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加快土地規模經營發展意見
時間:2022-12-21 05:05:00
導語:民政局加快土地規模經營發展意見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
為深入貫徹省、市關于加快土地流轉促進規模經營的實施意見,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加快我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以下簡稱土地流轉),促進土地規模經營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要求。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入實施"創業富民、創新強縣"總戰略,按照依法自愿有償原則和發展高效生態現代農業的要求,培育土地流轉市場,規范流轉行為,完善制度保障、政策扶持和組織領導體系,引導農戶把土地流轉給現代農業主體發展規模經營。力爭到2012年底,全縣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的比例明顯提高,農業土地資源得到有效配置,全縣耕地流轉率達到30%以上。
(二)基本原則。堅持依法、自愿、有償流轉。由承包農戶自主、自愿決定流轉方式,流轉收益歸承包農戶所有,流轉行為合法合規。堅持穩糧優先、注重效益。鼓勵糧食生產專業合作社、種糧大戶優先受讓農戶流出的土地發展糧食生產,積極發展主導特色優勢產業,不斷提高流轉土地產出率。堅持政府引導、市場主導。強化政府政策激勵、有效服務、規范管理,積極培育和完善土地流轉市場,發揮市場在土地資源配置中的基礎作用,加強對土地流出農戶和受讓主體的引導。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推進。根據經濟發展水平、非農產業發展程度、農村勞動力轉移和產業發展情況,從點到面穩步推進。
二、鼓勵離鄉和兼業農戶流轉土地
(一)引導形式多樣的土地流轉。積極鼓勵離鄉和兼業農戶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提倡村、組集中連片流轉,支持跨村跨鄉流轉;提倡承包農戶委托發包方或土地流轉服務機構流轉。引導和鼓勵農戶以土地承包經營權作價出資的形式組建農民專業合作社或向合作社增資,通過集約化經營,實現保底分紅和二次返利。
(二)促進拋荒耕地流轉。各鄉鎮(街道)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耕地拋荒而不流轉經營權。承包經營耕地的單位和個人連續兩年棄耕拋荒且不愿流轉的,發包方可依法終止承包合同,收回發包耕地;承包方無正當理由棄耕拋荒兩年以下的,由鄉鎮(街道)人民政府給予警告,并不得享受政府有關支農補貼;對依法收回的棄耕拋荒耕地,發包方可依法組織種養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等代為耕作,耕作收益歸代耕者。代耕期間,承包方要求耕種承包土地的,應當提前半年通知發包方,發包方可以根據作物生長周期適時終止代耕,將承包地交還承包方經營。承包方收回代種的承包地時,應支付給代種方一定的土地整理費。
(三)促進農村勞動力穩定就業。土地受讓方要優先吸納土地流出戶的剩余勞動力繼續從事現代農業生產。重點加強對土地長期流出戶農民的就業技能培訓,提高轉移就業能力。
(四)加快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全面落實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逐步弱化土地的社會保障功能,解除土地流出戶的后顧之憂。
三、加強對土地流轉的服務和管理
(一)優化土地流轉服務。依托農村經營管理隊伍,縣級建立土地流轉服務中心,鄉鎮(街道)建立土地流轉服務站,村級建立土地流轉服務點。縣農業局和鄉鎮(街道)要落實專門人員具體承擔土地流轉的指導、管理、服務等工作,村級要落實土地流轉信息員。各級土地流轉服務機構要充分利用武義農業信息網、農民信箱等平臺,做好土地流轉的信息搜集、工作,加強對土地流轉方面的法規政策宣傳以及流轉土地的后續管理。
(二)完善土地流轉價格的形成機制。發揮市場在土地流轉中的基礎性作用,提倡采用協商、投標等方式或按稻谷實物折價、承包年限逐年遞增、農用地定級估價等辦法合理確定土地流轉價格。根據市場需求,適時建立土地流轉價格評估中心,通過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定期公布土地流轉指導價格。
(三)規范土地流轉行為。土地流轉要按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進行。土地流轉不得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和土地用途,不得買賣承包地。委托發包方或中介組織流轉土地的,應出具包括委托事項、權限和期限等內容且有承包方簽名或蓋章的土地流轉委托協議書;以轉讓方式進行流轉的,要事先提出申請并經發包方同意;受讓方將以轉包、出租方式獲得的土地進行再流轉的,必須經原承包方同意。引導流轉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土地流轉雙方簽訂規范的書面流轉合同。土地流轉合同和委托流轉協議書以省農業廳、省工商局聯合制定的文本為準。
