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志愿者行動工作意見
時間:2022-03-21 03: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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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黨的提出的堅持安全發展、完善社會志愿服務體系、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等重要精神,滿足人民群眾參與社會公益事業的新期待與維護公共消防安全的新需求,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質,建設和諧社會,根據中央文明辦、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農業部、文化部、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中國紅十字總會聯合下發的《關于印發〈中國消防志愿者行動實施意見〉的通知》(公通字號)精神和市相關部門要求,結合本區實際,現就區消防志愿者行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內涵和總體目標
區消防志愿者行動是指通過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精神,以注冊、自愿、有組織服務為主要形式,吸納所有熱愛消防公益事業的社會成員參加消防知識、技能的學習和培訓,發揮消防志愿服務的專業優勢,深入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社區、鎮(街道)、村(居)委開展以消防宣傳教育為主,預防和整改火災隱患、消防安全救助為輔的系列公益行動。
區消防志愿者行動的總體目標是,通過開展消防志愿服務活動,引導廣大社會成員關注消防安全,參與消防工作,增強全民消防安全素質,改善社會消防安全環境,促進社會平安、和諧,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組織形式
區消防志愿者行動執行《中國注冊志愿者管理辦法》(中青發[]55號)的規定,建立如下組織:
(一)依托區青年局,成立區消防志愿服務大隊,大隊長由區青年局領導或當地有一定社會影響、熱心消防公益事業的人士擔任,副大隊長分別由區青年局和區公安消防支隊部門領導擔任。服務大隊下設辦公室,由區公安消防支隊一名負責防火工作的領導和區青年局一名分管志愿者工作的部門領導兼任辦公室負責人,具體負責全區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社區、鎮(街道)、村(居)委等消防志愿服務隊的組建、人員招募、注冊頒證、大型活動組織實施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經區消防志愿服務大隊的委托,區公安消防支隊負責對消防志愿者進行消防業務培訓和消防志愿服務活動的指導。
(二)各鎮、街道、莘莊工業區應建立相應消防志愿服務分隊,并接受當地消防志愿者組織的指導,接受區公安消防支隊組織的培訓,定期組織消防志愿者參加消防知識“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農村、進家庭”等社會活動,開展消防宣傳教育、火災預防和消防安全救助服務等工作。
(三)消防志愿者參加消防志愿服務活動具有自愿性、公益性、組織性三大特征。在組織消防志愿服務活動期間,有關單位應當為消防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安全、衛生等條件和保障。
三、建隊程序
(一)招募條件。本著“自愿參與、人人能為、人人可為”的原則,凡年滿14周歲以上(14歲至18歲只參加適合此年齡段的活動,并須有其監護人同意),熱愛消防事業,具有奉獻精神,具備與所參加的志愿服務項目及活動相適應的基本素質,遵紀守法的社會成員,無論職業、學歷、民族、國籍、信仰,進行專項注冊,都可以成為區消防志愿者,就近就便、力所能及地開展消防志愿服務。
(二)人員注冊與培訓。按照“先建組織、后招募”,“先培訓、后發證”的原則,根據上海市消防志愿者行動指導委員會和社會消防工作需求,定期或不定期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絡、戶外廣告等形式,公告招募消防志愿者相關事宜。
自愿成為中國消防志愿者的社會成員,由區消防志愿服務大隊按照《中國注冊志愿者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進行專項注冊,并適時組織參與中國志愿者網和中國消防在線網開通的消防志愿者網上培訓、知識測試、注冊和人員信息管理系統。
區消防志愿服務大隊在消防志愿者申請注冊之日起一個月內,可委托區公安消防支隊,按照統一的《中國消防志愿者培訓大綱》對消防志愿者進行消防業務知識培訓,經考核合格后,辦理注冊手續,頒發《中國消防志愿者證》。
(三)建隊。區消防志愿服務大隊應結合志愿者的工作性質、所在區域、性別、年齡、服務志向、服務時間、服務需求等情況,按20人左右為一隊編成消防志愿服務分隊,任命隊長一名,副隊長兩名,明確隊長、副隊長和隊員職責,向服務隊授旗(牌),向隊員發放服裝等,并幫助指導服務隊制定活動制度和服務計劃。
已經建立的“青年消防志愿服務隊”、“明星消防志愿服務隊”、“媽媽防火團”等各類消防志愿者組織,由區消防志愿服務大隊吸納、注冊(原名可以保留),進行統一培訓和管理。
(四)建隊目標。自2年11月9日開始,在全區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社區、鎮(街道)、村(居)委普遍開展消防志愿者招募、消防志愿服務隊組建、培訓和表彰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志愿者組織體系并規范相關的管理、服務活動。基本目標為:三年內,全區按照《中國注冊志愿者管理辦法》進行專項注冊成為消防志愿者的人數不少于本地區常住適齡人口(14周歲以上,70周歲以下)數量的3%;建立數量充足、管理規范、作用顯著的消防志愿者隊伍,并結合當地實際需求,開展有組織領導、有工作計劃、有培訓方案、有考核辦法、有激勵措施的消防志愿服務活動。
四、服務內容
區公安消防支隊指導消防志愿者由易及難,由淺及深,圍繞不同時期社會消防工作中心任務,以掌握“兩知三會”(知道所在場所或單位的火災危險性、知道火災預防基本常識,會報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自救互救)知識為重點,主要開展以下服務:
(一)宣傳教育。做好日常消防安全知識和消防科技知識的宣傳普及;協助和參與重大消防法規和消防方針政策的宣傳貫徹活動;在消防站、教育館或重大消防活動期間為群眾提供消防咨詢和服務等。
(二)預防和整改火災隱患。維護所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社區、鎮(街道)、村(居)委的消防安全,積極參加本單位、本轄區組織的防火安全檢查和火災隱患治理;協助公安消防部門糾正消防違法行為;為預防和治理火災隱患出謀劃策等。
(三)消防安全救助。熟悉所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社區、街道、村宅消防設施情況和當地醫療急救聯絡方式;在發生火災時,能及時報警并熟練使用簡易器材滅火;熟悉逃生路線和方法,能協助組織群眾進行安全疏散;掌握徒手心肺復蘇、創傷救護等初級急救技能,可對傷員進行基本的救護。
每年11月9日的全國“消防日”、3月5日“中國青年志愿者服務日”、12月5日“國際志愿者日”,區消防志愿者服務大隊及下屬各服務分隊均應積極開展消防志愿服務活動。
五、經費保障
消防志愿者組織和消防志愿服務活動的經費,由共青團組織和區公安消防支隊共同籌集。主要包括下列來源:
(一)政府財政支持;
(二)社會捐贈;
(三)志愿服務對象的資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志愿服務經費應當專款專用,接受有關部門及消防志愿者監督。
六、評選表彰
每年11月9日,區消防志愿服務大隊將對優秀的消防志愿者和服務隊進行表彰,并通過各類新聞媒體大力宣傳其奉獻精神和參與社會消防工作所取得的社會效益,并將特別優秀人物及其事跡上報上海市消防志愿者行動指導委員會。
七、工作要求
區文明辦、公安、教育、民政、農業、文廣、安全監管、工會、婦聯、紅十字會等部門和組織,要將“消防志愿者行動”作為服務社會、維護和保障公共消防安全的重要內容,加強組織領導,積極扶持、指導和配合相關工作,使其健康、有序、持續發展,推動消防工作和志愿服務事業實現新的發展,為促進社會平安和諧作出積極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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