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藥事業發展實施意見

時間:2022-02-01 08: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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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藥事業發展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重大意義

中醫藥作為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與西醫藥相互補充、協調發展,共同擔負著維護和增進人民健康的任務。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對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提高人民群眾健康水平,促進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近年來,隨著現代醫學的不斷進步,經過廣大中醫藥工作者的不懈努力,我市中醫藥事業取得了長足發展。但還面臨著許多亟待解決的矛盾和問題,主要是:中西醫并重的衛生工作方針落實還不到位,扶持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尚不完善;中醫藥事業發展投入不足,部分中醫機構基礎設施簡陋、設備陳舊;中醫藥人才匱乏,特別是具有深厚中醫理論功底和豐富實踐經驗的中醫藥臨床技術骨干短缺,農村和城市社區中醫藥專業人員嚴重不足;中醫藥特色優勢逐漸淡化,服務領域趨于萎縮;老中醫藥專家很多學術思想和經驗未得到有效傳承,一些特色診療技術、方法瀕臨失傳,中醫藥理論和技術方法創新不足;中醫藥科研體系還不健全;中醫中藥發展不協調,中藥飲片質量參差不齊,臨床療效和用藥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等。各縣(市)、區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強中醫藥工作,努力開創我市中醫藥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新局面。

二、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大力加強中醫藥工作。認真遵循中醫藥發展規律,保持和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豐富和發展中醫藥理論與實踐,促進中醫中藥協調發展,為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服務。

(二)基本原則。堅持中西醫并重的衛生工作方針,把中西醫藥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以政府為主導,加大扶持力度,完善政策措施,為中醫藥發展與提高創造良好的物質條件;立足于保持和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積極利用現代科學技術,提高中醫藥的學術水平和臨床療效;中醫與西醫相互取長補短、中醫中藥相互促進,發揮各自優勢;統籌兼顧,推進中醫藥醫療、保健、科研、教育、產業、文化“六位一體”全面發展。

三、健全中醫醫療和預防保健服務體系

(一)加強中醫醫院基礎設施建設。市、縣兩級政府在區域衛生規劃中要合理規劃和配置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實施國家重點中醫醫院建設與發展規劃,2012年以前完成市級重點中醫醫院建設任務和3-5所縣級重點中醫醫院建設任務。合理規劃縣級中醫醫院建設項目,使縣級中醫醫院建設達到國家《中醫醫院建設標準》。

(二)提高中醫醫療機構服務能力。修訂完善中醫診療常規、出入院標準、用藥指南、臨床診療路徑、醫療服務質量評價標準等技術標準和規范,促進中醫醫療機構因病施治、規范診療、合理用藥;制定出臺*市中藥飲片處方用名和調劑給付規范,保證臨床用藥的準確性和安全性,提高中醫藥的臨床療效。

(三)實施名院、名科、名醫戰略。繼續開展示范中醫醫院創建活動,推出3-5個辦院方向明確、中醫藥服務能力強、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良好、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中醫醫院。推出30-50個具有中醫藥特色優勢的專科(專病)進行重點建設,打造中醫品牌。繼續開展名中醫評選活動,落實國家、省級名中醫待遇,市級名中醫享受市管專家待遇。

(四)健全和完善中醫藥服務網絡和功能。強力推進基層醫療機構中醫藥服務工作。建立和完善覆蓋城鄉、功能完善的中醫藥服務體系。推動中醫藥進農村、進社區、進家庭。大力加強綜合醫院、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中醫科室建設,積極開展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的中醫藥服務。二級以上綜合醫院要按照國家標準設置中醫臨床科室和中藥房,中醫藥病床不少于總床位數的5%。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服務規范設置中醫科和中藥房,配備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基本中醫診療設備、必備中藥、煎藥室和煎藥機,到2015年,保證每個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都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

(五)促進非公立中醫醫療機構發展。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興辦中醫醫療機構,形成投資主體多元化、投資方式多樣化、組織運營規模化的辦醫格局。鼓勵有資質的中醫專業技術人員特別是名老中醫開辦中醫診所或個體行醫,允許名老中醫和具有高級職稱的中醫專業技術人員到基層多地點執業,允許符合條件的藥品零售企業舉辦中醫坐堂醫診所。非公立中醫醫療機構在醫保定點、科研立項、職稱評審和繼續教育等方面,與公立中醫醫療機構享受同等待遇,在服務準入、監督管理等方面一視同仁。