(四)加強對承包地和流轉土地的管理。承包方提出流轉承包地的,村經濟合作社(村委會)應及時備案,并報鄉鎮(街道)政府和土地流轉服務站。鄉鎮(街道)土地流轉服務站要建立流轉情況登記冊,落實專人負責流轉情況登記以及流轉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和管理工作。要加強土地流轉期限和用地性質管理,防止流轉土地轉為非農用途,防止流轉期限超過二輪承包期的剩余年限。要加大投入,加快土地承包和流轉信息化建設,及時登記、變更農戶土地承包和流轉信息,逐步建立完整的土地承包和流轉檔案,力爭到2012年,實現縣、鄉、村三級聯網并實行信息化管理。
(五)切實開展土地承包、土地流轉信訪調處和糾紛仲裁工作。認真做好農村土地承包、土地流轉信訪的調處工作,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組織和仲裁制度,開展糾紛仲裁,妥善解決農村土地承包和流轉糾紛,維護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
四、大力支持發展農業規模經營
(一)培育壯大農業規模經營主體。鼓勵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種養大戶通過土地流轉擴大生產規模。積極鼓勵農村人才和高校畢業生受讓農戶流出的土地,使之成為現代農業經營主體。縣財政要整合現有財政支農政策,加大對土地流轉、規模經營的支持力度。進一步完善政策性農業保險,優先支持農業規模經營主體參保。建立涉農部門、責任農技員聯系農業規模經營主體制度,幫助解決實際困難。高校畢業生到農業見習基地工作的,按《武義縣人民政府關于切實促進普通高校畢業生創業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武政發〔2009〕46號)執行。
(二)大力支持發展糧食規模經營。大力支持發展糧食專業合作社,為合作社提供糧食生產全程或作業環節服務,提高規模經營水平。縣財政安排的扶持資金,重點用于對糧食生產的補貼。凡土地流入5年以上,種糧面積100畝以上的合作社、50畝以上的種糧大戶,通過縣農業局發放糧食生產作業服務券的方式,給予每畝200元的補貼(按每年40元/畝、連續5年補貼的方式進行)。支持引導土地規模經營主體應用先進適用技術,不斷提高糧食單產和種糧效益。
(三)落實農業生產配套設施用地政策。凡流轉期限5年以上并簽訂流轉合同、經營面積100畝以上的專業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業企業,因生產需要建造簡易倉(機)庫、生產管理用房、曬場等臨時農業生產配套設施時,要盡量不占用耕地、多用非耕地及未利用地。確需占用耕地的,在不破壞耕作層的前提下,允許其按流轉面積的5‰比例內使用,作為設施農用地。設施農用地,須經縣農業主管部門審核,鄉鎮國土所選址,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備案。
(四)加大流轉土地農業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對已形成規模經營的流轉土地,在符合立項條件的前提下優先安排土地整理、標準農田質量提升、特色農產品基地、農業綜合開發等相關農業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為發展規模經營奠定基礎。
(五)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充分發揮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服務"三農"的主力軍作用,進一步加大對農業規模經營主體的信貸支持力度,對實力強、資信好的農業規模經營主體給予一定的信貸授信額度,簡化貸款手續,實行優惠貸款利率。其他金融機構要主動拓寬信貸支農范圍,加大對農業規模經營主體的支持力度。對信貸支農力度大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執行優惠存款準備金率和優先給予支農再貸款支持。創新貸款擔保方式,擴大農村有效擔保物范圍,推動開展農房、林權、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拓寬農村融資渠道。農信擔保公司要以專業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業企業為主要擔保對象,切實解決擔保難問題。
五、進一步加強對土地流轉的組織領導
土地流轉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事關農民群眾和農業經營主體的切身利益,事關農村改革發展和穩定的大局。各鄉鎮(街道)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積極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落實責任人員和工作經費。積極引導農民群眾流轉土地、發展規模經營。縣政府把土地流轉、規模經營情況納入對鄉鎮(街道)考核內容。農業部門要認真做好對土地流轉的指導、協調、服務和規范工作,財政部門要協調落實支持土地流轉的資金,國土資源部門要指導幫助規模經營主體落實配套用地,農辦、勞動保障、金融、工商、信訪等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協作配合,制定和落實相關政策措施,共同推進土地流轉工作,促進農業規模經營。
- 上一篇:張仲景治心病探究論文
- 下一篇:紀委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方案
精品范文
10民政工作交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