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加快建筑業發展工作意見

時間:2022-06-03 05: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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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快建筑業發展工作意見

為進一步加快我區建筑業發展,做大做強建筑產業,提升產業的整體素質和綜合競爭力,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加快培育建筑強省的若干意見》(浙政發〔*〕67號)和《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打造建筑業強市推進杭州市建筑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杭政〔*〕3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明確發展目標和任務

(一)充分認識加快建筑業發展的重要意義。建筑業是土地資源占用少、產值利稅貢獻大的優勢產業,是富民安民的民生產業。加快建筑業發展對于提高投資效益,增加財政收入,轉移農村富余勞動力,增加農民收入,改善生活品質,建設美麗之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加快建筑業發展的指導思想。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提高建筑業整體素質為主線,市場開拓為重點,改革創新為動力,不斷提升我區建筑業的對外拓展能力、經營管理能力、科技進步能力和行業管理水平,實現我區建筑業又好又快發展。

(三)建筑業發展的目標任務。全區建筑產業規模進一步壯大,產業素質進一步提升,對全區經濟社會發展貢獻率進一步提高。到2010年,全區建筑業總產值、利稅、增加值年均遞增25%,其中增加值占全區GDP的5%以上,初步確立支柱產業地位,省外產值占總產值40%,力爭全區建筑業整體實力躋身全省縣(市)8強行列。

二、加大政策激勵,形成促進發展機制

(四)強化建筑業發展平臺建設。區財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資金,用于扶持建筑業發展,積極支持建筑業企業開拓區外市場、資質晉升等級、人員隊伍培訓、品牌宣傳推介等。

(五)鼓勵建筑業企業做大做強。根據企業經濟規模、技術水平、市場經營、質量安全、社會貢獻,開展評選建筑業發展“十強企業”和“十大建造師”等活動,由區政府命名表彰,并擇優推薦參加杭州市優秀建筑業獎項評比。對其中成績特別突出、符合有關要求的個人,優先推薦為區級及以上勞動模范。對建筑業年產值首次超10億元、30億元、50億元的建筑業企業(或企業集團)給予通報表彰。

(六)合理調整建筑業企業稅收政策。財稅部門應考慮建筑業企業生產經營實際情況,在政策允許的條件下適當確定稅收征收方式。勞務分包企業合法分包的勞務作業工程,其營業稅由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按建筑業稅率代扣代繳,勞務分包企業應持完稅證明向稅務機關申請營業稅抵扣。施工總承包企業將工程依法分包給專業承包企業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企業價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

(七)鼓勵企業開拓區外建筑市場。我區建筑業企業在區外承建單項合同額在2000萬元以上的工程,凡符合信貸政策和貸款條件的,憑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施工許可證,可向區內開戶銀行申請貸款,企業開戶銀行應予支持幫助。金融部門可以合理設定建筑業“十強企業”的信貸額度。同時,建設主管部門應加強與金融部門的溝通協調,建立銀企合作機制。

(八)鼓勵引進建筑業企業。對在區外注冊的建筑業企業改由我區注冊的,自工商變更注冊之日起前三年,根據該企業對區財政的貢獻率給予適當獎勵。

(九)加快人才培養和引進。加強企業管理者隊伍建設,通過培訓、考察等方式,開闊管理者視野,提高隊伍整體素質。鼓勵專業技術人才參加學歷教育,提升人才學歷層次。參加學歷教育取得相應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書后,予以報銷學費。鼓勵企業加強職工職業技能培訓和參加繼續教育,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2.5%的部分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超出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建筑業企業引進人才,享受區政府相關人才引進優惠政策。

(十)支持企業加快科技創新。建筑業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所發生的各項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企業所得稅前按實扣除,符合條件的,可實行加計扣除辦法。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省級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十一)引導企業推進制度創新。大力推進建筑業企業“二次改革”,以“產權開放”為核心,加快企業股份制改造,不斷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健全公司治理結構。鼓勵通過投資、收購、兼并等多種資本運作方式,實行跨行業、跨地區重組,成立集團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對當年在境內外上市的企業(募集資金全額用于本區發展),按照《關于印發貫徹落實杭州市人民政府促進企業上市若干意見的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余政發〔*〕117號)有關政策執行。

(十二)設立資質升級獎。鼓勵建筑業企業資質晉升等級,對當年主項一級資質晉升為特級資質的企業,獎勵50萬元;對主項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晉升為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的企業,獎勵10萬元。

(十三)設立優質工程獎。鼓勵建筑業企業創建優質工程,對企業獨立承建的工程當年獲國家優質工程“魯班獎”的,獎勵30萬元;參建的,獎勵10萬元。對企業獨立承建的工程當年獲其它國家級優質工程獎或省級綜合性優質工程獎的,獎勵5萬元;參建的,獎勵2萬元。同一工程獲得同一性質、不同級別獎項的,按最高級別獎勵。

三、加強領導,優化服務,營造建筑業健康發展環境

(十四)建立區領導聯系建筑業企業制度。建立完善區領導聯系建筑業企業制度,幫助企業研究制定發展規劃,協調解決企業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積極為建筑業企業開拓區外、省外市場創造條件,搭建平臺。每年召開一次全區性建筑業工作會議,總結經驗,表彰先進。

(十五)加強建筑業企業發展保障。各鎮鄉、街道要進一步關心支持建筑業發展,加強規劃引導,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困難。建設、財政、人事、工商、勞動保障、經發以及法院等相關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能加強政策指導,提供信息服務,搞好協調配合。建設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在建筑行業開展誠信綜合等級評定工作,對誠信等級高的建筑業企業,在參與區內政府工程投標時,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要加大執法力度,及時受理和查處發生在建筑領域的經濟糾紛和侵權行為。對建設單位違反合同約定,嚴重拖欠工程款,致使民工工資不能按時足額兌現的,發改、建設、國土等部門要限制其新項目開發建設;對連續二年未發生民工工資拖欠行為的建筑業企業,勞動保障部門應適當調整建筑業企業民工工資支付保函金額。區級有關部門要加強建筑業企業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健全繼續教育、各類崗前培訓和技術工種培訓鑒定工作,提高從業人員的素質;要特別重視企業家隊伍建設,更新企業經營者的經營理念,提高管理現代企業能力。要加強行業協會建設,充分發揮協會在服務會員單位、反映會員訴求、規范行業行為、促進行業發展中的積極作用。

(十六)健全建筑市場監管體系。加強管理創新,依托信息技術,建立建筑市場信用監管系統,及時采集建筑市場各方主體的信用信息,暢通信息匯集和渠道,有效實現市場與現場聯動。強化工程項目招投標監管,規范招投標秩序。建立投訴、仲裁機制,依靠公眾和輿論的監督,及時發現和查處圍標、串標等行為,凈化招投標市場環境。深化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制改革,把工作重點從監督施工現場和建筑產品轉移到監督市場各方主體行為和監督國家強制性標準的執行上來,遏制和減少重大質量安全事故。

(十七)倡導“四節一環保”建筑。提升建筑業產業化程度,減少建筑施工過程中的現場操作環節,提高建筑材料和設備的預置比例。新建房屋必須采取有效節能技術和管理措施,降低單位面積能耗。鼓勵民間資本參與新型墻體材料、保溫隔熱材料等節能產品的開發研究和推廣應用。推廣綠色環保型、節能省地型建筑。鼓勵社會資金和外資參與現有建筑節能改造和市政工程節能改造。對節能省地型、中小戶型、中低價位普通住房,在計劃立項、規劃審批、土地供應等方面給予優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