效化解社會矛盾

1.建立健全12315行政執法體系。加強12315網絡建設,研究制定《全省工商系統12315工作規范》,創建12315消費維權和行政執法品牌,充分發揮其消費維權和執法監管功能,形成“即時響應、快速受理、統一調度、依法處理、信息反饋、績效評估”的工作機制。(消保機構牽頭負責,公平交易機構配合)

2.探索建立行政指導工作制度。充分認識和發揮行政指導在行政執法監管中的積極作用,實現合法、合理、和諧監管。研究制定全省工商系統??方式、形式、程序、監督與救濟等,在監管執法中做到剛柔相濟,通過行政指導緩解監管執法矛盾,努力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法規機構牽頭負責,各業務機構配合)

3.積極開展行政調解,化解消費糾紛。切實加強消費者申訴、舉報處理工作,杜絕申訴、舉報處理不作為行為,充分發揮行政調解在解決消費糾紛中的作用,正確處理行政調解與行政處罰的關系,二者不能互為代替。(消保機構牽頭負責,有關業務機構配合)

4.充分運用行政復議調解、和解手段,化解行政爭議。認真貫徹落實《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在行政復議過程中靈活運用行政調解手段或者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有效解決行政爭議。(法規機構負責)

5.認真做好信訪工作,妥善處理來信來訪。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信訪條例》,暢通信訪渠道,向社會公布信訪工作機構的通信地址、電子信箱、投訴電話、信訪接待、信訪查詢等相關事項,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間要求做好信訪事項的受理、辦理、答復、督辦、復查、復核等各環節工作。對重大、復雜、疑難的信訪事項,可視情況舉行聽證,對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信訪事項,要引導當事人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嚴格落實信訪工作法律責任。(辦公室牽頭負責,有關業務機構配合)

(六)完善監督機制,強化行政行為監督

1.全面落實行政執法“三制”。在全省工商系統深入推進和完善行政執法崗位責任制、執法評議考核制、執法責任追究制。按照職權法定原則,根據法律法規“立、改、廢”動態變化情況,及時梳理和更新執法依據,明確工商機關執法職責;各地根據機構、人員變化情況,及時調整和落實執法機構、執法崗位、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職責;建立和完善各級各類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標準和評分細則,分級分類組織開展年度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將評議考核結果作為年度工作目標和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按照有關規定,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加大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力度。(法規機構牽頭負責,辦公室、人教、監察、消保、登記注冊、公平交易等機構參與,其他業務機構配合)

2.加強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層級監督。認真貫徹實施《行政復議法》和《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暢通行政復議渠道,努力把行政爭議化解在基層。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在層級監督、解決行政爭議、化解人民內部矛盾和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的重要作用。通過行政復議,糾正違法或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定期開展年度行政復議辦案質量評查,提高行政復議辦案質量和水平。(法規機構負責)

3.改進行政處罰案件核審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工商總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和省局貫徹實施意見,加強和改進案件核審工作,強化內部監督,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法規機構牽頭負責,有關業務機構配合)

4.加強執法監督檢查。按照有關要求,組織開展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年度專項執法檢查,通過執法檢查,監督法律法規的全面貫徹執行,促進依法履職和職能到位,對行政執法中存在的普遍性問題,研究制定措施,及時督促整改,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法規機構牽頭負責,有關業務機構配合)

5.積極推進工商政務信息公開。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建立健全各級工商機關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及時編制、更新、公布《信息公開指南》和《信息公開目錄》,準確界定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不予公開信息的范圍。屬于主動公開的信息,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間、方式和程序進行公開,確保公眾的知情權、監督權。對依申請公開的信息,要按照規定程序做好受理、辦理、答復工作。對不予公開的信息,要嚴格執行有關保密規定,防止失密、泄密事件發生。堅決杜絕政務信息公開行政不作為行為。(辦公室負責,電子政務、有關業務機構配合)

6.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各級工商機關要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和政協民主監督,虛心聽取意見和建議,做好有關提案辦理工作;自覺接受監察、審計等部門的專門監督,履行其監督決定;自覺接受司法監督,積極出庭應訴,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和裁定;嚴格執行國家行政賠償和補償制度,保障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動采取多種形式為各種監督提供途徑和平臺,對各方監督反映的問題,及時調查,依法處理。對社會影響較大的問題,及時將處理結果向社會公布。(監察機構牽頭負責,辦公室、法規機構按分工負責,其他業務機構配合)

