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監辦安全生產年終工作總結

時間:2022-01-24 11: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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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監辦安全生產年終工作總結

一、取得的成效

1、提升了鄉鎮安監部門的威信。過去,鄉鎮安監人員在對企業開展安全執法檢查時,對發現的問題和隱患,也會下發整改通知,但手段不足、威懾力不足,不能有效地發揮安全監管作用。實行委托執法后,改變了基層安監工作有職無權的現狀,提高了安全生產執法檢查的威懾力,在企業中樹立了威信。

2、增強了鄉鎮安監行政執法人員的責任感。過去,由于責權不相稱,部份鄉鎮安監人員工作缺乏主動性和責任感,遇到問題上報安監局就算了事,有應付差事的現象。實行委托執法后,在賦予鄉鎮安監人員執法權的同時,也承擔了更多的安全監管責任,使他們的責任意識得到了強化。

3、提高了安全監管工作的效率。過去,鄉鎮所有的違法案件都要上報安監局進行查處,往往不能及時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予以糾正和打擊。實行委托執法后,使鄉鎮安監人員可更加有效地開展工作,對發現的問題和隱患,及時督促企業進行整改,對違法行為可迅速有效地予以打擊,提高了工作效率。

4、彌補安全監察執法力量不足。過去,全市范圍文秘雜燴網內的生產經營單位的違法行為,都要依靠安監局進行查處。實行委托執法后,有效解決了安全監察執法力量不足、執法缺位、斷層等問題,實現了安全監察執法工作“關口前移,中心下移”。

二、存在的問題

1、人員素質不高。鄉鎮安監辦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多數人員是從其它部門轉行到安監辦,年齡偏大、知識結構不合理,雖經過相關培訓仍存在相關知識缺乏、經驗不足、法律素質不高等問題,總體執法水平能力低。

2、執法力度不夠。少數鄉鎮開展委托執法后,長期沒有案件辦理,在進行安全執法檢查時,或礙于情面,或怕擔上影響企業發展的名聲,對發現的違法行為,有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查處力度不足。

3、程序不夠嚴格。雖然上級安監部門對安全執法檢查有規范的程序制度,但在進行安全執法檢查時,往往不能嚴格遵守,不按規定程序開展檢查,使用法律文書、文書填寫不規范等現象時有發生。

三、改進的對策

1、加強人員業務培訓和指導。進一步加大安全生產執法培訓力度,組織鄉鎮安監辦執法人員參加各類行政執法或業務培訓班,開展學習討論、案例分析、崗位練兵等活動,增強執法人員依法行政的意識,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同時在執法過程中對鄉鎮執法人員進行業務指導,迅速提升鄉鎮安辦執法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執法能力。

2、規范委托執法行為。一方面要規范受委托鄉鎮安監辦的安全執法工作,明確委托執法的依據、權限、責任和目標,防止不執法和越權執法;另一方面要規范執法人員的行為,促使鄉鎮安監辦執法人員牢固樹立依法行政的理念,依法、嚴格、文明執法。

3、建立執法檢查制度。安監局應定期不定期的對受委托的鄉鎮安全行政執法活動進行檢查,通過聽取匯報,召開座談會,查閱案卷和材料,現場檢查等多種形式進行檢查,對委托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及時予以糾正。

4、建立考核機制。要采用量化考核指標,對委托執法的履職情況、執法效果等進行全方位考核,對工作突出的予以獎勵,對工作失職,濫用職權,有吃、拿、卡、要等不良行為的,要依法嚴肅處理。對業務不強,行為不良的人員,建議鄉鎮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