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乘車安全管理的意見

時間:2022-11-21 04: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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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乘車安全管理的意見

為切實加強學生乘車安全管理工作,積極推進“平安校園”和“平安江寧”創建活動,現就學生乘車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強宣傳,努力提高學生交通安全意識

公安、教育部門要通過開設交通安全教育課、設置交通安全宣傳展板、播放交通安全警示資料片等形式,定期對學生、兒童和接送車輛駕駛人進行交通安全教育,不斷提高學生的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切實引導學生家長使用合法營運車輛接送子女上(放)學。

二、定期排查,及時消除學生用車安全隱患

公安部門要定期對區屬學校和幼兒園自備、承租的學生用車及其駕駛人進行拉網式排查,切實查找交通安全隱患。對車況破舊、安全技術狀況不符合要求的學生用車一律下發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對客車以外的車型,以及達到報廢標準的車輛和隱患未消除的車輛一律不準接送學生;對交通違法記分滿12分、三年內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不具有三年以上準駕車型駕駛經歷,以及受過刑事處罰的駕駛人,一律取消學生用車駕駛資格。

三、嚴格路查,不斷規范學生用車運行秩序

交通、建設部門要根據公安、教育部門的建議,及時在學校門口設置交通標志、標線等交通安全設施;公安部門要定期對學生用車通行道路進行安全檢查,切實加大對學生用車通行路段和學校周邊道路的管控力度;嚴格查處學生用車超員、超速等交通違法行為,堅決取締使用報廢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機動三輪車等非法接送學生的車輛;公安、教育、交通和城管等部門要有重點地聯手打擊校園周邊的“黑車”、“摩的”等非法營運車輛。

四、目標管理,切實完善學生乘車管理的責任體系

教育部門要將學生乘車安全管理工作納入年度綜合考評體系,并督促區屬學校和幼兒園及時將自備、承租的學生用車,以及駕駛人等情況報當地政府、交巡警中隊備案。公安部門要及時與學生用車駕駛人及租賃單位逐車逐人簽訂交通安全責任狀,并對學生用車及其駕駛人建立檔案、落實責任民警進行管理。對于乘坐合法營運機動車輛上(放)學的學生,學校要安排值班老師在指定停靠點接(送)學生乘(下)車,并督促學生家長在固定停靠點接送子女乘(下)車;學生上(放)學途中所乘車輛駕駛人及車主,要切實負起營運期間的交通安全責任。

五、鎮街督辦,切實加強對學生安全乘車的組織協調

各鎮、街道要建立與完善學生乘車安全聯席會議制度,學生用車定期檢查制度,新增、租用學生用車和聘用駕駛人審核確認制度,學校、幼兒園組織外出旅游等集體活動包車審批備案制度,并督促學校、幼兒園和學生用車所有人建立與落實各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