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局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計劃
時間:2022-04-01 05: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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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和礦產資源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充分利用好有限的土地和礦產資源對我市經濟和社會協調可持續發展至關重要。
一、“*”期間我市土地和礦產資源的發展現狀
1、土地計劃整體執行情況良好。“*”期間,我市認真貫徹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嚴格控制建設占用耕地總規模,1999-2004年,國家共下達我市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7841.9公頃,其中占用耕地指標5843.2公頃;我市實際利用農轉指標7841.9公頃,其中耕地5843.2公頃,無超計劃利用土地現象,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保持穩定。1999-2004年,我市建設占用耕地7526公頃,補充耕地7526公頃,平均每年補充耕地940.7公頃,其中土地開發補充耕地3686.8公頃,土地整理補充耕地1555.4公頃,土地復墾補充耕地2282.9公頃,補充耕地超額完成規劃指標,實現耕地占補平衡;積極開展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大力開展“三項整治”,確保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為38.9萬公頃,保護率達85%,保證了我市糧食生產安全。
——合理布局,基礎設施、城鎮建設和各類建設用地需求基本得到滿足。1997-2004年,我市建設年均占用耕地為940.7公頃,其中城市建設年均占用耕地370.7公頃,建制鎮年均占用耕地121.3公頃,獨立工礦年均占用耕地133.3公頃,交通年均占用耕地181.7公頃。“*”期間,為實現我市經濟和社會快速發展,確保了一大批重點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用地,如洛三、洛界、鄭洛、濟洛、少洛高速,洛欒快速通道、城市西南環城高速等,這些工程的實施使我市對內、對外交通更加便捷。為拓展我市發展空間,先后順利報批了13個城市批次用地,拓展了高新區的發展空間,保證了洛南新區建設用地,提高了我市城鎮化水平。
——土地經濟和生態環境效益顯著提高。“*”期間,通過土地開發、復墾整理、改造中低產田等,增加了農用地數量,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同時對農業增產,農民增收起到一定作用;通過開展磚瓦窯、工礦廢棄地復墾、空心村治理,實施退耕還林和荒山綠化,增加林地面積,促進了生態環境建設和礦區生態環境恢復、重建,有效提高了區內生態環境功能。
2、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發展現狀。我市礦產資源門類齊全,礦業經濟在我市國民經濟中占有一定地位。在已發現的76種礦產中,具有探明儲量的43種,做過系統地質工作具有估算地質儲量的17種,各類礦產資源(不包括地熱、鈾、地下水)潛在經濟價值總量5793億元。
截止2005年底,我市已開發利用的固體礦種33種,占固體礦種總數的39.2%,已開發利用的固體礦床179個,占固體礦床總數的23%,全市擁有各類礦山企業1206個(其中國有42個),年開采礦石量2300多萬噸,礦產采選業年產值12.5億元,礦產加工業年產值40.2億元,礦業總產值52.7億元;全市礦產開發主要集中在煤、金、鉛鋅、鉬、硫鐵、鋁土礦、磚瓦粘土、石灰巖等8種礦種,8種礦產的總產值約占總量的93%;銀、硅石、鐵、螢石、建筑石材等也有一定的開發規模;金、鉬、鋁土礦、硫鐵等礦產的開發已基本上實現了采、選、冶的系列生產,礦產資源利用方式開始從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
二、“*”期間存在的問題
1、耕地面積逐年減少,土地資源供需矛盾加劇。隨著人口增長、經濟社會的發展,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結構調整等方面對土地的需求持續增長;部分縣城規劃面積過大,縣、鄉土地利用規劃不合理,都造成了土地資源的緊張。
