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促進全縣保險業發展實施意見
時間:2022-03-31 01: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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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促進我縣保險事業更快發展,充分發揮保險業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重要作用,更好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服務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根據《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23號)以及省、州政府關于加快保險業發展的有關文件要求,為切實加快我縣保險業發展步伐,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結合我縣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提高認識,充分發揮保險在全縣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
保險具有經濟補償、資金融通和社會管理功能,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風險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促進改革、發展經濟、穩定社會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來,我縣各保險機構緊密結合自身實際,大力整合保險市場資源,強力推進縣域保險業務發展,使我縣保險事業取得了長足進步,在全縣經濟社會的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面對新的形勢,我縣保險事業的發展仍處于低速度、低保費、低保障、低保面階段,距國務院和省、州人民政府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距全縣人民群眾對保險的需求還有很大差距,距先進縣市和發達地區的發展水平還有很大差距,整個保險保障體系尤其是農村社會體系尚不完善,全社會支持發展保險業的氛圍尚未真正形成。如何積極引導鼓勵全社會都來關心和支持保險工作,對于彌補社會保險不足,減輕政府保障壓力,提高農民及城鎮居民保障水平,實現社會穩定與和諧具有重要意義。加快我縣保險業發展有利于應對自然突發事故風險,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穩定運行;有利于完善社會保險體系,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的保險需求;有利于優化金融資源配置,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有利于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創新,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因此,各單位要充分認識保險業發展的重要性,把保險工作作為實現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一項重要工作抓實抓好、抓出成效。
二、穩步推進,扎實抓好保險參與平安創建工作
保險作為一種市場的風險轉移機制、社會互助機制和社會管理機制,與平安建設關系十分密切。從實踐情況看,把保險與平安建設有機結合起來有利于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有利于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促進經濟社會穩定發展;有利于整合社會管理和服務資源,建立健全社會管理新格局;有利于處置突發事件,參與災后救助,保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因此,要認真總結實踐經驗,進一步發揮保險在平安建設中的重要作用,扎實推進我縣保險參與平安建設工作。充分發揮保險的經濟“助推器”和社會“穩定器”作用,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和諧社會服務。其主要任務是:拓寬保險服務領域,積極發展人壽保險、財產保險,健全保險市場體系;切實保護被保險人合法權益,加強保險宣傳,營造良好發展環境。各鄉鎮保險機構要根據各鄉鎮的實際情況制定好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各有關部門要結合自身的職能和優勢,找準結合點,積極配合保險機構開展形式多樣的活動。要通過“政府鼓勵引導、保險公司商業化運作、農民自愿參保”等方式的推動,切實加快我縣農村保險的發展步伐,力爭在“十一五”期間實現全縣農村人口人均保費達到100元以上,人均保險保障達到10000元以上,投保面達到80%以上;建立100個規范化保險服務網點;建成100個標準化“保險村(或社區)”;培育5000戶“保險家庭”。
三、狠抓落實,建立健全保險銷售和服務網絡
保險社會性強、涉及面廣,要實現快速健康發展的目標,離不開各級政府的組織推動,離不開各部門的支持,更離不開高效、優質的銷售和服務網絡體系。各鄉鎮人民政府要緊密結合“平安鄉鎮”創建活動,積極創造條件,建立起保險與平安建設互動的工作機制。一是要積極支持保險公司在各鄉鎮依法規范建立健全保險機構,做到“四有”,即機構有批文、經營有證照、辦公有場所、經營有牌子。切實維護好農村保險市場秩序和廣大農民的利益。二是要支持鄉鎮保險機構加強隊伍建設,組建一支以“本土化”為主的能吃苦耐勞、扎根農村、群眾信任的業務管理和營銷隊伍,建立一套嚴格的內控管理制度及服務網絡體系。鼓勵村干部、治安中心戶長等熟悉村情、群眾基礎好的非公務員兼任保險業務員。三是保險公司要在充分發揮鄉鎮保險機構作用的基礎上,建立健全以村為單位的網絡化服務體系,積極推行承諾服務、上門服務,及時、準確理賠,使農民保險做到“三個不出村”,即保險咨詢不出村、投保不出村、索賠不出村,切實改變人們對保險行業“投保容易、索賠難”的不良印象。
四、齊抓共管,確保全縣保險事業健康發展
又快又好地發展我縣保險事業,努力提高人民保障水平是各級政府和部門的共同責任。保險機構必須緊緊圍繞縣域經濟發展的大局和人民群眾的需求,按照“穩定、持續、健康、快速”的要求,切實抓好煤礦及非煤礦山等從業人員意外傷害保險、學生平安保險、農民“全家福”意外傷害保險、農民養老保險、農民重大疾病醫療保險、重大工程及建筑工程保險、外出務工人員保險、執法人員意外傷害保險、機動車輛保險、森林火災保險、計劃生育系列保險等險種的發展,不斷提高社會保障水平。努力做好電力、旅游、煙草、藥化、農業產業化、建筑工程支柱產業的保險業務,積極推廣適合民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的保險業務,努力拓展保險服務領域。要抓住農村保險市場的薄弱環節,按照“低保費、廣覆蓋”的要求,吸引更多的具有一定經濟基礎的農民自愿參加保險。
各部門要高度重視保險事業的發展,齊抓共管,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大力支持保險機構發展保險業務。人事、教育部門要積極支持配合保險企業建立培訓、引進保險人才的機制;工商部門要及時依法為保險機構辦理工商登記、注冊、年檢等手續;稅務部門在加強監管和依法治稅的同時,認真落實營銷人員營業稅起征點的調整工作;財政、教育和稅務部門要認真落實鄂政辦函〔2004〕111號文件,免征人身保險一年期以上業務的地方教育發展費;稅務、工商、勞動就業等部門要依法落實國家對下崗職工到保險行業再就業的各項稅費優惠措施;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充分發揮商業保險的補充作用,支持發展企業年金、健康醫療保險等業務,鼓勵無業、失業人員特別是下崗人員從事保險營銷活動;新聞媒體要大力開展以誠信守約為主題的宣傳教育,培育保險誠信文化,增強全社會的保險誠信意識,積極宣傳保險業在經濟補償、抗災減損、扶貧濟困等方面的典型事例;公安、司法和審計等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保險工作的支持力度,依法查處保險領域的各種違法、違紀行為,堅決打擊保險詐騙和侵占、挪用保險資金等犯罪活動,為加快保險業發展提供司法保障和制度保障,維護投保人和保險企業的利益;公安機關要加強“交強險”執法檢查力度;林業部門積極落實森林火災保險;建設、安監、消防等部門要依法對高危行業、公共場所推行責任保險、火災保險等法定保險;農業部門要積極引導、促進農業保險的發展。各部門都要把保險納入重大危機應對機制建設之中,充分發揮保險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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