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審計計劃

時間:2022-01-14 04: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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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審計計劃

近幾年,我局緊緊圍繞審計署召開的全國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的會議精神,以促進國家實施財政政策,完善投資管理為目的,努力提高基建投資審計工作質量。根據近幾年審計實踐,我局提出了“要緊緊圍繞區域經濟發展,跳出審計談經濟,加大對基建投資審計的力度,規范建筑市場”的方針。具體說就是:要從建設資金、項目審計入手,落腳點到國家的投資改革和法規上;二是要從建設單位建設項目審計入手,落腳點在政府投資體制和投資監督上;三是要從投資的財務收支審計入手,落腳點在建設市場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提高經濟效益上。

針對我區建筑施工企業多,建筑工程項目多的實際,我局對區建筑工程項目決算進行了審計監督,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一、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在區域經濟建設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三年來我局共審計22個項目,審核建設資金2.64億元,核減工程支出5522.7萬元,平均核減率為20.89%,這些工作的開展在規范建筑市場,緩解建設資金供需矛盾,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一)核實工程造價,避免了高估冒算

在審計中我們發現有的施工企業利用建設單位對建設工程決算的知識了解較少,缺乏有效地監督的狀況,采用多計工程量,高套定額,編制假預算和假決算,重復計算工程量等手段,騙取建設單位結算資金。在我們已經審計的21個項目中,平均工程核減率在4.24%至20.89%之間,最高的達68.9%。

如某領導批示政府投資的預備役某團的裝修工程審計。施工單位報決算309.37萬元,經審計認定決算價138.26萬元,核減工程價款171.1萬元,核減率為55.31%。又如內燃氣管道工程審計,施工單位報決算2288.5萬元,審計后核減工程造價款856.2萬元,核減率為37.41%。通過審計,都糾正了某些建設單位工程造價高估冒算的錯誤,保證了建設資金的有效使用。

(二)節約了建設資金,緩解了資金的供需矛盾。

目前我們固定資產投資的審計項目大多是各級政府領導交辦的。我局本著為國家利益和集體利益負責的精神,在審計過程中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我區提出的“三服務”的要求,圍繞區域經濟建設的重點建設資金,加大審計力度。由于一些單位領導和財務人員不懂基建知識,管理力度不夠,多方籌集的建設資金在使用過程中往往出現浪費的現象。針對這一狀況,我局積極開展基建投資項目的跟蹤審計。從工程投資入手,對基建投資項目實行全過程跟蹤,為建設單位嚴把投資關,受到好評。如某醫院投資興建綜合病房樓工程,審計人員多次深入施工現場,進行工程質量的監督。在施工單位報出工程決算價4154.5萬元后,審計機關依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對該項目嚴查細審,最終作出了核減工程支出532.9萬元的審計報告,為建設單位解決了資金不足的矛盾。又如某單位在建設項目剛剛立項時,就主動找到審計機關,要求審計機關對建設項目的進行全過程的跟蹤審計。審計機關從該單位項目的招投標開始,開展了全過程的跟蹤,發現問題及時反饋給建設單位,避免了許多可能發生的漏洞,又解決的建設單位不懂工程管理的難題。由于審計機關的介入,建設單位稱這項工程為“陽光工程”。

(三)促進廉政建設,密切干群關系

目前建筑行業管理制度不健全,有的雖然有法規規定,但是在執行過程中也未嚴格執行,管理力度不夠,建竣工程標底透明度不高,由此引發出不少的矛盾。通過基建投資審計,見證了基建投資額度,核實了工程造價,解決了一定的社會矛盾,并查清了基建過程中存在的違紀違規問題。如對某單位信息辦公樓審計時,我們發現某施工單位通過招投標方式,取得了工程建設的標的,但其在建設過程中又將室內外裝飾工程進行了二次分包,轉包給了另一個單位,造成招標單位不滿,與建設單位產生了摩擦。原來建設單位領導為了展現建材之鄉的窗口,提高了裝飾檔次,在考察了多個裝飾公司后,單方面決定讓有資質等級的另一個建筑裝飾公司進行室內外裝飾工程的施工。原招標單位無法接受,不進行工程結算,使雙方矛盾加深。通過審計,依法核定了工程量,經過調解,重新確定了雙方都能接受的工程價款,不僅為施工單位節約了支出,而且解決了雙方的矛盾沖突,穩定了社會。

