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貿興市意見

時間:2022-09-22 03: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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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貿興市意見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府直屬各單位:

為加快我市商貿流通業發展,市政府決定實施“商貿**”工程,現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充分認識實施商貿**工程的重大意義和目標要求

(一)充分認識實施商貿**工程的重大意義。商貿流通業是現代經濟的重要內容,也是推進經濟現代化和城市現代化的必備條件。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發展歷程表明,一個城市商貿服務業越發達,城市就越繁榮,就越具有競爭力、生命力和輻射力。因此,實施商貿**工程,不斷提升**商貿服務業的規模和水平,對于加快**城市建設,推動全市經濟快速協調健康發展,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

(二)正確把握實施商貿**工程的目標要求。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市實施“商貿**”工程總的目標和要求是:按照“工業立市、商貿旺市”的構想,堅持“整合、提升、培源、固本”的八字方針,統籌部署和協同推進商貿服務經濟的發展,重點提升商貿服務組織業態,發展一批大型商貿企業,打響一批商貿服務品牌,拓展新的市場消費需求,構建總量平衡、業態先進、結構合理、配套完善、競爭力強的現代化商貿服務業體系,形成大市場、大流通、大服務的格局,大幅度提高商貿服務業的規模、水平和效益,推動**從工業城市向工商業城市的戰略轉型。

二、鼓勵發展現代流通方式

(三)大力發展連鎖經營。鼓勵連鎖經營從傳統零售業、餐飲業向服務業多領域滲透,大力發展家居裝飾、汽車銷售及租賃維修、音像制品、酒類、圖書、美容美發、中介服務等連鎖經營。以城市社區為中心推進連鎖經營,培育發展一批以**為總部,跨地域、跨行業發展的大型連鎖經營企業。鼓勵生鮮肉食、蔬菜、水果等經營向超市化、連鎖化發展,引導連鎖經營企業擴大生鮮肉食、蔬菜、水果的經營品種、數量和比重。

(四)培育中高級批發市場。重點整合和發展工業生產資料、原材料、輔料、零配件和農副產品專業批發市場,優化市場功能配套,推進企業化管理,鼓勵開展流通加工、包裝、配送等增值服務,培育一批交易主體組織化、交易方式現代化、交易商品標準化,具有物資集散、信息、價格形成、制定標準及物流服務等多種功能的中高級批發市場。適度控制發展綜合性特別是主副食品、日用品綜合批發市場和集貿市場,提升現有集貿市場經營檔次。

(五)加快發展現代物流業。加快物流業對外開放,大力引進和發展現代第三方、第四方物流企業和物流配送企業,推進制造、批發、零售與運輸、倉儲、貨運等物流鏈條聯合,完善采購、加工、包裝、儲運、配送及進出口等多元服務,提高流通效率。支持大型連鎖企業、批發企業、第三方物流企業和大型工業企業的物流配送中心建設,建立多層次的物流配送體系。加快常平大京九、虎門港和松山湖三大物流基地建設。

(六)提升會展業水平。配套、經營和管理好現有專業展館,整合會展場館的資源優勢。加強事后監管和行業自律,避免無序的重復辦展,整合主題類同展會,精心培育一批在國內外有一定影響力的會展品牌和有實力的會展企業,提升會展業專業化、市場化、國際化水平,力爭將**打造成“中國會展城市”。

(七)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加快商貿流通企業信息化建設,推廣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的信息化管理,完善電子信用和支付系統,探索并培育在線交易和電子商務,逐步實現經營戶通過網絡技術與客戶、廠家進行在線商品信息、在線商業談判、在線訂購和交易等市場現代化商務活動。

三、放寬企業經營條件

(八)放寬前置審批和市場準入。對商貿流通企業的設立,除法律、法規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前置審批事項外,其他部門自行設置的前置審批的事項,一律不作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前置條件。

(九)支持企業并購重組。在國家、省有關政策允許的前提下,重組后的企業可保留原企業名稱和經營范圍,原企業已取得的特種經營權、許可證、企業商標、專利等在辦理相應變更手續后繼續有效。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國有集體商貿企業改革,可享受《**市民營企業參與國有集體企業改革試行辦法》(東府〔**〕77號)規定的政策優惠。

(十)簡化連鎖經營企業登記注冊手續。連鎖經營企業開設直營門店,可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體改辦、國家經貿委關于促進連鎖經營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49號)和《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大力發展現代流通業的意見》(粵發〔**〕1號)的有關規定,實行由總部向主管機關統一辦理,統一年審的辦法。各分店持總部的批準文件或證照到所在地辦理經營備案手續,納入當地管理。具體實施意見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

