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污染源清查質量意見

時間:2022-07-07 0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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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污染源清查質量意見

為加強對*市污染源清查工作質量控制,確保*市污染源普查對象不重不漏不錯,根據國家《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細則》、《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質量核查工作細則》以及省普查辦《江省省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方案》的要求,特制定《*市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質量核查意見》。

一、核查目的

單位清查質量核查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全市污染源清查工作質量,同時核查結果作為評價各縣、區、開發區單位普查清查工作質量的主要依據。

二、組織方式

市污染源普查辦公室(簡稱市普查辦)負責對各縣(市、區)以及市經濟開發區的清查工作進行核查,各縣(市、區)以及市經濟開發區可以對所轄鄉鎮(園區)、街辦的清查工作質量進行核查,并配合市普查辦做好相關核查組織工作。

三、核查內容

1、清查人員培訓質量。主要通過“人員漏訓率”來核查各縣(市、區)以及市經濟開發區的人員培訓情況,并隨機抽取5名以上清查人員詢問培訓的內容,以考核培訓質量。

2、單位清查工作質量。通過核查清查對象的“漏查率”,“重復率”,“錯誤率”來評估各縣(市、區)以及市經濟開發區的單位清查工作質量。

四、核查步驟

本次清查質量核查采取書面材料審查與現場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市普查辦對各縣(市、區)以及市經濟開發區分別隨機抽取不少于20個工業污染源、50個生活污染源(農業源與農機污染源由農業部門及農機部門負責核查)進行清查工作質量現場核查。具體步驟如下:

(1)核查組調取核查區域內所有清查填報表格。

(2)核查組對抽取的各類污染源逐一實地核查、記錄。

(2)整理記錄情況,將實地核查結果與清查填報表格一一進行核對,檢查錯漏情況,并填報核查質量報告單。

(4)核查組通報核查情況,并根據核查結果,提出整改意見。

五、驗收標準

要求“人員漏訓率”,“漏查率”,“重復率”,“錯誤率”、各項核查均小于1%的為合格,其中任何一項達不到要求,視為不合格。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人員漏訓率(%)=漏訓的清查人員數÷實際核查樣本的清查人員總數×100

漏查率(%)=漏查單位數÷實際核查樣本的單位總數×100

重復率(%)=重復單位數÷實際核查樣本的單位總數×100

錯誤率(%)=錯誤單位數÷實際核查樣本的單位總數×100

六、時間安排

全市污染源清查質量核查驗收工作自3月中旬左右(具體時間另行通知)。各縣(市、區)、市經濟開發區可根據各自實際情況自行組織交叉檢查。

七、驗收工作要求

1、清查質量核查結果是評估清查工作質量的重要依據。核查組要認真、如實填寫《質量核查報告單》,并逐級上報。

2、核查中確認樣本所在地區(街道、鄉、鎮)清查工作不符合質量標準要求,則該樣本要對不符合的區域重新組織進行登記調查,直到符合標準為止。

3、各級污染源普查機構應在清查質量核查中及時發現問題,分析原因,找出癥結,改正錯誤。

4、普查清查質量核查工作應與執行《全國污染源普查條例》工作相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