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機動車污染治理中心工作計劃
時間:2022-09-13 01: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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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市機動車排氣污染治理中心將繼續以開展在用機動車排放定期檢驗為基礎,以推行環保定期檢驗合格標志為手段,以強化路檢執法和停放檢測為保證,以加強在用機動車污染排放維修和報廢為輔助,以發展可持續交通為根本,全面推進在用機動車污染防治工作。
一、工作目標
健全在用機動車定期檢驗、標志發放、網絡傳輸、執法抽測、維修治理和淘汰報廢的監督治理體系。
二、主要任務
(一)強化在用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治理,確保在用車達標
全面推行在用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制度。全面推進機動車環保定期檢測委托工作,審核批準在用機動車排放檢測單位。對于不同種類或用途的在用機動車實施不同的環保定期檢驗周期。
按照總局制定的在用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合格標志治理制度,對檢驗合格的在用機動車加貼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合格標志;對無標志的車輛可以采取限行、加大抽檢力度等限制性措施。
在用機動車的定期檢測應按標準和規范的要求,根據車型和地域選用相應的檢測方法;開展車載診斷(obd)排放法和目測法檢測。
逐步建立在用機動車環保維修制度。積極開展環保檢驗維修設備和配件的治理工作;維修單位和車主應按照維修規范對機動車進行維修和保養;機動車生產企業應積極開展對維修單位人員進行培訓。積極開展在用機動車的達標抽查工作。以環保標志為手段積極開展路檢工作,促進在用車達標排放;加大對無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合格標志的機動車的抽查力度;按照《大氣污染防治法》的規定,積極開展停放地機動車的排放抽檢工作。
建立在用車過戶環保檢驗制度。在用機動車過戶前必須進行排放檢驗,過戶時應出示排放檢驗合格證實,不合格的機動車不得予以過戶。
加強公共機動車、出租車、運輸等營運車隊的排放檢驗,根據我市機動車污染狀況,按國家有關規定開展營運在用車的改造和治理。
(二)積極推進機動車環保信息治理系統建設
開展在用機動車環保信息系統工程的建設,建立市級信息系統建設工程。
加強機動車保有量、機動車類型、定期檢測線、檢測頻率、達標率、標志發放數量、燃料消耗量、空氣達標開數等環保信息的治理,定期機動車污染防治信息。
設立道路兩側空氣質量監測點,科學合理布點,為逐步改善我市空氣質量、開展機動車污染防治提供科學依據。
(三)加強對機動車報廢、回收和處置的監管
嚴格執行國家機動車環保報廢治理規定,對超過報廢期的機動車進行排放檢驗,合格的方可延期報廢。
提高機動車的回收率,促進機動車回收部件的再利用。強化機動車廢輪胎、廢電池、廢電子器件、廢機油、潤滑油和空調制冷劑處置的監督治理,研究并實施機動車報廢的環保規定。
(四)逐步開展對車用燃料的監督治理
積極開展對加油站建設的規劃和監管;在加油站實施環保許可證制度,強化加油站的環境監督治理;開展對車用油品的監督檢測。
推動車用燃料添加劑登記制度建設,積極實施添加劑環保登記,強化對添加劑銷售、使用的監督治理。
積極參與乙醇汽油等替代燃料的環境影響研究和監測,開展對燃氣機動車的監督治理,科學指導燃氣機動車等替代燃料機動車的發展。
積極推動加油站油氣回收的示范和治理,開展對加油站油氣揮發的監督治理。
(五)加強機動車環保監管機構和能力建設,定期對機動車監督治理人員和檢驗人員進行培訓。
(六)制定機動車污染防治法規和規劃
組織新在用車排放標準的實施。
積極開展機動車污染防治的立法工作,制定機動車污染防治法規,促進依法行政。積極開展機動車排放污染源解析和分擔率的科研工作;研究機動車排放污染對居民健康的影響。
制定可持續交通發展計劃和清潔機動車使用規劃。
(七)積極推動公眾參與宣傳教育
編制機動車污染宣傳資料,開展控制機動車污染的宣傳教育,提高公眾控制機動車污染的意識。
建立舉報制度,設立并公布舉報熱線,促進公眾參與機動車環保的監督。
為提高公眾和社會各界的環保意識,條件成熟時將擬設立“無車日和自行車日”,并設立機動車環保獎,表彰在機動車污染防治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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