(十一)打破地區封鎖和市場壟斷。各級政府部門不得干預連鎖經營企業總部統一采購、跨區配送商品和跨區設置網點。

(十二)支持物流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支持、協助國際物流業務量大的物流基地、物流企業或物流配送中心申請設立海關監管點或監管倉庫、保稅展館等,鼓勵物流企業、批發企業、連鎖經營企業開展國際物流業務。

四、加快商貿服務業對外開放

(十三)加快流通領域對外開放。根據《外商投資商業領域管理辦法》(商務部〔**〕8號令)等有關文件精神,按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逐步加快流通領域對外開放。要積極引進國際知名商貿流通企業和品牌,促進流通經營理念、經營方式創新。鼓勵國內外資本尤其跨國公司、國內知名商貿流通企業集團在我市設立區域總部、采購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鼓勵生產性的外商投資企業增加商業分銷的經營范圍,從單純的生產性企業向生產、貿易一體化的綜合性企業轉型。

(十四)加強莞港商貿合作。認真落實CEPA有關開放18個服務行業的實施細則,重點加強物流、分銷、會展、運輸、貨代、高端商業等多領域合作,引進一批香港知名物流企業、會展企業及展會、商業品牌前來我市設點或開展業務合作,利用其先進理念、豐富經驗和國際化的網絡渠道,帶動我市現代流通業升級發展。

(十五)引導企業擴大進出口。鼓勵商貿流通企業申辦進出口經營權;鼓勵商貿流通企業采購國內尤其是我市產品出口,開拓國際市場;支持商貿流通企業進口國外先進技術設備和國內短缺的商品、服務,豐富我市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消費選擇。

五、加強財稅政策扶持

(十六)設立商貿流通業發展專項資金。從**年起,連續5年由市財政每年安排3000萬元以上,用于扶持符合商貿流通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要求并對全市商貿流通業具有重要示范帶動作用的重點商貿項目,支持商貿龍頭企業做大做強,扶持商貿流通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信息化建設,激勵商貿流通企業組織形式、管理技術創新,培育行業協會,加強宣傳推廣等。專項資金的具體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由市經貿局會同市財政局研究制定。

(十七)鼓勵技術進步與業態創新。在市商貿流通發展專項資金中設立技術進步專項,用于支持商貿企業應用國內外先進的經營理念、管理方法和高新技術;加快企業信息化建設,建立電子交易和清算系統,發展電子商務;創新經營模式和營銷技術,發展新型業態;應用現代物流技術,建立現代化配送中心;推廣綠色營銷理念和技術,建立綠色商品的銷售網絡等。

(十八)積極協助企業爭取各級技術改造創新資金支持。對列入國家、省級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項目,并獲得財政補助、貼息等支持的企業,市給予配套資金支持。同時,市技術改造資金和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也要加大力度支持商貿企業技術改造與創新項目。

(十九)鼓勵支持企業提升設備水平。對國家鼓勵發展的國內和外商商貿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可按照《國務院關于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1997〕37號)的有關規定,積極支持、協助企業申請享受進口設備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的政策。商貿流通企業引進信息管理系統、建設物流配送中心、購置經營生鮮食品所需設備,可按照《關于印發〈技術改造的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國財稅字〔1999〕290號)和《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大力發展現代流通業的意見》(粵發〔**〕1號)的有關規定,積極支持、協助企業申請享受國產設備投資抵免所得稅的政策。

(二十)合理確定物流企業營業稅計征基數。根據《印發關于促進我國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意見的通知》(發改運行〔**〕1617號)的有關規定,物流企業將承攬的運輸、倉儲等業務分包給其他單位并由其統一收取價款的,應以該企業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其他項目支出后的余額,為營業稅的計征基數。

(二十一)對直營連鎖企業實行統一納稅。對總部設在我市的連鎖企業市內跨區設立的直營門店,可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體改辦、國家經貿委關于促進連鎖經營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49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連鎖經營企業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1號)的有關規定,經市國稅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審批后,由總部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統一申報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市財政部門會同市國稅部門研究制定統一納稅后所屬地區間財政利益調整辦法,妥善處理好各級財政利益分配關系,確保連鎖企業分店所在地的財政利益在納稅地點變化后不受影響。

(二十二)給予電價優惠。對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的流通龍頭企業、大型中高級批發市場以及經省物價局、省經貿委、廣東電網公司審核批準的3000噸及以上的冷庫用電,按照《關于現代流通業電價問題的通知》(粵價〔**〕177號)有關規定,以工業用電標準收取電費。

(二十三)減輕物流企業費用負擔。對進駐常平大京九、虎門港、松山湖三大物流基地的物流企業,按照《關于印發**市發展現代物流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東府辦〔**〕16號)的有關規定,除繳納省以上規定的收費項目外,一律不再承擔其他費用。

