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行動月活動總結

時間:2022-11-06 10: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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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行動月活動總結

為進一步推進建立企業、行業、區域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深化工資集體協商工作,使職工實現體面勞動,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嚴,按照上級要求,我區于2014年3月開展了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建立和完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企業工資分配共決機制和正常調整機制為目標的工資集體協商集中要約行動月活動,實現搭建以工資集體協商為基礎的勞資對話平臺,勞動關系雙方互利共贏,共享企業改革發展的成果。通過活動,全市簽訂工資集體協商專項集體合同的企業達到已建工會企業總數的80%,覆蓋職工總數90%,進一步激發了勞動關系雙方自主協商的內在動力,確保了企業和行業、區域工資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的有效建立,確保了職工工資收入與企業效益協調增長,職工與企業共享改革發展成果,企業勞動關系和諧穩定,促進了我市經濟和社會的全面發展。

一、強化領導,狠抓落實

在接到上級通知后,我區便積極組織召開工資協商工作推進會議,我們立即將會議精神和實施方案向分管領導匯報。區委、區政府領導對此工作高度重視,專門召開會議研究推進工作的落實,將其列入重點工作,全會動員,集中行動,堅決推進。同時,積極爭取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的支持和參與,充分發揮勞動關系三方的作用,并將實施過程中的有關重大問題,作了研究部署。成立了以區委、區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工會、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領導為副組長的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領導小組。在區勞動局、區總工會設立了專門的工作辦公室。區委副書記主持召開了全區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辦公會議,協調各部門間的工作,進行內部分工,就工資協商中的有關具體問題作了統一安排,并多次參加各種形式的推進會、協商會。由于區委重視,政府組織得力,使全區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從一開始就步入高速推進的快車道,走在了全市的前列。

二、強化宣傳,層層發動

為了充分發動大家參與的積極性,營造活動氛圍,我區一是召開推進會議。于月日,區總工會、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在全市工資協商推進會召開7天后,聯合召開了“全區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推進會”,全力推進我區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全區各街道社區工會主席、副主席、工會辦公室主任和街道勞保所所長共多人參加了會議。會議傳達了全市工資集體協商推進會精神,全面部署了我區年度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提出了到今年底,全市簽訂工資集體協商專項集體合同的企業達到已建工會企業總數的80%,覆蓋職工總數90%,力爭做到應約盡約的工作目標。會上下發了區工資集體協商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強力推進我區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意見》和《關于調整區工資集體協商領導小組的通知》。與個街道辦事處工會簽訂了《2014年度工資集體協商目標任務書》,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還就具體操作程序,作了現場輔導。二是廣泛宣傳。我們通過在新聞媒體、報紙、網絡上及時宣傳活動信息、制作宣傳專刊、拉掛橫幅宣傳、電子屏滾動宣傳和舉辦啟動儀式、召開動員會等多種形式,營造濃厚氛圍,及時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和優秀成果,做好輿論引導工作,爭取黨委、政府和用人單位對開展工資集體協商、集體合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為了加大宣傳力度,區總工會還利用普法宣傳活動,強勢宣傳工資協商工作,各基層工會也通過各種形式開展了宣傳活動,使企業和基層工會進一步明確了目的意義和具體任務指標。

三、加強指導,強化調度

(一)健全制度,兩級要約。建立健全基層工會主動“要約”與上一級工會代行“要約”、集中“要約”與動態“要約”制度。形成基層工會主動向沒有建立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的企業提出協商要約,上一級工會代行有困難的基層工會向企業提出協商要約的格局。用人單位規模較小,不能單獨簽訂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的,由上級工會通過簽訂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合同進行覆蓋。

(二)建立隊伍,提高水平。一是建立隊伍。為了推動這項工作的開展,我區總工會,通過啟動“要約行動”,建立了一定數量的“專兼職”相結合的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隊伍。建立了工資協商指導委員會、工資協商顧問團或指導站等各具特色的工資協商指導、咨詢組織。加強了對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和協商代表的培訓與管理,建立制度,落實職責,落實待遇,促進了工資集體協商要約的水平和質量的穩步提高。二是強化培訓。我們在選送部分街道工會主席到省總工會干校參加學習的基礎上,還重點對工會干部和街道勞保干部進行了專門的業務培訓。舉辦了“區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指導員培訓班”。全區多各基層工會和勞動保障干部參加了培訓。市總工會、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分管領導分別就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目的意義、操作程序和方法、政策法規的規定和要求等具體業務內容,對街道社區工會和勞保干部進行了培訓,并分別明確了基層工會和勞動部門的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區總工會、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向名兼職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頒發了聘書。