(七)轉變行政執法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1.端正行政執法理念。努力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形勢新要求,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進一步確立“合法行政、合理行政、和諧行政”、“以人為本、執法為民”、“程序正當、高效便民”、“教育在前、處罰在后”、“剛柔相濟、人性執法”等行政執法理念,自覺端正執法指導思想。(各業務機構按照分工負責)

2.正確處理監管與發展的關系。監管是手段,發展是目的。在執法實踐中,要始終堅持把服務科學發展放在首位,寓監管于發展之中,寓執法于服務之中,做到執法與服務統一、處罰與教育互濟、打擊與保護并重、過錯與處罰相當。通過監管執法,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的科學發展。(各業務機構按照分工負責)

3.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各級工商機關領導干部要帶頭學法用法守法,堅持領導干部集中學法制度,積極推進和落實領導干部任職前法律知識考查和測試制度,提高領導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堅持分級分類培訓制度,采取靈活多樣形式加大干部隊伍培訓工作力度,通過新法新規培訓、法律知識競賽、網上培訓考試、疑難問題研討等方式,以考促學,以案說法。組織開展不同形式崗位練兵競賽活動,建立領導干部和執法人員學法用法考核制度,探索建立各類執法崗位任職資格制度,積極組織開展各級各類“崗位執法能手”評選表彰活動,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人教機構牽頭負責,法規、有關業務機構配合)

4.營造良好的執法環境。各級工商機關要深入持久地開展普法宣傳教育,弘揚法治精神。制定和落實年度普法工作計劃,面向各類市場主體、面向廣大消費者、面向社會各界,以“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4·26知識產權保護日”、“12·4法制宣傳日”為契機,廣泛開展工商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活動,大力推進法律“進機關、進社區、進鄉村、進校園、進企業、進單位”等“六進”活動,為工商部門監管執法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法規機構牽頭負責,有關業務機構配合)

5.加強法治工商文化建設。結合工商部門實際,積極研究探索法治工商文化的內涵和外延,形成特色鮮明的法治工商文化。(法規機構牽頭負責,有關業務機構配合)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全省工商系統法治工商建設是事關全局的大事,各地要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進一步提高對法治工商建設重要性和緊迫性認識,增強使命感和責任感,把法治工商建設擺上重要位置,并作為今后一個時期的重要任務來抓。各級工商機關要成立由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法治工商建設領導小組(省工商局法治工商建設領導小組名單見附件),形成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法規機構牽頭抓、有關機構配合抓的工作格局。

(二)明確工作職責。法治工商建設涉及到全省工商系統的方方面面,必須舉全系統之力齊抓共管。在法治工商建設領??切協作、各業務機構積極配合,共同完成各項任務。法規機構抓好組織協調和執法監督,監察機構抓好作風紀律和執法效能,人教機構抓好干部培訓和隊伍建設,業務機構抓好業務制度建設和工作落實,真正使全省工商系統的監管執法工作做到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三)積極開展創建活動。各級工商機關要根據本實施意見確定的指導思想、工作目標、主要任務和工作要求,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創建工作方案,深入廣泛地開展法治工商創建活動。縣級以上工商局創建面要達到100%、基層分局(所)創建面不低于80%,經過5年的努力,80%以上的市州縣工商局達到創建工作目標要求。

(四)強化檢查考核。各地要加強對法治工商建設的工作指導和檢查考核,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把法治工商建設作為共性目標納入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內容進行考核。各級工商局在每年12月10日前,以本級局正式文件形式向上一級工商局和同級政府報送當年度法治工商建設工作情況報告,情況報告包括創建工作進展情況、主要成效、突出問題和下一步安排。省工商局制定《全省工商系統法治工商建設考評辦法和驗收標準》,建立分級考評驗收工作制度,按年度對各地法治工商建設情況進行通報。

(五)表彰先進單位。為推動法治工商創建活動扎實有效開展,省工商局適時召開現場會,總結推廣創建工作經驗,表彰一批“法治工商建設示范單位”。從2011年開始,省工商局按年度對市州縣工商局進行考評驗收,對考評驗收優秀單位授予“法治工商建設先進單位”稱號。

(六)加強輿論宣傳。在法治工商創建活動中,各地要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的作用,加強與新聞媒體聯系協作,大力宣傳法治工商建設的意義作用、經驗做法和先進典型,總結推廣經驗,擴大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