(二十四)對重點展會實行資金補貼。在商貿流通業發展專項資金中設立會展業專項,用于補貼在本市舉辦的重點品牌展會,以及補貼本地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參加本地展會,提高本地企業辦展和參展的積極性,做大我市會展市場。

六、給予用地政策優惠

(二十五)對重點企業和項目優先安排用地指標。對國家、省、市重點培育的商貿流通龍頭企業及投資額500萬美元以上的大型商貿項目申請建設用地的,所需用地指標經市流通主管部門上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人民政府統籌安排用地指標。

(二十六)在市規劃的物流基地內設立項目給予用地優惠。對在常平大京九、虎門港、松山湖三大物流基地內設立的物流配送中心和物流企業,可按照《關于印發**市發展現代物流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東府辦〔**〕16號)的有關規定,其新增建設用地,按倉儲(工業)用地實行有償使用,土地出讓金及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以當地標準下限征收。

七、培育發展商業名牌和龍頭企業

(二十七)推進商業名牌建設。大力營造培育、發展、宣傳、保護名牌商業的社會氛圍,把商業品牌建設納入名牌帶動戰略。鼓勵企業創建國家馳名商標和省著名商標,對于獲得馳(著)名商標的商貿流通企業,市政府給予工業、農業馳(著)名商標同等數額的獎金鼓勵。

(二十八)培育壯大商貿龍頭企業。積極貫徹實施《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市工業商貿龍頭企業的實施意見》(東府辦〔**〕60號),市流通主管部門要制定配套措施,逐步培育形成一批龍頭帶動作用顯著的大型現代商貿流通企業,鼓勵商貿龍頭企業既要成為本市的強勢品牌,又要加快實施走出去戰略,開拓國內外市場,力爭有商貿龍頭企業進入全省十強、全國百強行列。促進商貿龍頭企業與其他商貿流通企業合作,發揮其品牌、規模、信譽、技術和管理等方面的優勢,帶動我市商貿流通企業共同發展。

八、貫徹執行商業網點規劃

(二十九)優化商業網點布局。認真組織實施《**市**—2015年城市商業網點規劃》,逐步形成城市商業主中心、城市商業副中心、城鎮商業組團、社區商業組合四級商業功能區,合理分布商業街、商品交易市場、專業會展場館、物流基地和星級酒店等大型商業設施,構建多中心、多層次、均衡分布、相互補充的組團式商業網點布局。

(三十)適度調控大型商業網點發展。大型零售網點的建設與改造,以整合、提升、培源、固本為指導原則,以整合資源、優化結構、規范發展、提高水平為內涵。適度調控營業面積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零售網點、營業面積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場、物流基地、專業會展場館和四、五星級酒店等大型商業設施的新建和發展。嚴格控制營業面積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零售網點的設置,納入我市“一主八副”的商業主、副中心,可根據商業發展的實際需要適當放寬。除考慮在松山湖科技產業園區內可設立更具特色的國際會議展覽中心外,2015年前原則上不再新增展館項目。酒店建設與發展遵循一個鎮區可設置一家四星級以上酒店的原則,已有四星級以上酒店的鎮區,新建四星級以上酒店必須按規定嚴格審批。

(三十一)建立聽證制度。新設立或擴大至營業面積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零售網點和營業面積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商品交易市場,必須由市流通主管部門組織有關部門、社會有關機構和專業人士進行聽證,使大型商業網點開設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商業網點發展規劃。大型商業網點聽證具體實施細則由市經貿局研究制定。

(三十二)實行住宅禁商。禁止屬居住性質的房產擅自改為商業用途。禁止在住宅樓宇新開設具有安全隱患、污染環境的商業網點,已設立的商業網點要分期分類逐步退出市場。具體實施意見由市工商局會同市經貿局研究制定。

(三十三)加強商業房地產立項管理。含有大型商業設施的房地產項目應由市規劃部門統一受理審查,房地產項目中的大型商業設施要征得市流通主管部門出具符合城市商業網點規劃意見后才可立項建設。新建住宅小區必須按總建筑面積的相應比例和社區網點設置原則預留商業網點建設面積。具體實施意見由市規劃局會同市經貿局研究制定。

九、強化商貿發展的宏觀調控

(三十四)加強市場監測和信息導向。要逐步建立流通市場監測體系,建立重點監測指標和監測網點,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提高對商品流通市場運行的監測、預警和調控能力。全面加強商業領域基礎數據收集和分析,建立商業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定期信息,引導市場健康發展和企業理性投資。

(三十五)大力推進商貿服務業標準化。鼓勵商貿流通企業加強信息標準化工作,加快商品條碼的普及應用,積極爭取通過質量管理體系認定,逐步建設高起點、全面、系統的現代流通業標準化體系。