2、土地資源利用不充分,生產效率低。部分工礦企業占地面積大,一些處于停產半停產狀態的企業,也造成了土地閑置浪費;農村居民點用地普遍超標,現有城區、鎮區均存在閑置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現象;糧食生產仍以中低產田為主,耕地中水澆地僅占21.9%,還有相當潛力可挖。
3、礦產資源綜合利用投入不足,資源綜合利用技術水平較低。缺乏支持礦產資源綜合利用扶持和鼓勵政策,企業回收尾礦積極性不高;工藝技術水平落后,技術開發、技術創新和技術推廣滯后,部分資源伴生共生礦種損失較重。
4、礦產資源管理與監督體制不健全。對主礦種之外的共伴生成分缺乏綜合勘查、綜合評價和利用;監督機制不到位導致部分礦山濫采亂挖,隨意破壞浪費礦產資源,鉬、銀、鋁土礦等優勢礦種,有效資源接續基地受到嚴重破壞。
三、“十一五”期間土地和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的指導思想、重要原則和戰略目標
(一)指導思想
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緊密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按照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和可持續發展的要求,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保證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確保重點項目用地;科學統籌規劃礦產資源開發規模、產業布局、結構調整、堅持節約集約利用資源,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最終實現土地和礦產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二)重要原則
把保護農用地特別是耕地放在土地利用與管理的首位;堅持供給制約和引導需求,統籌安排各業用地;對小于礦山最小生產規模的立項申請原則上不予批準;通過調整、改造、兼并、聯合等方式對現有礦山規模小于礦山生產規模的礦山企業,在資源條件許可的前提下逐步提高開采規模,推動礦山企業實現規模化、集約化經營;開發與節約并舉,以節約挖潛為重點,提高土地和礦產資源利用效率,同時促進城鎮化、工業化進程中土地合理利用。
(三)戰略目標
“十一五”期間確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保證耕地總量動態平衡,挖掘土地利用潛力,確保重點項目用地;搞好區域開發基地建設,更加合理的布局、開采和利用礦產資源,保證土地和礦產資源能夠滿足經濟和社會發展,實現可持續發展。
“十一五”期間全市非農建設占用耕地總量控制在8333.3公頃,年均1666.7公頃。按不同行業分配的建設指標如下:城市建設占用耕地為5746.7公頃,年均1149.3公頃;縣城及建制鎮占用耕地為682.2公頃,年均136.5公頃;村鎮建設占用耕地為159.7公頃,年均31.9公頃;獨立工礦建設占用耕地1004.4公頃,年均200.9公頃;交通用地為586.2公頃,年均117.3公頃;水利設施建設占用耕地為154.1公頃,年均30.8公頃。
依據我市自然、經濟、社會資源和科學技術等條件,設立礦產資源規劃區62個,規劃開發利用項目82個。其中:金屬礦產設立祁雨溝金礦等規劃區30個,規劃項目42個;非金屬礦產設立合峪含鉀巖石等6個規劃區,規劃項目12個;設立龍門礦泉水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區1個,規劃項目1個;設立新安煤、電、鋁等綜合開發基地7個,通過合理規劃和規劃項目的實施,使我市的礦業產值達到110億元。
四、“十一五”期間土地和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的主要任務和政策措施
(一)主要任務
1、做好全市土地利用結構與布局調整。全市土地利用結構與布局調整按以下次序安排:優先安排農業用地;農業用地內部優先安排耕地;非農業建設用地內部優先安排交通、水利、能源、原材料工業等重點建設項目用地,其他建設用地按產業政策安排;各類用地的擴大以內涵挖潛為主,集約利用,提高土地產出率;林牧業漁業用地確需擴大的,應充分利用荒山、荒坡、荒水、荒灘地,除改善生態環境的必要用地外,其他均不得占用耕地;建設用地確需擴大的,應盡量占用劣地,特別應控制占用耕地及林地。