(六)推廣中醫藥適宜技術和發展中醫預防保健服務。篩選一批符合我市實際的中醫藥適宜技術,在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中積極推廣使用,為城鄉居民提供安全有效、價格低廉的中醫藥服務。在疾病預防控制中積極運用中醫藥方法與技術,提高運用中醫藥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建立健全中醫預防保健服務體系,鼓勵社會力量投資興辦中醫預防保健服務機構。充分發揮中醫預防保健特色優勢,將中醫藥服務納入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積極實施“治未病”健康工程,推動各級各類中醫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疾病預防和康復、食療藥膳、運動調攝等中醫藥預防保健服務。嚴格中醫預防保健服務機構、人員準入條件和服務規范。到2012年,每個縣(市)、區建立一個中醫“治未病”示范基地。

四、推進中醫藥繼承與創新

(一)做好中醫藥理論與技術傳承。繼續開展歷代醫家醫案及其學術思想、技術方法、診療經驗的整理研究。制定專門政策對名老中醫著書立說、傳授學術思想和臨床經驗給予支持。組織實施國家和省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推薦具有較高資質的中醫藥人員作為國家和省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繼承人。開展市級名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依托現有中醫機構創建20個名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研究室,制定管理辦法和建設標準,為系統研究名老中醫藥專家的學術思想、臨證經驗和技術專長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整理研究傳統中藥制藥技術和老藥工經驗,形成規范,傳承推廣。多方搜集民間醫藥知識、單方、驗方和技術,加強民間中醫獨特診療技術的篩選、評價、利用和保護。

(二)推進中醫藥理論與技術創新。進一步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探索符合中醫藥特點的科技創新體系、評價體系和管理體制,改革和創新項目組織管理模式,最大限度發揮中醫藥資源優勢。支持中醫藥科研基地建設,搭建中醫藥科技創新技術平臺,取得一批高水平的中醫藥科研成果。開展中醫藥基礎理論、診療技術、療效評價等體系研究,推動中藥新藥和中醫診療儀器、設備的研制開發,加強重大疾病的聯合攻關和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的中醫藥防治研究。建立產、學、研相結合的中醫藥研發體系,引入市場機制,加快中醫藥成果轉化。推行中醫藥科研課題立項、科技成果評審同行評議制度。

(三)加強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加強中醫藥知識產權的宣傳和培訓,提高行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建立完善中醫藥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建立健全知識產權管理制度,重點做好中醫藥科研、生產、經營、國際合作等方面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鼓勵申請中醫藥專利、商標、地理標志、植物新品種等知識產權保護,妥善保護不宜申請專利的中醫藥工藝、方法。加大對中藥行業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的扶持與保護力度。加強中藥道地藥材原產地保護工作,將道地藥材優勢轉化為知識產權優勢。

五、加強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

(一)建立健全中醫藥衛生技術人員繼續教育體系。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中醫藥事業的要求,按照中醫藥人才成長規律施教,遴選一批基礎條件好的中醫藥技術人才到國內高等院校和知名中醫醫院進行學習,強化中醫藥理論和實踐技能培養。加強中醫藥職業教育,鼓勵基層中醫藥人員參加學歷教育以及符合條件的中醫執業醫師帶徒。篩選一批中醫醫院爭創中醫藥繼續教育基地。通過多種教育方式,使鄉鎮衛生院中醫藥人員達到中專水平,縣級以上中醫機構中醫藥人員要達到大專以上水平。到2015年,鄉村醫生中中醫人員要具有中醫執業助理醫師以上資格。

(二)落實中醫藥師承教育制度。總結中醫藥師承教育經驗,完善師承教育標準和相關政策措施,探索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的師承教育模式,豐富中醫藥人才培養方式和途徑。落實國家名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人培養與專業學位授予相銜接的政策。優先解決相同條件下取得執業資格的師承人員在職稱評定和崗位聘用等方面的問題。要有組織、有計劃地開展中醫帶徒活動,河北省名中醫、*市名中醫,要在雙向自愿的前提下,每人帶徒1-2名。

