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意見

時間:2022-07-06 03: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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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意見

近年來,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各區縣和市有關部門嚴格執行國務院的《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市《條例》”)和《*市人民政府關于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相關行政權限和行政處罰權實施工作的決定》,切實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為繼續確保本市不發生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的重特大火災事故和人身傷亡事故,現就加強2009年春節期間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明確職責,落實責任

各區縣政府和市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明確責任人,加強信息溝通和協調運作,進一步健全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塊結合、上下聯動”的工作機制和“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工作網絡,將各項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實處。同時,要把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納入政府責任目標考核范圍,對因思想不重視、工作措施不落實造成嚴重后果的,或經查實本地區非法煙花爆竹銷售、儲存情況嚴重的,要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領導的責任。

二、狠抓源頭,確保質量

(一)選好品種。公安消防部門要責成各市級煙花爆竹采購批發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本著“保護環境、縮減藥量、提高安全性能”的原則,統一選用品名、外包裝、規格尺寸、升空高度、開爆面半徑等重要指標符合規定的煙花爆竹產品。各市級煙花爆竹采購批發單位要與供滬煙花爆竹廠家簽訂安全質量承諾書,繼續推行煙花爆竹安全質量保證金制度和采購人員負責制。

(二)強化防偽。2009年春節期間,本市銷售的煙花爆竹須全部加貼防偽標志,并在外包裝箱上加貼電子防偽卷標。市煙花爆竹采購批發單位要根據訂貨品種和數量,嚴格控制、監督供滬煙花爆竹防偽標志和電子防偽卷標的發放,確保所貼防偽標志、卷標產品合法。公安消防部門要對核發的《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采用電子防偽技術。

(三)規范經營。要充分發揮市日用雜品行業鞭炮煙花專業委員會的行業管理作用,進一步規范煙花爆竹經營行為。市、區縣兩級煙花爆竹采購批發單位要嚴格按規定開展采購、批發業務,嚴禁私自進貨。對煙花爆竹批發經營單位實行優勝劣汰制度,凡不符合從業要求、不遵守行業管理規定、經營不規范、安全措施不到位的,堅決取消其煙花爆竹經營資格。

三、從嚴管理,保障安全

(一)嚴格實行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制度。公安消防部門要繼續完善“統一采購進貨、分級銷售管理、實行安全評價、實施經營許可證”的模式。2009年春節期間,本市核發的《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總量與上年基本持平,布點規劃作適當調整,以方便市民就近購買。公安消防部門要按照專店經營、專庫儲存、專柜零售、專人售貨,以及落實相應防火防爆措施、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等要求,嚴格發證審核。發證對象以日雜、土產、百貨、煙糖、果品行業的商店為主。每店應擁有10平方米以上的銷售場所和建筑面積6平方米以上、耐火等級不低于三級的專用庫房,配置必要的消防安全設施,配有2名以上持證上崗的銷售人員。各煙花爆竹零售商店之間的距離原則上不小于50米。大型購物超市嚴禁設置室內煙花爆竹銷售點,設置室外煙花爆竹銷售點必須由具體承擔銷售業務的單位向市煙花爆竹采購批發單位提出申請,經公安消防部門檢查合格后統一發證。各煙花爆竹批發經營單位和零售商店必須投保公共營業場所火災責任險。

(二)嚴格限定禁放、控制區域和時間。除國務院《條例》和*市《條例》規定的禁放場所和區域外,2009年春節期間,本市煙花爆竹禁放路段為:南京東路、南京西路、*中路、四川北路、中山東一路、中山東二路、新華路、乍浦路(以上均為全線)和*中路(*中路至*東路段)、黃河路(*西路至南京西路段)、長壽路(*路至江寧路段);禁放區域為:*國際機場地區、虹橋國際機場地區、人民廣場地區、豫園商城地區、徐家匯廣場地區、靜安寺地區、鐵路*站地區(東至大統路,南至天目西路,西至恒豐路,北至鐵路線)、小陸家嘴金融貿易區(東至*南路*路,南至*路,西面、北面至*江)、化學工業區、外高橋保稅區和延中綠地、太平橋綠地、虹橋綠地等大型公共綠地以及各區縣確定的禁放區域;控制區域為:*國際機場周邊(東至長江大堤,南至拱極路拱極東路,西至遠東大道,北至華夏東路閉環區域)、虹橋國際機場周邊(東至外環線,南至*路,西至*路、北至*西路閉環區域),控制區域內嚴禁燃放升空高度超過60米的煙花爆竹。煙花爆竹禁放區域以外區域的臨時燃放時段為:2009年1月25(除夕)至1月29日(年初四)以及2009年2月9日(正月十五)的每日18時至次日8時。

