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工會工作意見

時間:2022-11-06 05: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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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工會工作意見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入貫徹工會法支持工會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90號)和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入貫徹<工會法><自治區實施工會法辦法>支持工會工作的通知》(新政辦發〔20**〕197號)精神,進一步支持各級工會組織依法履行各項社會職能,更好地發揮工會組織的作用,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做好工會工作的重要意義

工人階級是我國的領導階級,是社會先進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代表,是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主力軍,也是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主力軍。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既是我們黨和國家強大的政治優勢,也是改革發展取得勝利的重要保證。作為黨領導下的工人階級群眾組織,工會在黨和政府與廣大職工群眾之間發揮著重要的橋梁和紐帶作用。全市各區(縣)、各部門、各單位要從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高度,充分認識新時期工會工作的重要性,堅持貫徹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根本指導方針,進一步加強與同級工會的工作聯系;支持工會依照《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充分發揮工會組織在建立穩定協調勞動關系、健全社會保障體系、構建和諧社會中的積極作用;充分發揮工會民主參與、民主監督和社會調節的作用,努力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以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職工群眾的根本利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保護和發揮廣大職工群眾的積極性、創造性,為維護我市社會穩定、促進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做出貢獻。

二、要加強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與同級工會工作的聯系

市人民政府已確定每年與市總工會召開一次聯席會議,具體研究解決工會工作中的有關問題。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與工會的聯系,進一步加大對工會工作的支持力度,繼續建立健全與同級工會的聯席會議制度,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聯席會議,了解工會工作情況,幫助工會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同時,要把這項制度作為政府聯系職工群眾的基本制度和重要渠道長期堅持下去并不斷完善,形成長效機制。除每年要召開一次研究與工會工作相關的專題會議外,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政府牽頭組織、工會積極運作、各有關部門積極參與、共同協商”的方式將工會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作為研究解決的主要內容,在研究涉及深化企業改革、勞動就業、工資分配、社會保障等重要問題時,應邀請同級工會負責人參加;在日常工作中,凡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勞動、工資、物價、住房、社會保障等重大決策和部署時,要注意通過不同形式聽取工會的意見,保證各項決策能更好地反映職工群眾的意愿,維護廣大職工的合法權益。特別是在企業改制、重組和兼并破產的過程中,要充分聽取工會的意見和建議,以妥善解決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

三、充分發揮工會組織的作用,建立健全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按照《工會法》和《自治區實施工會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會同同級工會和企業方面的代表進一步加強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機制的建設,健全制度、明確職責、規范運作,并逐步向基層延伸。要定期研究、積極協調涉及勞動關系的重要事項,對一些帶有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要加強協調與溝通,建立健全信息交流制度,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同時,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會同工會組織積極指導和推動企業建立、完善勞動合同制度、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及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大力支持工會依法參與勞動爭議調解和勞動爭議仲裁工作。各類企業都要建立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充分發揮工會組織在勞動爭議處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切實加強對國家勞動法律法規和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協調處理和糾正無故克扣職工工資、隨意延長勞動時間、漠視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制度、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等突出問題,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

四、支持工會依法建立健全工會組織

加強工會基層組織建設,是發揮工會作用的重要保證。在深化企業改革中,各級政府要特別重視依法保護和加強工會的組織建設。要按照“哪里有職工,哪里就要建立工會組織”的原則,積極協助工會做好工會組織建設特別是非公有制企業工會的組建工作。各級工商、稅務等部門要制定規定和措施,協助、配合做好工會組建工作。在實施企業改革、改制、改組工作中,要重視企業工會的重建和鞏固工作,防止會員流失,堅決制止撤銷、合并工會組織的行為。對新建立的企業,要通過各種措施督促企業依法建立工會,做到凡是依法登記、開工投產的企業,都要依法建立工會組織,最大限度地把職工群眾組織到工會中來。要重視加強基層工會組織建設,特別要重視進城務工人員加入工會組織的問題,在進城務工人員集中的建筑、交通、餐飲等行業要加大入會工作的力度。

五、依法強化工會經費收繳力度

工會經費是工會組織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經濟基礎,是工會依法履行基本職責的物質保障。在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收繳工會經費,是《工會法》賦予工會組織的法定權利。各級政府、各有關單位要支持工會依法收繳工會經費和開展活動。凡建立工會組織的各類機關、企事業單位,都要貫徹全國總工會和國家財政部《關于財政撥款的行政事業單位按時足額計撥工會經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足額向工會撥交工會經費。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將由其撥款的已建立工會組織的機關、事業單位的工會經費按規定納入年度財政預算,確保各機關單位及時將工會經費足額上繳工會。同時,各級財政部門要做好對機關和事業單位工會經費收繳的監督檢查工作,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規定,挪用工會經費的問題要嚴肅處理。工會的經費、財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截留、挪用和任意調撥。對侵占、挪用或者擅自處分、任意調撥工會資產和經費拒不返還的,工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返還并賠償損失。

各級政府及各有關部門要支持和關心工會工作,為工會組織給予經費和辦公場所方面的支持,盡力為工會解決開展職工文化、教育、體育活動的場地。要把建設職工文化、體育活動場所列入本單位整體建設規劃和精神文明建設規劃統籌考慮。同時,要為工會開展“群眾性經濟技術創新工程”提供經費。

六、支持工會繼續加大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工作的力度

要積極支持工會組織從完善制度入手,繼續堅持和完善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業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制度,支持工會在企事業單位中通過推行廠務公開制度、民主評議企業領導干部制度、平等協商和簽定集體合同制度、職工董事和職工監事制度等制度,推動企業進一步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監督約束機制,落實全心全意依靠職工辦企業的各項規定,認真貫徹國家、自治區和我市有關保障職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促進企業改革發展。各級政府及勞動部門要接受工會對勞動監察和勞動法律貫徹情況的群眾性監督工作,依法監督企業落實國家規定的勞動標準,改善勞動條件,特別要保護女職工的特殊權益。要尊重和支持工會履行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職責。在開展安全生產檢查、事故調查處理、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檢查等工作時,要邀請工會組織參加。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對企事業單位建立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商的監督檢查力度,重點支持工會在維護職工群眾收入分配、工資福利、社會保障、勞動安全衛生和勞動合同等方面的工作,切實推動企業與職工建立穩定協調的勞動關系。

七、進一步支持工會完善幫扶制度與勞模管理制度

各級政府要在政策和資金方面積極支持各級工會開展送溫暖和扶貧幫困活動,建立健全困難職工幫扶中心,支持工會做好職業介紹、職業培訓、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以及職工互助保障等活動。要支持工會做好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的服務和管理工作,認真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勞模待遇的各項規定,進一步建立健全勞模療養、休養制度及健康體檢制度,對困難勞模要依據政策予以及時補助。對那些與職工利益密切相關,又有利于發揮工會優勢的工作,各地可委托工會去做,以更好地發揮工會組織作為黨和國家聯系職工群眾的橋梁和紐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