(三)加強中醫藥學科帶頭人和專業技術骨干培養。落實國家和省優秀中醫臨床人才培養項目,有計劃推薦優秀中醫臨床人才進行重點培養,造就新一代中青年名中醫。通過名老中醫藥專家學術思想繼承、重大課題研究、重點研究室建設等途徑,培養一批高素質中醫藥學科帶頭人和技術骨干。組織開展縣級中醫臨床技術骨干培訓。選拔100-200名中青年西醫臨床骨干進行系統的中醫藥理論學習和臨床實踐,培育新一代中西醫結合學術帶頭人。

(四)開展城鄉基層中醫藥實用型人才培養。公開選拔一批中醫藥專業的高校畢業生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制定定向培養中醫藥人才的政策措施,在培訓期間的工資待遇方面給予照顧。開展中醫類別全科醫師崗位培訓和規范化培訓,鼓勵鄉村醫生參加中醫專業學歷教育。

(五)完善中醫藥人才考核評價制度。制定體現中醫藥特點的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水平能力評價標準,改進和完善中醫藥人員專業資格考試方法和標準。落實國家中醫藥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開展中醫藥行業特有工種技能鑒定工作。建立政府表彰和社會褒獎相結合的中醫藥人才激勵機制。

六、提升中藥產業發展水平

(一)加強中藥資源的保護和合理利用。開展全市重點藥材品種資源的調查與分析研究,加強中藥資源監測和信息網絡建設。保護藥用野生動植物資源,加快種植資源庫建設,保護藥材物種的多樣性;在藥用野生動植物資源集中分布區建立自然保護區,建立繁育基地,加強珍稀瀕危品種保護、繁育和替代品研究,促進資源恢復與增長。加強道地藥材良種繁育體系和中藥材種植生產基地建設,落實國家農村土地流轉和山區保護開發的政策,結合種植業結構調整,在優勢區域內大力發展中藥材生產;積極探索藥材種植集約化、規模化、生態化生產模式,逐步改變藥材分散種植局面,促進中藥材種植、養殖業規范化生產和中藥資源可持續利用;加強中藥材無公害基地建設,開展技術培訓,嚴格執行無公害中藥材地方標準,推廣優良品種及配方施肥、綜合防治病蟲害等配套技術。以規范化藥材生產基地為基礎,大力發展藥材初加工與深加工,并保證中藥材、中藥飲片、中藥提取物質量。

(二)加快建設現代中藥工業和商業體系。加強中藥產業發展的統籌規劃,制定和落實有利于中藥產業發展的優惠政策。組織實施現代中藥高技術產業化項目,加大支持力度。鼓勵中藥企業優勢資源整合,建設現代中藥產業制造基地、物流基地,打造知名中藥生產、流通企業和名牌產品。鼓勵中藥創新,針對常見病、多發病和疑難病癥,選擇經過長期中醫臨床應用證明療效確切、用藥安全、具有特色的經方、驗方,開發為現代中藥產品。綜合運用現代中藥生產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配合省對我市優勢企業的中藥注射液、軟膠囊、超微粉膠囊、顆粒劑等中藥產品進行二次開發和質量再評價,進一步提高中藥制造業現代化水平,完善質量標準,鞏固、擴大優勢地位。積極開展中藥飲片劑型創新研究,推進中藥飲片加工業的改造升級。在中藥產業聚集區,大力發展現代中藥物流中心。合理調控、依法監管中藥原材料出口。優化中藥產品出口結構,提高中藥出口產品附加值,扶持中藥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到2015年,使中醫藥產業規模與效益居全省前列。