(三十六)對商貿企業分等定級。按國家標準化委員會制定的達標和分級標準,對我市商貿企業進行分等定級。鼓勵和支持企業申報“鼎級”百貨店、“鉆級”酒樓、“星級”酒店等稱號,引導企業按國家標準規范經營,提升服務水平,推動商貿流通企業多層次、差異化發展。

(三十七)加強市場監管。把加強商品流通市場秩序整頓作為全市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重要內容,加強統籌組織,經貿、工商、質監、物價、農業、衛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要履行職能,加強商品質量和服務質量監督檢查,加強重點市場、重點區域巡查,加強執行明碼標價,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無證照經營、商業欺詐等不法行為,營造公平競爭、誠信守法、放心消費、健康發展的市場環境。

(三十八)加快商業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完善商業領域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加強企業信用信息的記錄、采集、整理和應用,建立健全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庫和公開披露機制,鼓勵企業誠信守法經營,保障消費者權益,促進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有關部門對誠信守法經營企業的檢查要加強協調,統一安排,集中進行,避免市鎮重復或交叉檢查、多頭檢查。

(三十九)培育行業協會。鼓勵流通領域組建各分類行業協會,健全和完善行業組織體系。強化行業協會在溝通政企、制定行業規劃和政策的中介橋梁作用,為企業提供信息、行業協調、技術進步及對外交流等多方面服務,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逐步將資質認證、技術標準、行業規范等職能轉移到行業協會。推進行業自律和行業信用建設,重視引導誠信興商。

(四十)拓寬企業融資渠道。鼓勵金融機構尤其是地方金融機構加大對大型零售企業、總部設在本市的連鎖經營企業、中高級批發市場、物流基地(企業)及配送中心的信貸支持。增加對中小型商貿流通企業的貸款品種和額度,適當延長貸款期限,提供分期還款等多種還貸方式。鼓勵信用擔保公司為經營效益好的中小型商貿流通企業提供擔保。鼓勵和支持具備條件和潛力的大型商貿流通企業上市融資,并購重組,利用資本市場,增強企業發展后勁。

(四十一)加強對外交流合作。市商貿服務業主管部門、相關行業協會要多組織本市商貿流通企業外出考察學習,加強與國內外同行交流合作,引導和支持企業走出去,實施跨區域發展。

十、重視人才培養與引進

(四十二)加強人才培養。鼓勵**理工學院、各大中專院校及各類職業培訓機構根據市場需求,開設市場營銷、物流會展、電子商務等商貿流通類專業課程。逐步建立大中專院校、社會職業教育、企業培訓等多層次的商貿流通人才培養體系,采取訂單式培養新模式,加快培養企業經營人才以及技能型、緊缺型商貿流通專業人才,滿足市場對商貿流通人才的需求。

(四十三)大力引進人才。根據市場需求,在國內外引進一批商貿流通領域的策劃、管理、營銷、技術專才。引進商貿流通人才可享受市人民政府《頒布關于引進人才三個規定的通知》(東府〔**〕47號)以及其他人才政策,對于商貿流通類高職稱人才和專家,可享受與市高科技人才同等的待遇。要健全“留人留智”體制和機制,完善創業環境和生活環境,充分調動商貿服務人才的積極性,促進商貿服務業發展。

十一、促進商業、文化、旅游共同發展

(四十四)推動商業與文化、旅游的結合。市文化部門要把商業文化建設納入全市文化新城建設的總體戰略,市旅游部門要大力開發特色商業旅游產品和路線,市流通主管部門要牽頭做好傳統特色商業街道、老字號商店的保護、改造和發展,重點發展一批集中展示**商業、文化、旅游和餐飲美食特色的景觀和網點。

(四十五)營造商貿氛圍。加大對外宣傳力度,設立商業文化形象宣傳推廣專項,通過國內外主流商業網站、知名媒體、重要經貿活動、知名品牌會展等多種渠道,宣傳**商貿服務領域豐富的產品、繁榮的市場和優質的服務,營造“商貿**”的良好品牌,展示**商貿新魅力,吸引更多國內外客商到**購物消費。

十二、加強對發展現代流通業的領導

(四十六)重視“商貿**”工程建設。全市各職能部門、各鎮區要重視“商貿**”工程的建設,切實加強領導,建立商貿流通業發展工作責任制,把商貿流通業發展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來抓。

(四十七)部門齊抓共管。全市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發展商貿服務業的重要意義,充分發揮職能作用,自覺加強協作配合,認真落實商貿服務業發展的各項工作措施,形成加快發展的合力,共同推動我市商貿服務業的發展。

(四十八)鎮區全力推動。各鎮(街道)要把加快發展商貿服務業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做好規劃,明確定位,營造特色,豐富內涵,繁榮市場,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時加強市場監管,優化消費環境,引導商貿服務業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