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水運發展意見

時間:2022-12-26 02: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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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水運發展意見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中央駐滇有關單位:

加快我省水運建設與發展,充分發揮水運優勢,建立完善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促進全省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水運建設與發展的重要性

水運具有投資省、占地少、運能大、運價低、污染小等優勢。大力發展水運,是實現交通可持續發展的需要,是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需要。****地跨6大水系,是我國水資源較為豐富的省份之一,水運建設與發展的潛力巨大。一是有長江、珠江、瀾滄江、怒江、紅河、伊洛瓦底江等6大水系及其600多條干支流,河道總長14200千米,其中可開發利用航道8000多千米。二是有可發展航運的天然湖泊30多個、各種水庫5500多座。三是從現在起到2020年,全省6大水系的干支流上將建設30多座大中型電站并形成梯級庫群,可延伸深水航道近3000千米,新辟航運水域約3000平方千米,直接對接省外(境外)近8000千米高等級航道。全省構建“兩出省、三出境”水運大通道格局的優勢突出,水運建設與發展的前景廣闊。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以來,全省水運緊緊抓住國際大通道建設的有利時機,以建設出省出境水運通道為突破口,大力發展瀾滄江—湄公河國際航運,全力建設長江黃金水道,積極開發右江—珠江水運通道,努力發展旅游航運,水運建設取得了顯著成就。但與其他運輸方式和發達省市相比,我省水運發展的速度和技術水平都還存在較大差距,主要表現為:資金投入少,發展速度慢,設施配套能力差,管理體制不完善,外部環境不協調,水資源綜合利用不充分,與行業發展不匹配,還不能很好地適應全省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和推進富裕民主文明開放和諧****建設的實際需要。因此,按照新形勢和新任務的要求,加快我省水運發展已十分緊迫,各地、各部門必須充分認識發展水運的重大戰略意義,切實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科學規劃、明確目標、強化措施,努力推動我省水運跨越式發展,為全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創造條件。

二、加快水運發展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圍繞中心、服務全局,積極推進以瀾滄江—湄公河為重點的國際航運、大力發展內河航運、加快開發庫(湖)區運輸,著力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監管,促進****交通及全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總體目標(至2020年)。按照《****水運發展規劃(2006—2020年)》及《全國航運港口布局規劃》,以航運為龍頭,以出境出省水運通道建設為重點,以庫(湖)區航運建設為基礎,以水運安全和支持系統建設為保障,以法律法規體系建設、文明航道創建和職工隊伍素質提升為支撐,加快構建“北進長江,東入珠江,連接長三角、珠三角;南下湄公河、紅河,西進伊洛瓦底江,溝通太平洋、印度洋”的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及通往東南亞、南亞國際大通道,全面推進****水運發展并初步實現水運現代化。

(三)主要任務。“****”及“****”期間,爭取多方籌集資金,加大投資力度,重點實施以下工程:一是全面建成瀾滄江五級航道體系,推動上湄公河航道改善,實現內外航道通暢對接;二是完成瀾滄江關累碼頭二期工程,啟動勐罕多用途碼頭建設,建成景洪國際船員實訓基地;三是實施橄欖壩航電樞紐建設,渠化航道,提高航運保障能力;四是實施長江干線航道宜賓至水富段整治,建成長江第一港—水富港;五是參與建設右江百色水利樞紐通航設施,實現2×500噸及單船1000噸級通航,完成右江通道、珠江第一港—富寧港建設;六是建設滇池、洱海、向家壩、富寧、小灣、漫灣、大朝山、李仙江等庫湖區航運基礎設施;七是全面完成全省渡口渡船改造整治。

三、科學規劃、合理布局,提高水資源綜合利用水平

(一)正確把握水運發展戰略定位。按科學發展觀要求,適當超前、高起點編制全省航道和港口布局規劃,制定完善****省航運、航道、港口等水運規劃,統籌水運協調發展。

(二)促進沿江沿湖區域經濟發展。利用水運發展產生的人流、物流、信息流、資金流的集聚效應,大力促進沿江、沿湖區域的經濟發展,打造沿江沿湖經濟帶。促進港口與鐵路、公路等交通網絡和城鎮商品物流集散地等重要節點的有效銜接,加快現代物流業發展步伐。積極開發、挖掘沿線地區豐富的歷史文化資源,綠化美化、防污治污,帶動文化帶、旅游帶、風景帶建設,實現全方位、多層次協調發展。

