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墻材推廣應用工作意見

時間:2022-11-21 04: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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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墻材推廣應用工作意見

發展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以下簡稱專項基金)是國家使用經濟調控手段,限制和禁止粘土制品墻體材料的生產和使用,鼓勵和扶持發展節地、節能、利廢,保護環境,改善建筑物功能的新型墻體材料,建設節約型社會,貫徹可持續發展戰略的一項重要措施。為切實加強我區專項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和推動新型墻體材料的發展和應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墻體材料革新和推廣節能建筑的通知》(國辦發〔2005〕33號),國家財政部《關于處理18項到期政府性基金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財綜函〔2006〕1號),江蘇省《關于印發推進節約型社會建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蘇政發〔2006〕60號),江蘇省財政廳、經貿委《關于印發〈江蘇省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財綜〔2003〕153號)和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加強*市建筑節能工作意見的通知》(寧政辦發〔2006〕15號)等有關文件規定,就加強新墻材專項基金征收和節能建筑、新墻材推廣應用工作,結合本區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專項基金征收與使用

(一)專項基金征收

1.凡在本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各類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和個人(不含個人住宅建房),在建筑項目開工前,必須根據工程概算和施工圖紙確定的建筑面積,按8元/平方米(不便計算建筑面積的建筑物按實際用磚量繳納,標準為0.05元/塊)的標準向區墻改辦繳納專項基金預收款。

2.建設單位持專項基金預收款收據,向有關部門辦理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和開工建設手續。

3.建設單位不及時足額繳納專項基金的,由區墻改辦及有關單位督促補交應繳的專項基金,并逐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二)專項基金的使用

4.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必須專款專用,實行項目管理,適用范圍包括:

(1)引進、新建、擴建、改造新型墻體材料生產線工程項目的貼息;

(2)新型墻體材料示范項目(含引進項目)和推廣應用試點工程的補貼;

(3)新型墻體材料的科研,新技術與新產品的開發及推廣;

(4)發展新型墻體材料的宣傳;

(5)代征手續費;

(6)經區財政部門批準與發展新型墻體材料有關的其他開支。

以上1至4項開支合計,原則上不得少于當年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支出總額的80%。

專項基金用于新型墻體材料基本建設項目或技術改造項目的,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以及新型建筑材料和制品發展導向目錄要求的非粘土新型墻體材料項目,并嚴格按照相關程序辦理。

二、墻體材料生產與應用

墻體材料革新是建筑節能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堅持以市場為導向,以建筑應用為龍頭,推動新型墻體材料的發展。要把開發非粘土產品作為重點,逐步形成符合我區建筑市場需求,能充分發揮資源優勢的主導產品。

(一)墻材產品生產

5.加快發展以工業尾礦、粉煤灰、建筑渣土、煤矸石、江河淤泥等固體廢棄物為原料的新型墻體材料。要積極推進具有隔熱保溫性能的節能型墻體材料的開發和生產,鼓勵和支持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在新型墻體材料生產中的應用,促進墻體材料產品向輕質、高強方向發展。

6.著力淘汰落后產品和工藝,自2006年8月起禁止生產粘土實心磚,限制生產粘土空心磚。同時禁止改建、擴建以粘土為主要原料的窯體,逐步關閉被列入整治對象的磚瓦企業。

7.引導企業實施品牌戰略,提升產品檔次,爭創名牌產品。規范市場管理,促進新型墻體材料產品優質優價。對涉及人身健康和影響建筑質量的墻材產品,要逐步納入強制性產品認證。

(二)墻材產品使用

8.加大新型墻體材料的推廣應用力度,制定、實施新型墻體材料產品標準和建筑設計、施工技術規程,為新型墻體材料的應用提供技術支撐。

9.凡符合國家行業政策導向發展與推廣的各類非粘土墻體材料產品,質量符合國家相關行業規定標準并經認證的產品,在各類建筑中積極推廣使用。

10.對直接用于墻體砌筑達到節能效果的自保溫墻材產品,各相關部門要優先推廣使用。

11.粘土多孔磚在磚混砌筑結構建筑中:三層以下建筑禁止使用,多層建筑限制使用。框架結構建筑中的外圍護墻限制使用、內隔墻禁止使用。

12.粘土實心磚在各類建筑中(含正負零線以下)禁止使用。

三、節能建筑推廣

13.城區區域新建、改建居住和公共建筑應全面執行《夏熱冬冷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JGJ134)、《江蘇省民用建筑熱環境與節能設計標準》(DB32/478)和《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50189)。農村納入統一規劃、設計的居住和公共建筑于2008年初執行上述標準。到2010年城區10%以上新建建筑采用節能65%標準,對20%的既有建筑實施節能改造。鼓勵農村住宅采取節能措施。

