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扶助計生家庭意見

時間:2022-09-18 02: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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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扶助計生家庭意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口計生委財政部關于開展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獎勵扶助制度試點工作的意見》,為促進我縣人口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解決農村只有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的計劃生育家庭面臨的特殊困難,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從今年下半年起對全縣農村部分符合獎勵扶助條件的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獎勵扶助制度。現對全縣落實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獎勵扶助對象確認和獎勵扶助標準

1、獎勵扶助對象。凡同時符合以下四個條件:本人及配偶均為農業戶口,1973年至2001年期間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生育,現存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年滿60周歲的個人確認為獎勵扶助對象。

2、確認程序。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村民委員會評議并張榜公示,報鄉鎮人民政府初審并張榜公示,報送縣計生行政和縣監察部門依據國家、省人口計生部門頒布的確認條件進行審批并公布。縣計生行政和縣監察部門負責對獎勵扶助對象進行年審。

3、獎勵扶助金發放標準。符合上述條件的獎勵扶助對象,按人年均不低于600元的標準發放獎勵扶助金,直到亡故為止。已超過60周歲的,以獎勵扶助制度開始執行時的實際年齡為起點發放。

二、獎勵扶助資金來源

由縣財政負擔,所需資金列入財政年度預算。

三、獎勵扶助金發放和管理

1、獎勵扶助金的發放。獎勵扶助資金按照統一要求建立獎勵扶助對象個人賬戶,實行專帳核算和直接撥付的辦法,縣財政委托銀行進行發放。獎勵扶助金以年為單位計算,一年發放兩次。

2、獎勵扶助金的管理。縣財政負責獎勵扶助金的預決算并建立獎勵扶助資金財政專戶,及時足額撥付到委托發放機構,監督委托發放機構將獎勵扶助金及時劃轉到個人賬戶;發放機構負責制定資金發放辦法和操作規程,并按照委托服務協議的要求和縣計生部門提供的獎勵扶助對象名單建立個人賬戶。發放機構將財政部門撥付的獎勵扶助資金及時足額劃轉到個人賬戶,將建立個人賬戶和資金撥付情況及時反饋給財政和計生部門;嚴禁用財政專項資金進行任何形式的盈利性投資、融資活動,不得將獎勵扶助金抵扣個人貸款、抵交農業稅等款項;縣審計和計生部門及時掌握并監督委托發放機構建立獎勵扶助對象個人賬戶和資金到位情況。縣審計部門每年對該專項資金的撥付使用情況進行一次專項審計,并將審計結果進行通報。

四、基本原則

統一政策,嚴格控制。制定獎勵扶助對象的確認條件和獎勵扶助的最低標準,確保政策的一致性;公開透明,公平公正。通過張榜公布、逐級審核、群眾舉報、社會監督等措施,確保政策執行的公平性;直接補助,到戶到人。依托現有渠道直接發放獎勵扶助金,盡量減少中間環節。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截留挪用、虛報冒領獎勵扶助金和以扣代罰等各種名目的違規行為;健全機制,逐步完善。逐步建立健全確保獎勵扶助制度落實的管理、服務和監督機制。制訂完善相關政策措施,逐步形成以獎勵扶助為主導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

五、責任追究

對虛報、冒領、克扣、貪污、挪用、擠占獎勵扶助資金的單位和個人,一經發現,嚴肅查處,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委托發放機構不按服務協議履行資金發放責任,截留、拖欠、抵扣獎勵扶助資金的,取消發放資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六、本實施意見從二00四年七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