(三)實現水資源綜合合理利用。貫徹水資源“綜合開發、合理利用”方針,正確處理發展與保護、利用與儲備的關系,科學有序合理利用水資源。建立協調機制,促進各涉水行業(單位)發展規劃、建設目標和運營管理的統籌協調、有效銜接。水電建設要兼顧航運開發,力求實現發電、通航綜合目標,促進水運與相關行業同步協調發展。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為水運發展創造條件

(一)航道是社會公益設施,航道建設用地按現行政策劃撥使用外,建設資金以政府投入為主,其中出境出省航道建設以部、省為主。建設中土地征用、拆遷安置等工作及所需費用由當地人民政府負責,庫(湖)區航道及渡口建設以當地政府為主,省級給予適當資金補助。

(二)港口是水路運輸和綜合交通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除港口及進出港后方通道建設由政府投資補助和積極爭取交通部及有關部門的資金支持外,以港口為依托的船只停靠、貨物裝卸、物資儲備等具有經營性質的綜合服務設施,原則上由政府制定政策實行市場化運作,并在土地征用、稅費征繳等方面給予優惠。

(三)“以路補水”,建立水運發展穩定的資金渠道。在積極爭取國家支持的同時,實行“以路補水”和財政支持港航基礎設施建設政策,省級每年從交通規費增收部分安排一定比例資金投入水運建設和發展。各州(市)、縣(市、區)也要加大對港口、航道公用設施建設投入力度,同時將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經費納入當地財政預算,滿足水上交通安全工作需要。

(四)放寬政策、多方扶持,支持水路運輸企業加快發展。充分發揮市場的資源配置作用,進一步整合港口資源,拓展港口功能,支持企業進行聯合重組,做大做強航運企業,引導航運企業健康有序發展。各級人民政府、行業管理部門要在市場準入、稅費減免、土地使用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進一步減輕航運企業負擔,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五、創新機制,進一步強化行業監督管理

(一)加強制度建設,完善政策措施。按照“精簡、統一、效能”原則,研究建立港航管理一體化行政管理體制,制定出臺我省水運建設、發展的相關政策法規,提高水路客運和液貨危險品運輸經營主體的市場準入條件,逐步建立完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水路運輸和水運建設市場。

(二)創新科技、規范管理,提高水運行業生產力水平。大力發展多式聯運和水運市場運輸信息技術,進一步拓展水運服務市場。大力推廣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加強港口結構、裝卸工藝、船舶標準化、節能減排、防污處理、安全救助、通航設施、信息技術、翻壩運輸等方面的研究,提高信息化服務水平,增強航運支持保障系統整體功能,提高行業發展的生產力水平。

(三)貫徹落實“航電結合、以電養航”方針,穩步推進****水運通道建設。針對水運項目公益性、公用性、基礎性強的特點,研究制定切實有效的水運項目國有資產管理模式,確保國有資產收益用于水運建設,實現航運綜合開發、滾動開發建設及規模化經營,促進水運事業的可持續發展。

(四)明確職責,強化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是各級人民政府、行業管理部門、海事執法機構的重要職責。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各司其職、突出重點、強化管理。各級人民政府必須按屬地管理原則,切實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各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的行業管理;各級海事管理部門要加強水上交通安全、防止船舶污染的監督管理;各級農業、漁政、旅游等部門和機構,也要切實履行好各自的水上安全管理職能,共同維護水上交通安全。

六、加強水運工作的組織領導

成立****省水運發展協調領導小組,總體負責全省水運發展政策與規劃的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協調解決水運發展中的重大事宜。省協調領導小組組長由省人民政府分管領導擔任,成員由交通、發展改革、財政、建設、國土資源、水利、農業、外事、商務、環保、旅游、移民等省級部門組成。省協調領導小組在省交通廳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各項日常事務。有關州(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意見要求,成立相應的協調領導機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統籌協調、形成合力,努力促進水運事業實現又好又快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