四、專項基金返退

(一)專項基金返退條件與標準

14.各類房屋建筑中,包括基礎部分使用粘土實心磚的,專項基金一律不予返退。

15.對磚混砌筑結構建筑工程(除規定禁用建筑外)使用粘土多孔磚建筑并達到節能要求(依據國家建筑節能相關規定),專項基金預收款可依據實際使用面積按產品孔洞率比例予以返退,最高不超過30%。

16.對框架結構和高層建筑中全部使用經認定合格的非粘土新墻材并達到節能要求的,專項基金預收款按100%返退。使用非粘土新墻材占墻材總用量比例達到50%以上(含50%),并達到節能要求的,專項基金預收款按照實際使用比例予以100%返退。使用非粘土新墻材占墻材總用量比例低于50%和達不到節能要求的,專項基金一律不予以返退。使用非粘土墻材產品無認定證書的,專項基金一律不予以返退。

17.根據《江蘇省發展新型墻體材料與推廣節能建筑管理規定》(江蘇省人民政府1997年100號令)文件精神,建筑工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省有關規定,使用粘土實心磚或其他有關禁用淘汰墻材的,專項基金不予以返退,并且還將按單項建筑給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專項基金返退程序

18.建設單位在建筑工程主體竣工(未批灰粉刷)前,向區墻改辦提交返退專項基金現場驗收書面申請,除申請中寫明建設單位、工程地點、規劃建筑面積和采用墻體材料品種外,同時應提供以下相關材料:

(1)建設項目審批文件(復印件);

(2)規劃許可證和施工圖紙;

(3)所購墻材產品近期質檢報告和非粘土墻材產品認定證書(復印件)。

19.區墻改辦接到建設單位申請返退專項基金現場驗收報告后,驗收小組在5個工作日內到現場驗收。并填寫《*區發展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返退現場驗收單》,由建設單位簽字后,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20.區墻改辦主體驗收結束,待建筑項目竣工相關部門驗收后,攜帶墻改辦現場驗收單、專項基金預收款結算聯(原件)和相關部門竣工驗收,對是否達到節能要求的結論資料,到區墻改辦辦理專項基金返退測算手續,經審核批準后予以返退。

五、明確責任,強化管理

21.區發改局作為區墻改辦主管部門,主要職責是:嚴格專項基金征收,確保足額征收,不得任意減、免、緩;不得擅自變更征收范圍、標準和坐收坐支;確保專項基金收支兩條線管理,??顚S?,不得截留、挪用;充分利用專項基金征收與返退的調控手段,推進節能建筑項目的開發與新墻材的廣泛應用。

22.區財政局依據專項基金政策法規,加強對專項基金征收和使用的監督管理,在財政專戶內設置“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預收款”和“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兩個明細科目,分別進行核算。嚴格按照專項基金返退、投入和核定經費相關手續撥付專項款。

23.區建設局依據國家有關建筑節能法規,加大對個人和單位違反建筑節能規定的處罰力度;負責制定節能建筑長遠規劃和實施意見,牽頭建立建筑節能工作協調機制。通過聯席會議、專題會議等形式加強組織協調,同時要加強與區發改局的溝通和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進建筑節能工作。

24.區建工局依據職能,嚴格把好項目招投標、建筑項目開工許可、建筑工程質量驗收和施工現場監理關,凡不符合節能建筑要求和采用禁止使用的墻材產品的工程項目,不辦理招投標手續,不辦理開工許可手續,不辦理質量驗收和竣工備案手續。對違規施工的項目責令停工整改,否則不準開工建設。

25.區國土分局依法加強對粘土墻材產品生產企業取土的管理,重點是:禁止新建、改建、擴建以粘土為主要原料的墻材生產線;對生產粘土實心磚的企業責令停產或吊銷采礦許可證;加大采礦權價款、礦產資源補償費、臨時土地使用費的征收力度,確保足額征收;依據相關政策法規對納入整治的磚瓦企業,促其逐步關、停、并、轉。

26.區稅務部門依據相關政策法規,強化對粘土墻材生產企業的稅收,凡生產粘土實心磚的企業一律取消資源綜合利用享有的優惠政策。

27.項目設計單位應嚴格執行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并按節能要求進行節能設計。建設工程項目初步設計方案中必須編制節能篇(章),施工圖設計文件中建筑節能內容應包括:建筑熱工計算書、節能設計主要技術措施,以及相關節能材料、產品技術參數等。

28.施工圖設計審查機構應進行節能設計專項審查,對不符合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和采用禁止使用墻材產品的,施工圖設計審查結論應為不合格。對施工圖設計審查合格的工程項目,填寫《民用建筑節能設計審查表》,抄送建筑節能管理機構備案。

29.其他相關部門對新墻材專項基金征收和節能建筑、新墻材的推廣使用,應依據各自職能給予積極配合,齊抓共管。

30.本實施意見自之日起執行,其他與本實施意見不一致的有關規定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