2、合理確定各類建設用地規模與布局。各類建設用地規模與布局,要在嚴格執行《土地管理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認真貫徹國家關于節約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的方針政策,搞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部門、行業規劃相協調的前提下確定。具體要求是:城市、城鎮及村莊建設用地規模,在合理預測人口規模和嚴格掌握人均建設用地標準的基礎上確定,其建設用地布局,在建設用地適宜性評價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區域土地利用和經濟、社會、環境條件確定;促進農村居民點向中心村和集鎮集中,建立合理的村鎮居民點體系;工業用地規模按列入國民經濟計劃的投資規模和行業用地定額,結合當地自然條件等確定;交通用地規模和布局重點審查交通項目選址是否節約用地和減少對耕地的占用、用地標準是否符合國家規范、附屬設施是否必要、是否存在搭車用地等,交通設施布局要與生產力布局、城鎮體系布局和國土資源綜合開發利用布局相協調,各種交通設施布局之間要相互協調,防止重復建設,并充分考慮各類交通的用地特點;水利設施建設規模和布局要與區域水資源、土地資源的開發利用相協調,保證水土資源平衡,充分考慮各類水利設施的用地特點。
3、充分挖掘存量建設用地潛力,做到開發與節約并舉,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做好三個方面挖掘潛力工作:一是查清城區、鎮區、村莊內部閑置土地數量與分布,加以充分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率;二是清查工礦企業,關停并轉企業閑置及批而未用土地數量與分布,優先予以利用;三是加大空心村、工礦廢棄地和磚瓦窯復墾治理工作力度,增強土地指標置換能力,解決建設占用耕地指標不足矛盾。各項建設應當盡量利用存量土地和閑置土地,最大限度地挖掘已利用土地的潛力;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大力改造中低產田,逐步提高土地集約化經營水平;積極開展土地整理和復墾,以增加耕地及其他農用地面積。
4、堅持市場運作與政府調控相結合,發揮市場配置資源基礎性作用的同時,加大政府對重要資源的調控力度。加快礦山企業的聯合重組,實現礦產資源向優勢企業聚集,推動礦業產業升級和規模化集約化發展,促進資源節約保護與綜合利用。對我市現有的13個地方國有煤礦和已探明的10個鋁土礦床及50個零星分散耐火粘土礦山的資源儲量、礦產權、產權實施整合,促使煤炭資源向省重點支持的煤炭骨干企業(平煤、義煤、鶴煤、焦煤、永煤、神火)和優勢的煤、電、鋁集團相對集中;對現有215個小煤礦礦產權、產權,結合煤炭資源的分布和資源整體性、分散性,采取整體聯合和分散重組等方式進行資源整合。
——洛陽煤電集團龍門煤業有限公司諸葛礦井、偏橋礦井、偃師市焦村煤礦焦村井、劉莊井、夾溝井,以及深部規劃的龍門二井、李村礦井、郭村礦井、府店礦井、緱山礦井,向永煤集團整合。整合后,通過對現有生產礦井進行技術改造和對規劃礦井的有序開發,到2010年使偃龍礦區生產能力達到570萬噸/年。
——伊川電力集團寶雨山煤礦、伊川縣大郭溝煤礦、伊川縣奮井煤礦,臨汝礦區古城礦井、規劃中的城郊礦井,向義煤集團整合。整合后,通過對現有生產礦井進行技術改造和對規劃礦井的有序開發,到2010年使該礦區生產能力達到225萬噸/年。
——伊川何莊煤礦、規劃中的郭溝礦井,向鄭煤集團整合。整合后,通過對現有生產礦井進行技術改造和對規劃礦井的有序開發,到2010年使該礦區生產能力達到280萬噸/年。
——新安正村煤礦、渠里煤礦、郁山礦向新安電力集團萬基煤業有限公司整合。整合后,通過對現有生產礦井進行技術改造和對規劃礦井的有序開發,到2010年使該礦區生產能力達到210萬噸/年。
——宜陽縣順達煤業有限公司(沙坡煤礦),宜陽縣紅旗煤礦,以及礦區規劃中的孟津煤礦、孟津煤窯礦井、郁山二井、沙坡二井、高巖礦井、白楊礦井等,向義煤集團整合。整合后,通過對現有生產礦井進行技術改造和對規劃礦井的有序開發,到2010年使該礦區生產能力達到1185萬噸/年。
——在保持中鋁公司的4個已取得采礦證(偃師夾溝、新安張窯院、賈溝、青石嶺)區域外,剩余的偃師夾溝(夾溝礦區的東段和西段)、偃師焦村、新安竹園狂口、新安石寺、新安馬行溝、郁山等6個礦區保有的5786萬噸資源儲量整合給新安鋁電,以保證其120萬噸/年氧化鋁生產能力項目服務20年;將偃師關茅至孫坡、下徐馬至朱村、伊川郭溝、新安后河、溝頭等6個勘查區(預計資源儲量6500萬噸、鋁硅比6.0)整合給新安鋁電,以保證其長遠需要。
——以洛陽高新開發區卡博陶粒公司為依托,對新安、偃師17個耐火粘土礦實施整合,以新安電力集團或宜陽恒基鋁業氫氧化鋁項目為依托,對宜陽縣境內的錦屏山礦區(保有資源儲量222.6萬噸)及預測取得鋁(粘)土礦資源實施整合。
5、按照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在開發過程中加強對主礦物的伴生組分和次要礦物進行回收及綜合利用,重點解決尾礦的回收和綜合利用。
——對尾礦進行全面調查,建立尾礦資源數據庫。綜合利用礦山固體廢料,發展礦山無廢料工藝。金屬礦山尾礦是實用的復合礦物原料資源,可以進行整體利用,各級政府、礦山企業要提高對尾礦資源整體利用的認識,進一步促進尾礦資源整體開發利用。