四、集中簽約,整體推進

我區積極按照上級要求,對全區凡已經進行工商登記注冊、正常生產經營,有勞動用工的企業,尚未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和沒有簽訂集體合同的;集體合同已經到期需要續簽或者重新簽訂的;企業職工工資長期不增長、低增長,或50%職工工資低于我市職工平均工資50%的;已簽訂的集體合同無正當理由未履行或者集體合同中對于勞動報酬沒有明確規定的;已建立工會組織的小企業相對集中和行業集聚的地區,用人單位未組建工會不能單獨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的鄉鎮街道和行業等要約行動范圍內的,全面啟動3月份“工資集體協商集中要約行動月”,開展工資集體協商。

一是下發指導材料。為指導基層工會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我們在區總工會網站上制作了《工資集體協商協議書》范本和省勞動保障廳下達的2014年企業工資增長調控指標等有關政策法規資料,便于基層工會在協商過程中參考和直接下載。各街道社區也都編印了指導材料,發至基層企業和工會。

二是規范標準。我們還將工資集體協商合同內容進行規范,并要求把工資標準、分配形式、發放時間等國家規定的基本要求,作為協商的必備內容。將開展要約和回復行動作為工資協商的重要環節,規范整個工資協商工作。

三是整體推進。我區堅持從本地和本單位的實際出發,突出重點,突出針對性和實效性,并與“共同約定行動”和“創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活動相結合。隨著企業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的增長,把重點放在圍繞企業的工資分配制度、分配形式、支付辦法、工資水平,工資標準及其調整辦法等方面。生產經營正常和效益較好的企業,重點就工資水平、獎金分配、補貼和福利等開展要約協商,重在建立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生產經營比較困難和效益較差的企業,重點就工資支付辦法、離崗職工生活費等進行開展要約協商,重在建立工資支付保障機制;非國有企業要參考工資指導線等因素,重點就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支付辦法、工資水平及最低工資標準等開展要約協商,重在解決企業職工工資總額隨企業效益增加而相應提高等問題,中央及實行條條管理的企業,在工資總額由上一級確定情況下,重點就績效分配開展要約協商。

四是督促檢查。在推進過程中,區總工會加強對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活動情況的監督檢查,對認為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或者簽訂集體合同條件不成熟請求暫緩的企業,作以書面情況說明,情況說明書由發起要約的工會存檔并報上一級工會備查。對不應約的用人單位行政一方,企業工會通過協商途徑解決;協商不成的,申請上一級工會出面協調;對于無正當理由拒絕對方協商要約或者故意拖延協商和簽訂集體合同等違法行為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五是定期調度。我區定期對此項工作進行調度,及時掌握各街道工資協議簽訂情況,及時解決基層在工資協議推進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和新問題。月底,我們把工資集體協商作為重點考核內容之一,對各基層工會工資集體協商工作進行了檢查,促進了這項工作的全面有序開展。

五、存在難點及努力方向

我區工會工資集體協商集中要約行動月活動在上級的正確帶領下,在各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整體推進,圓滿完成了目標任務,雖取得了階段性成績,但在實施過程中,也遇到不少難點和薄弱環節,需在后續工作中加以克服。一是工資協商工作難度越來越大。工會組織對企業缺乏制約手段,只能通過做工作,宣傳法律法規和上級指示精神,爭取企業主的支持與配合,有的企業主極不配合,工會干部多次登門都難以做通工作,耗費了大量人力物力。現在雖然大多數都已簽訂協議,但剩余的企業特別是一部分未建會的企業難度更大,個別企業連建立工會組織都不配合,致使我區相當一部分規模大的企業沒有建會。二是小企業多,后續工作難落實。全區近家企業中,絕大多數是小企業,面廣量大,個別居委會轄區企業近百家。有些街道建會企業總數超過了家,工作難度很大。除了在推進過程中遇到困難外,協議內容落實難度將更大。三是工資協商工作有待進一步規范。個別單位為了趕進度,簽訂協議內容不完善,手續不完備,工作流于形式。

針對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下一步我們將進一步研究有效的辦法,著重抓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一是通過貫徹實施《構建和發展和諧勞動關系的決定》進一步促進企業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建立完善勞動關系四級工作體系,進一步推動工資集體協商,開創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新局面。二是要加大工作力度,進一步提高企業工資集體協商質量。通過各種積極有效的措施,不斷營造氛圍,擴大影響。同時進一步強化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目標考核,切實加強分類指導、健全協商機制、創新協商形式等措施,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向廣度和深度上延伸,進一步提高工資集體協商的質量。三是建議市人大抓緊研究制定工資集體協商地方性法規,以促進和諧勞動關系逐步納入法制化建設的軌道。

在新形勢下,切實做好企業的工資集體協商,對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協調勞動關系,促進和諧社會構建具有重要的意義。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們將努力糾正不足之處,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的高度,本著對黨和人民、對廣大職工高度負責的精神,進一步推進我市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為提高企業職工工資、縮小收入差距、構建和諧社會做出新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