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局強化消防監管方案
時間:2022-02-13 11: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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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標
為進一步強化社會各單位自主管理、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的消防安全責任主體意識,強化社會消防安全管理,推動各單位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有效控制和消除社會面上的火災隱患。加大社會消防宣傳和培訓教育力度,增強群眾消防法制觀念,提高全社會防御抗御火災的能力。
二、消防監督抽查的范圍及重點內容
(一)監督抽查的范圍:今年度確定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其它具有一定規模的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二)監督抽查的內容:
1.被檢查單位的建筑物或者場所是否依法通過了公安消防機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消防設計備案、消防驗收備案、消防安全檢查;
2.建筑物的使用性質是否符合規定;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消防車通道、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是否符合規定:
(1)是否鎖閉、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樓梯或安全出口,影響安全疏散;
(2)疏散通道、疏散樓梯、安全出口處是否設置鐵柵欄,在公共區域的外窗及集體住宿房間的外窗是否安裝金屬護欄,影響安全疏散和應急救援;
(3)疏散通道、疏散樓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數量是否符合要求,商住樓營業部分與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有無分開設置;
(4)疏散指示標志和火災應急照明燈有無被遮擋、覆蓋;是否按規定配置;
(5)有無擅自改變防火分區,導致火勢容易蔓延、擴大;
(6)在建筑物周圍有無違章搭建棚、房等,影響人員逃生和滅火救援;
(7)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生產、儲存、經營場所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滅火設施和防雷、防爆、防靜電設施是否符合要求。
4.消防設施運行、消火栓狀況以及滅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規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是否完好有效,影響防火滅火功能;
5.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6.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實防火責任,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是否經消防安全培訓;
7.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三、消防監督抽查的時間
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四、消防監督抽查數量
大隊現有4名消防監督執法人員,抽查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總量按照每半年每個消防監督員不少于18個核算;抽查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即一般單位總量按照每半年每個消防監督員不少于12個核算,共計:上半年抽查消防安全重點單位72家(包括重復抽查),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48家。
五、工作要求
1.大隊在對各單位進行消防監督檢查時,監督檢查人員不得少于兩人,應當著制式警服,并出示消防監督檢查證。
2.消防監督檢查人員對單位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填寫《消防監督檢查記錄》。檢查完畢,《消防監督檢查記錄》應當交被檢查單位主管人員閱后簽名。
3.在檢查中,大隊防火人員應明確檢查的對象、數量及分工,對人員密集場所中的醫院、學校、幼兒園、托兒所、養老院等場所均應有一定的比例。
4.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城市消防安全布局或者公共消防設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發現醫院、養老院、學校、托兒所、幼兒園以及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單位等存在重大火災隱患,單位自身確無能力解決的,或者本地區存在影響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難以整改的,應當由公安機關書面報請當地人民政府予以解決。
5.及時將有關監督檢查法律文書資料錄入數據庫,做到監督檢查法律文書和檔案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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