——對新建礦山實行無尾礦山設計,制定尾礦整體利用條例,尾礦排污收費管理條例,依據可持續發展模式和清潔生產原則,建立冶金、有色、化工、建材、煤炭、黃金礦山尾礦最小化標準及實施細則。制定尾礦整體利用分類標準、尾礦資源特征檢測方法,尾礦開發利用技術標準。
——引進和開發尾礦利用技術,加強尾礦利用技術攻關,推動尾礦利用發展。尾礦整體開發利用是一個系統工程,開發利用成本高、經濟效益差,只有依靠科技進步,充分調動企業和研究單位的積極性,加強研究成果向生產力轉化,縮短轉化周期,開發尾礦高附加值產品,根據礦山企業規模的實際需要,建立尾礦整體利用示范工程和無廢料示范礦山,系統培訓尾礦管理人員,不斷提高尾礦綜合利用水平。
6、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之機,改進土地利用規劃編制,推動土地利用規劃實施。土地利用規劃修編過程中充分體現可持續發展思想,正確處理好土地資源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開發利用與生態環境保護、當前與長遠、局部與全局的關系,實現由計劃型向市場型和引導型,由土地資源開發利用型向開發、利用與保護結合型,由自上而下型向上下結合、公眾廣泛參與型,由產業規劃為重點向產業、空間布局規劃相協調轉變,促進規劃手段與方法朝著信息化和決策科學化方向發展,增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科學性、技術性和可操作性。
按照省下達的指標,編制完成縣、鄉兩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依據,編制完成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土地開發、基本農田保護等專項規劃,完善規劃體系。總體規劃確定的主要控制指標通過中期和年度土地利用計劃付諸實施;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對建設項目用地進行預審,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加強對土地整理和未利用地開發的審批管理,確保土地整理和開發活動規范、有序地進行,切實保護生態環境。
(二)政策措施
1、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逐步擴大土地有償使用范圍。做到建設用地逐步以市場配置為主,政府設定用地條件引導項目用地,經營性用地繼續實行招拍掛的有償使用制度;健全土地價格體系,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土地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加強土地市場監管,嚴格規范土地市場。
2、加強基本農田保護,嚴格控制各類建設占用耕地。科學確定基本農田面積、分布,加強基本農田保護區、片、塊的動態監測,禁止在保護區內撂荒閑置耕地、挖土制磚、挖塘養魚,確保基本農田數量;嚴格城鎮建設、農村集體建設、農村住宅、工業園區等占用耕地的管理,嚴格土地置換項目審核,凡不符合法律、規劃、計劃和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均不得通過預審。
3、積極開展土地整理、復墾和開發,改善土地生態經濟系統。把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同小流域綜合治理結合起來,將生態效益與社會、經濟效益結合起來,采取積極措施鼓勵開展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加強各類工礦廢棄地的復墾管理;積極綠化荒山、荒坡,推進水土保持工作,改善生態環境和農業生產條件,促進土地生態經濟系統良性發展。
4、建立有利于企業節約與綜合利用礦產資源及尾礦、廢棄資源的管理體制。加大對礦產資源綜合利用提供資金、信貸、稅收、技術、服務等方面的支持,繼續貫徹執行現有鼓勵礦產資源綜合利用的政策,給相關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加強對礦產資源綜合利用的信息引導、政策指導、咨詢服務等,對綜合利用中存在的問題,要做好指導、協調和服務工作,妥善解決。
5、強化對土地和礦產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監督管理。依法行政、加大執法監察,嚴格用地審批,嚴肅查處違反土地規劃的行為,同時對無證采礦、亂采亂挖破壞礦產資源的行為予以嚴厲打擊,建立土地和礦產資源綜合利用的評價核標體系,制定和完善相應的資源綜合利用和資源保護政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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