(四)“審、幫、促”相結合,樹立全面的服務意識

認真體現“三服務”意識,改變工作作風,在審計工作過程中審計人員注意“審、幫、促”相結合,把監督與服務有機的結合起來,提高了施工單位的工程核算水平。如經過對我區某建筑公司連續幾年的審計,其工程核算的管理水平明顯提高。前幾年由于制度不健全,管理水平較落后,造成工程預決算中存在著諸多的問題,審計過后,建設單位采納了審計機關提出了改進意見及建議,幾年后這些單位的核算水平得到了明顯的提高。

二、審計中發現的主要問題

經過幾年來的審計工作,我們既看到了我區經濟建設的迅猛發展的大好形勢,也發現了不少基建投資領域中存在的亟待解決的一些問題。

(一)稅收征管檢查力度弱,稅收流失嚴重

許多建設單位在建設商品房出售取得房屋收入的情況下,未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納稅,應上繳的稅費包括營業稅及附加和土地出讓金等,均未上繳財政。相關的稅收檢查單位也未進行有效的監督、管理,使大量財政收入流失。

(二)項目招投標不規范,造假現象較為嚴重

我局在審計過程中,發現在一些建設工程的招投標過程中造假現象嚴重。有的工程項目招標前就已確定施工單位,招投標過程只不過為了履行合法的程序。其余幾家投標單位均為陪襯或由確定的施工單位組織搞假投標。在施工單位中標后,又將工程多頭發包,轉包給其他施工單位。國家明令禁止建設工程不容許分包,而實際上往往是一家中標后,項目建設單位將工程多項分解另選擇施工單位。

(三)承包工程合同不規范,工程結算高報決算價

在審計過程中,雙方承包合同簽訂不規范。在簽訂合同時不按投標文件的內容逐一填寫,尤其是建筑規模和中標價,存在少填或者不填的現象,目的是待工程竣工后高報決算價格。使得合同失去原有的意義,建設單位失去了對施工單位工程報價的有效監督,容易造成決算價格偏高。

(四)不按規定提前辦理相關審批手續,邊施工邊補辦

建設單位在興建建筑工程中,不按規定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往往是邊施工邊辦手續,甚至有的單位的審批手續補辦下來時已經滯后達一年之久。還有的單位,由于種種原因,直到工程竣工,各種相關手續也未補辦完畢。這種狀況,使得施工前的工程立項管理形同虛設,合法、不合法的項目均照常施工,擾亂了正常的國家建設項目的投資計劃

三、存在這些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近幾年由于施工單位資金緊張,經常出現墊錢開工的現象,因此,他們對依法納稅普遍存在僥幸心理。同時,稅收征管檢查部門又缺乏有效地監管,處理、處罰力度也不到位,造成施工單位偷稅現象屢禁不止。

(二)建設單位領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學習不夠,認識不深,依法行政的意識不強。不能完全按照國家招投標管理的有關規定,依法辦事。

(二)施工企業為了省錢,工程核算多為外聘預算員,只支付其一次性勞務報酬。而外聘預算員只是為了賺錢,不按有關規定進行核算和監督,有意增大工程造價,以作為其勞務費的提取基數。造成工程成本增大。

(三)施工單位施工過程中對技術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重視不夠,造成建設單位在工程竣工后無法整理出詳實的工程資料,給以后工程檢修工作帶來麻煩,設置了障礙。

(四)建設項目的主管部門檢查監督力度不大。有的建設單位由于投資資金緊張,為了不影響工程進度,挪用專項資金進行補缺。致使專項資金不能專款專用。

(五)由于個人利益驅使,致使建設單位的招投標工作存在暗箱操作。

(六)建設單位由于缺乏專管人員和專業知識,所以造成工程項目施工中簽認不合規的變更洽商。使得工程核算成本隨意增大。

四、審計建議

(一)應按時組織有關部門聯合對在建工程項目進行檢查,整頓我區建筑市場。對于未列入年度計劃的私自建設項目要給于嚴肅處理,堅決停建。對沒有按國家基建程序辦理手續的,或者手續不全的建設項目,要依法懲處,以使有限的建設資金發揮投資權益。

(二)所有工程建設項目應嚴格按照《工程招投標法》的規定,每年進行公開、公示,增加招投標的透明度。

(三)所有建設單位應嚴格審查施工單位的資質。嚴禁不具備施工資質的(掛靠的施工單位)單位進行投標。

(四)加強對基建投資行業的管理力度,對于列入年度計劃的建設項目應加強管理,使各施工企業在公平、平等的前提下聚攬工程,抑制建筑市場中各種不正當的競爭手段。

(五)加強審計監督,今后工程項目不論采取何種形式承包,竣工后都要進行審計,在審計人員不足的情況下,也要經社會審計力量對其審計監督,要形成制度,減少國家和集體投資資金浪費,提高資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