(三)嚴格落實居民小區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措施。各區縣要充分發揮街道辦事處、鎮(鄉)政府、居(村)委會、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等單位的作用,春節期間組織力量加強對居民小區的安全巡查,落實火災防范措施,確保消防水源充足、消防設施完好有效,并及時清除小區內的可燃物和煙花爆竹燃放后的殘留物。各居民小區的物業管理單位要積極向居民宣傳安全、合法燃放煙花爆竹的知識,動員居民及時清理陽臺、關閉窗戶。有條件的居民小區要劃定相對集中的燃放點。對在禁放區域、禁放時間內燃放煙花爆竹以及在居民住宅樓內燃放煙花爆竹的,要及時勸阻;對不聽勸阻并可能造成危害的,應及時報警,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四)嚴格監管單位購買、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公安消防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單位,尤其是餐飲、娛樂和個體工商戶購買、燃放煙花爆竹的管理,切實防止單位擅自購買和燃放非法、偽劣煙花爆竹。確需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應依法向公安消防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批獲準后方可燃放。

四、嚴查嚴治,消除隱患

(一)加大煙花爆竹產品質量的檢查力度。公安消防部門要會同市煙花爆竹采購批發單位,嚴格抽查本市合法渠道銷售的煙花爆竹產品質量。對不合格的產品,一律禁止銷售,并作退貨或銷毀處理。

(二)加大煙花爆竹非法運輸渠道的查堵力度。本市公安機關要加強與周邊省市公安機關的協作,及時收集、掌握非法運輸煙花爆竹進滬情況,適時開展聯合整治。鐵路、陸上、水上交通管理部門要配合公安機關強化對鐵路、陸路和水上道口的檢查,特別要加強對無名道路、水路和碼頭的檢查,從源頭上阻止非法煙花爆竹進入本市。公安交警部門要重點加強對進滬集裝箱車輛和可疑貨運車輛的檢查,對違法運輸煙花爆竹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從嚴處罰。

(三)加大煙花爆竹非法儲存、銷售行為的整治力度。公安消防、治安、特警等部門和公安派出所要加強聯合執法,及時排摸、搗毀轄區內煙花爆竹非法儲存、銷售窩點,尤其要加強對重點地區的突擊檢查和集中整治。各公安派出所要重點加強對閑置廠房和居(村)民出租房的檢查,密切監控有非法儲存、銷售煙花爆竹前科的人員,堅決制止非法儲存、銷售煙花爆竹活動。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大力整治查處非法銷售、運輸、儲存和燃放禮花彈的行為。

(四)加大煙花爆竹非法銷售行為的處罰力度。公安消防部門要督促持有《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實行一證一點、亮證銷售,嚴禁異地銷售、跨區域銷售、私自進貨或銷售非法煙花爆竹,一經發現上述違法行為,除收繳店內全部煙花爆竹、違法所得和罰款外,還要吊銷其《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并通報工商部門,由工商部門依法作出相應處理。對利用電話、網絡等渠道非法推銷煙花爆竹的,除依法罰款外,還要對直接責任人處以治安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五)加大對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查糾力度。公安、安全生產監督、城管等部門要會同街道辦事處、鎮(鄉)政府和居民小區物業管理單位組織有關人員,加強春節期間轄區內燃放煙花爆竹情況的檢查,及時糾正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五、深入宣傳,廣泛發動

公安機關要會同宣傳、教育等部門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等新聞媒體,采取新聞報道、公益廣告、張貼公告、專題教育等形式,廣泛宣傳煙花爆竹安全知識特別是違法銷售、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的危害性,使廣大市民尤其是中小學生充分了解有關法律、法規和2009年春節期間本市煙花爆竹的禁放區域、禁放時間,正確識別非法、偽劣煙花爆竹,掌握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知識,增強安全防范和自我保護意識。要繼續實行煙花爆竹非法行為有獎舉報制度,營造人人參與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