(三)完善中藥材和中藥飲片的管理。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保證中藥材的質量。加強對中藥材、中藥飲片生產、流通和使用環節的監管,加大對中藥材、中藥飲片的抽驗力度,積極探索中藥材、中藥飲片的快速鑒別方法;執行《中藥材、中藥飲片名稱及基源標準》,規范中藥材、中藥飲片的生產、流通和使用;推進中藥材、中藥飲片的分級、分類管理,規范中藥材市場;推進中藥飲片的集中采購、統一配送,規范中藥飲片的經營渠道;完善中藥飲片包裝規范,積極推廣規范包裝的中藥飲片,要求藥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購進和使用規范包裝的中藥飲片;中藥材、中藥飲片的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要配備中藥材、中藥飲片高級鑒別師,準確提供購藥指導和用藥咨詢。

(四)支持醫療機構中藥制劑的研發使用。鼓勵醫療機構將傳統名方和名老中醫驗方開發為使用方便的中藥制劑。驗方在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藥事委員會的備案記錄、調劑記錄和臨床病歷,均可以作為使用歷史的證明資料;對于在本醫療機構使用5年以上的傳統名方及驗方申報醫療機構制劑的,依法簡化申報程序、縮短審批時限。扶持醫療機構中藥制劑的配制生產,鼓勵醫療機構委托GMP達標的藥品生產企業和GPP達標的醫療機構制劑室加工配制醫療機構中藥制劑。經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醫療機構中藥制劑可以在技術協作、對口支援的醫療機構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共同使用。

七、加強中醫藥文化建設

進一步挖掘中醫藥文化積淀,加強中醫藥文化資源開發利用,打造具有我市特色的中醫藥文化品牌。做好中醫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工作。推進中醫機構文化建設,在中醫機構建筑風格、環境建設、管理理念、制度建設等方面,充分體現中醫藥文化特征。弘揚中醫藥行業傳統職業道德,樹立“大醫精誠”的價值觀,不斷提高中醫藥人員的文化修養。建設一批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基地。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廣泛開展中醫藥科學文化普及教育,增強廣大群眾健康保健意識。在市區內選擇2-4個公園,建立檔次高、規模大的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基地,17個縣(市)中醫院建立不少于100平米的中醫藥文化知識宣傳園地。加強輿論引導,營造尊重保護中醫藥、關心支持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良好社會氛圍。

八、完善中醫藥事業發展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把中醫藥事業發展納入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訂我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落實中醫藥發展的具體目標、重點任務和項目以及相關政策措施。充分發揮中醫藥工作局際協調小組的作用,定期召開中醫藥工作協調會議,研究部署中醫藥工作;局際協調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推動我市中醫藥事業健康快速發展。各縣(市)、區政府要建立健全中醫藥工作協調組織,切實加強領導,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二)加大經費投入。各級政府要逐步增加投入,重點支持開展中醫藥特色服務、公立中醫醫院基礎設施建設和設備購置、重點學科和重點專科建設以及中醫藥人才培養。中醫事業費實行財政預算單列,合理加大中醫事業費占同級醫療衛生事業費的比重。落實政府對公立中醫醫院投入傾斜政策,研究制定有利于公立中醫醫院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的具體補助辦法。完善相關財政補助政策,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中醫藥適宜技術與服務。制定優惠政策,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捐資支持中醫藥事業。合理確定中醫醫療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充分體現服務成本和技術勞務價值。

(三)完善政策措施。醫療保障政策和基本藥物政策要鼓勵中醫藥服務的提供和使用。將符合條件的中醫醫療機構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定點機構范圍;將符合條件的中醫診療項目、中藥品種和醫療機構中藥制劑納入報銷范圍。按照中西藥并重原則,基本藥物的供應保障、價格制定、臨床應用、報銷比例要充分考慮中藥特點,鼓勵使用中藥。納入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的縣級中醫醫院可以執行下一級定點醫療機構的報銷比例。

(四)強化行業管理。健全中醫藥行政管理機構,加強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提高人員素質。強化中醫藥行業管理職能,加強中醫藥行業統一規劃,按照中醫藥自身特點和規律管理中醫藥。充分發揮中醫藥社會團體在中醫藥事業發展中的作用。推進中醫藥信息化建設,建立健全綜合統計制度。加強中醫藥標準化建設,積極探索建立標準體系。嚴格中醫藥執法監督,嚴厲打擊假冒中醫名義非法行醫、虛假違法中醫中藥廣告,以及生產、銷售、使用假冒偽劣中藥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