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局飼料整治工作情況報告

時間:2022-05-23 10: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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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局飼料整治工作情況報告

2011年,我市飼料市場專項整治工作緊緊圍繞省局和我市全年工作重點和思路,認真貫徹執行《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及其配套規章,堅持集中整治與日常監管,嚴格執法與科學管理、打假治劣與扶優扶強相結合的原則,認真按照省局《2011年飼料市場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部署,結合我市工作實際,通過對飼料市場的專項整治,特別是違禁藥物的清查、監測以及飼料基本生產條件的重新審核等工作,使飼料行業的生產、經營、使用行為基本得到了規范,促進了畜牧業快速健康發展,保護了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現將2011年整治工作總結如下:

一、組織工作情況

自接到《省畜牧食品局關于印發〈2011年飼料市場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后,我局對該項工作進行了專題認真研究,制定下發了《2011年全市飼料市場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自畜發[2011]19號),將專項整治工作納入了全市飼料管理的重點,成立了以分管局長為組長的市飼料市場專項整治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局飼料飼草科,全面負責全市飼料市場專項整治工作。結合各自工作重點,各區、縣也相應制定了工作實施方案,成立了以分管局長任組長的工作領導小組,同時對此項工作進行廣泛的宣傳,明確提出飼料市場專項整治工作的成敗直接關系到保護農民合法權益,保障畜產品安全和維護社會穩定,必須落到實處,堅決克服厭戰和畏難情緒,防止走過場。

二、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大力組織開展執法檢查活動

2011年,全市各區縣在日常監督檢查的同時,市局組織了兩次大規模的全市大檢查。據統計,全市共出動飼料執法人員1456人次,共檢查飼料市場161個,飼料生產企業46戶,規模養殖場50戶,印發相關宣傳資料30200份。

(二)全面清查違禁藥物及飼料添加劑使用情況

在46戶飼料生產企業和50戶規模養殖場的檢查、抽查過程中,我市沒有發現違規生產、使用飼料添加劑和藥物現象,飼料生產企業、規模養殖場嚴格按照《飼料藥物添加劑使用規范》、《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藥物品種目錄》、《允許使用的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等規定進行生產和使用。

(三)無證生產、經營查處情況

經過多年的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和打假檢查教育,無證生產現象得到有效控制,全市無此現象發生。對經營、使用無安全衛生合格證的動物源性飼料現象進行了堅決查處。飼料經營條件在往年的基礎上有了較大提高。

(四)假冒偽劣飼料查處情況

市場檢查查處偽劣飼料2750kg,貨值1.1萬元,已進行了全部沒收銷毀;對免稅檢驗和監督檢驗中發現的個別不合格現象進行了認真查處。

(五)大力打擊“舀舀藥”行為

經過多次的市場整頓,市場打假震懾,無生產條件、無標準自行配制、銷售含飼料添加劑的混合物現象在我市基本杜絕。

(六)嚴查“瘦肉精”等違禁藥品

我局按照《省畜牧食品局關于開展以嚴查“瘦肉精”等違禁藥品為重點的飼料專項整治秋季行動的通知》(川畜食發[2011]111號)精神,結合自身工作實際于十月份開始在全市啟動以嚴查“瘦肉精”等違禁藥品為重點的飼料專項整治秋季行動。整個行動全市抽查50個規模養殖場,對其中100頭育肥豬進行了豬尿液“瘦肉精”快速檢測,檢測結果無一例陽性反應,“瘦肉精”檢出率為0。

(七)禽蛋產品質量安全監管

根據《省畜牧食品局轉發〈農業部關于加強禽蛋產品安全監管工作的緊急通知〉的通知》(川畜食函[2011]392號)精神,我市于11月23-26日對家禽養殖場、戶及禽蛋市場、禽料生產企業進行了大規模專項檢查。據統計全市共檢查養殖場、戶340個,禽蛋經銷商18戶,禽料生產企業2戶,均未發現使用“蘇丹紅”現象。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因部分企業更換包裝不及時,致使市場上過期生產許可證包裝還有存在。

(二)部分未通過《飼料生產條件審查合格證明》換發的企業尚在觀望。

(三)個別經營企業管理不到位,剩余的過期飼料清理不及時。

(四)沒有經過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者經營飼料現象尚有個別。

四、下一步工作重點及措施:

(一)進一步加大執法監督檢查力度,確保飼料質量,對生產、經營、使用環節發現問題及時查處,不斷整頓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維護良好競爭環境。

(二)加強飼料法律法規宣傳力度,強化執法手段,切實將飼料產品質量同畜產品安全,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緊密聯系起來。

(三)加大培訓、考核、審核力度,嚴把從業“進門”關,堅決取締不具備生產、經營條件的現象。

(四)加大對重大典型案件的處理,對影響大,危害重的典型案例,必須及時按照相應法律法規嚴肅查處,震懾違法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