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企業產品加工實施意見

時間:2022-07-09 07: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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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企業產品加工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加快*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促進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根據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入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決定》的要求,結合*市實際,現就扶持農業龍頭企業發展,促進農業產業化經營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農業龍頭企業在農業產業化經營中的地位作用

農業龍頭企業是以農產品加工或流通為主,通過利益聯結機制,帶動農戶進入市場,使農產品生產、加工、銷售有機結合、相互促進的企業。農業龍頭企業具有開拓市場、帶動農戶和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的功能和作用,是農業產業化經營的主體。發展壯大一批農業龍頭企業,有利于推動農業結構調整,促進農業發展和農民增收,增強農民進入市場參與競爭的能力。各級、各部門一定要充分認識農業龍頭企業在農業產業化經營中的地位和作用,采取切實措施,扶持農業龍頭企業的發展。

二、進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發展壯大農業龍頭企業

(一)大力開展招商引資,積極吸引和指導外地及城區工商企業利用各自優勢,投資興辦農業龍頭企業;鼓勵城區以農副產品為主加工原料的企業通過品牌嫁接、資本運作、產業延伸等方式,轉為農業龍頭企業;大力支持鄉鎮企業發展農產品加工、貯藏、保鮮、運輸和銷售業,實行一體化經營;鼓勵并支持縣處級以下機關人員離崗和事業單位人員停薪留職創辦民營農業龍頭企業。

(二)市級農業龍頭企業在組織形式、經營范圍、企業規模、經濟效益、帶動能力等方面應達到相應的標準。對市級農業龍頭企業實行申報認證制。由縣(市)區農業主管部門匯總企業有關材料,上報市農業產業化領導小組擇優認證,并頒發證書和牌匾,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三)市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分批重點扶持農業龍頭企業、農產品生產基地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等。對外向型農產品加工企業、農業高新技術企業和具有發展潛力的民營農業龍頭企業給予優先扶持。專項資金主要用于農業龍頭企業原料采購、技術改造和設備引進,生產基地基礎設施建設、新品種引進與改良、技術培訓與推廣,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農產品流通市場建設,農業產業化經營先進單位的表彰獎勵等。

(四)農業龍頭企業進行技術改造和設備引進,給予貸款貼息方式扶持,貼息年限一般不超過3年;企業所需流動資金,主要采取專項資金與委托銀行發放貸款的方式扶持,每筆貸款額度一般不超過200萬元,使用年限一般不超過一年;農產品生產基地、流通市場和中介組織建設主要采用無償投入和貸款貼息的方式扶持。

(五)鼓勵農業龍頭企業通過訂單生產、保護價收購、股份合作和利潤返還等多種方式,穩定農產品產銷體系。鼓勵企業爭創著名商標和馳名商標,支持原產地產品申請原產地域保護,合理布局和建設各類農業標準化生產基地。凡是經國家和省認證、認可的著名商標、馳名商標和標準化生產基地,給予一定獎勵。鼓勵企業努力開拓國際市場,提高農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增加農產品及其加工品的出口創匯,并按照創匯額給予一定獎勵。

(六)專項資金由市農業產業化領導小組統一管理。農業龍頭企業使用專項資金,由各縣(市)區農業局(農發局)及財政局統一申報,市農業產業化領導小組確定資金數額和使用方式。有關銀行負責審核和評估企業貸款材料,協助辦理貸款發放與回收手續。市財政局會同市農業產業化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監督專項資金的使用。市農業龍頭企業標準與認定程序、專項資金申報程序由市農業產業化領導小組制定。

(七)市級以上農業龍頭企業所需非農建設用地,由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每年單列一定指標,直接安排到項目。農業龍頭企業用于建設溫室大棚、非永久性畜禽飼養場(區)、簡易水產養殖場及農產品收購場所的用地視為農業生產用地,享受農用地政策優惠。

三、加強對農業產業化經營工作的組織領導

按照“民辦、民管、民受益”的原則,積極引導和扶持多種形式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鼓勵實行多渠道、多層次和多領域聯合發展。引導和幫助農業龍頭企業組建行業協會,充分發揮其在價格協調、生產調控、品牌營銷等方面的行業自律作用,以及在信息咨詢、行業損害調查、解決貿易爭端等方面的中介服務職能,進一步完善農業產業化經營利益聯結機制。

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對農業產業化經營工作的組織領導,把農業產業化經營作為農業工作的總抓手,列入工作目標考核范圍。政府各部門要加強組織協調,充分發揮部門職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幫助農業龍頭企業和農民及時解決困難和問題,發展壯大一批農業龍頭企業,切實把*市的農業產業化經營提高到一個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