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市場銷售整治工作總結

時間:2022-12-04 08:4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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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市場銷售整治工作總結

根據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轉發<省住建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印發規范全省房地產市場銷售行為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資住建發〔2014〕94號)精神,結合我市房地產市場的實際情況,我市認真開展了全市房地產市場銷售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現開展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高度重視,準備工作充分

(一)傳達部署到位。7月25日,我局接到根據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轉發<省住建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印發規范全省房地產市場銷售行為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資住建發〔2014〕94號)后,高度重視,立即組織召開了黨委會和局長辦公會,認真傳達學習了上級的文件精神,使上級的要求深入人心,使每名同志明確此次專項整治工作的意義、重要、步驟,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市局、省廳的安排部署上來。

(二)組織機構健全。我局成立了市房地產市場銷售行為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住建設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房地產管理局、住建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相關業務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此次房地產市場銷售行為專項整治工作。

(三)方案制定詳實。在傳達學習上級文件的基礎上,我們結合上級的要求,專題研究和分析我市房地產市場銷售行為的現狀,對專項整治工作的目標、要求、內容、方法和步驟作了研究,制定并下發了《規范市房地產市場銷售行為工作方案》。

二、嚴密組織,專項整治成效明顯

(一)企業自查認真。從7月底至8月上旬,全市50家房地產開發企業圍繞11個問題認真進行了自查自糾,并對自查出來的問題及時進行了整改,我局組織聯合工作組對全市所有房地產開發企業開展自查自糾的情況進行突擊抽查,并落實上級指示要求不及時的兩家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警示約談。

(二)集中檢查逗硬。從8月11日至8月31日,我們組織聯合工作組對全市所有房地產企業開展銷售行為的情況進行專項檢查,通過檢查,主要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個別房地產開發企業存在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收取定金、預收款的問題。二是存在未使用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的問題。三是存在收取的預售款不按時進入監管賬戶,挪用預售款的問題。四是個別開發企業因資金困難,擅自挪用業主繳納的辦證稅金,導致拖延辦證的問題。五是齊銷樓場所公示內容不齊全的問題。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我們及時予以了糾正和處理,下發整改通知書10份,共查處了“富麗濱河”在未取得預售的情況以vip的形式收取購房定金、“金域華庭”擅自挪用預售款,并按照《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進行嚴肅處罰。

(三)部門聯運緊密。此次專項整治工作是住建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進行,我們共計召開協調會4次,互通情況,及時準確地把握準我市房地產市場銷售行為的基本現狀,共同協商、共同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通報。真正做到了協調配合緊密、集中檢查認真、依法查處逗硬。

三、整改落實,注重建立長效機制

對此次專項整治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我們將從嚴格落實各項制度入手,狠抓各項工作落實,促使我市房地產市場銷售行為更加規范。

(一)加強預售許可監管,防止出現違規銷售行為

1.根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建設部131號令)、《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工作的通知》(簡府發〔2007〕19號)、《市人民政府關于規范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工作的補充通知》(簡府發〔2012〕41號)、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房屋征收補償局、市規劃局《關于加強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工作的通知》(簡住建〔2014〕44號)文件精神,嚴格按照“企業申請、部門會審、資料初審、審核批準”的程序,嚴格商品房預售許可工作。

2.由市房地產管理局牽頭,對全市所有房地產開發項目執行銷售許可情況進行定期、不定期突擊檢查,發現違規銷售行為,嚴肅頂格處罰,決不姑息遷就。

(二)加強銷售監管,規范商品房銷售秩序

1.監督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兩證一書”、施工許可證、銷控表、建筑總平面圖、預售方案”在售樓部明顯位置進行公示。并在沙盤上對已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樓棟張貼市房地產管理局統一制作的已取得預售許可標識。

2.為提高技防手段,由市房地產管理局負責,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售樓部現場安裝遠程監控設施。

3.嚴格執行《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各售樓部銷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4.嚴格執行《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的規定,凡在我市從事商品房銷售及的經紀機構必須進行登記備案。

5.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取得預售許可證后,必須在10日內一次性開盤,并將全部房源對外公開銷售,不得分批次銷售;對不及時開盤,存在捂盤惜盤、囤積房源、炒賣房號等違規行為,市房地產管理局將依法嚴肅查處。

(三)加強預售款監管,嚴格資金撥付程序

1.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商品房預售款監管辦法>的通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商品房預售款監管工作的補充通知》文件精神,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申請預售許可證前,必須建立對應樓盤的監管賬戶,保證預售款全部進入監管賬戶。

2.嚴格預售款的監督工作,開發企業支取預售款,根據監管賬戶的資金余額情況,嚴格按照“企業申請、監理公司證明、市房地產管理局初審、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批準”的程序執行。

3.由市房地產管理局負責,各預售款存儲銀行配合,定期、不定期對全市所有房地產開發項目監管賬戶內的預售款存儲情況進行突擊檢查,發現問題,立即凍結預售款支取,關閉網簽系統,嚴肅頂格處罰。

(四)加強網簽監管,防止出現一房多賣

1.按照《市商品房預(銷)售買賣合同網上簽約備案管理暫行辦法》文件精神,為防止陰陽合同、一房多賣等違法違規行為,保障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嚴格執行網上簽約制度。并對在同一樓盤購買3套(含3套)以上房屋的購房者進行申報制度,未經過審核的不準多購。

2.根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和《省商品房預(銷)售合同實行網上簽約和預售登記備案管理工作指導意見》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與承購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后,30日內務必到市房地產管理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3.房地產開發企業與購房戶簽訂商品房網簽合同后,必須在7日內將預售款進入監管賬戶,并憑銀行進賬單到市房地產管理局進行合同備案。

4.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市行政區域以外,通過開設售樓處、展廳、咨詢處或委托銷售、銷售等形式進行異地售房的,應當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向市房地產管理局書面說明情況并提出申請,經市房地產管理局審核備案后,方可進行異地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