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市場規范管理工作意見
時間:2022-02-26 1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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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市場規范管理工作,按照省局市場規范管理工作部署,依據市場規范管理工作職責,發揮監督服務職能作用,突出重點工作,拓展監管領域,強化監管措施,積極服務地方經濟發展。
一、扎實開展紅盾護農行動,努力維護農民合法權益。
(一)扎實開展執法行動。一要以春耕、夏播、秋種為重要時節,以種子、肥料、農藥為重點品種,突出重點地區,認真組織“春季打假百日行動”和“肥料打假專項行動”,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農資等坑農害農違法行為,防止假冒偽劣農資進入市場,各地全年農資市場專項整治不少于2次;二要強化市場巡查,要依據農資市場巡查規范要求,認真開展巡查工作,努力維護市場秩序。各地巡查頻率應做到農忙季節每月巡查兩次、平時每月巡查一次;三要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努力規范農資市場秩序,各地對案值達5萬元以上的行政處罰案件要上報市局備案。
(二)全面清查農資經營主體資格。一要結合年檢驗照工作,對轄區內所有農資經營主體資格進行全面檢查清理,堅決糾正虛假的連鎖經營、加盟經營、許可經營等違規行為;二要強化監管,依法規范農資經營者主體資格,堅決取締無證無照或超范圍經營等違法行為;三要建立和完善轄區農資經營主體動態“經濟戶口”檔案,及時對網格化監管系統中的農資經營主體進行調整,確保網格化監管系統中農資經營主體數據完整準確。
(三)積極穩妥地做好農資商品質量監測工作。一要按照分級管理、自行抽檢、統一上報、統一公示的原則組織開展流通領域農資商品質量監測工作,各地全年流通環節農資商品質量定向監測不少于2次;二要依照法定程序和相關規定組織開展監測,各地組織定向監測要有針對性地選擇監測品種,要精心選擇檢驗機構,要依照法定程序和工作規范開展監測,同時,要依規處理檢驗不合格的農資產品,確保監測工作公平、公正、合法。
(四)做好農資經營者自律工作。一要嚴格按照《農業生產資料市場監督管理辦法》的要求,指導經營者建立健全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和進銷貨臺賬等自律制度,督促經營者履行法定義務;二要嚴格依法規范,對檢查發現經營者未履行法定義務,經督促指導仍未整改的,要依法予以查處,做到“查處一起,規范一片”,力求使經營者全面履行法定義務。
二、認真履行集貿市場規范職責,努力營造良好集貿市場購物環境。
一要規范集貿市場證照管理。要求符合辦照條件的經營者必須辦理營業執照,并做到統一規范懸掛營業執照,實現持照經營、懸照經營;二要規范集貿市場經營行為。要加強集貿市場行為監管,市場內應做到無欺行霸市、哄抬物價、強買強賣、騙買騙賣、克斤扣兩等欺詐宰客現象,無商標侵權、虛假宣傳現象,無假冒偽劣商品及國家明令禁止上市的商品,嚴格執行“限塑令”;三要強化集貿市場安全監管。要依據《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強化集貿市場食品安全監管,所有上市銷售食品必須符合法定要求,肉禽經營戶必須每天公示檢疫票據、建立肉禽經營臺賬,要指導市場物業單位做好安全防火,堅決消除火災隱患;四要履行集貿市場指導職責。要依據法定要求和政府交辦的文明市場創建任務,指導市場物業單位做好劃行規市、衛生保潔、安全防火、秩序維護等工作,要督促集貿市場在出口處設置公平秤,并公布市場商品價格信息,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五要開展文明誠信集貿市場創建。要按照總局、省局關于創建誠信市場工作要求和市文明委的部署,指導集貿市場開展文明誠信集貿市場爭創活動,要督促市場物業單位與經營者簽訂文明誠信經營責任書,組織開展好“文明經營戶”評比活動。
三、扎實推進信息化監管手段運用,努力提升監管效能。
(一)規范運用農資“票證通”監管系統。一要規范運用。各地要以全市工商系統農資“票證通”系統推進會為契機,全面指導已用農資“票證通”系統的批發戶按操作規程規范運用,充分發揮信息化管理作用;二要強力推進。各地要加強市場巡查,檢查農資經營戶索票索證情況,利用“倒逼”方式促批發戶規范運用農資“票證通”監管系統;三要努力實現四個100%目標。即農資“票證通”系統100%覆蓋農資批發戶,農資批發戶100%開具“票證通”單據,零售戶100%索取“票證通”單據,批發戶上傳的證件信息準確率達100%。
(二)充分運用信用分類監管系統。一要規范采集信息。各地要按照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監管系統規定的市場22項基本指標,采集好信息并規范錄入信用分類監管系統;二要規范認定等級。各地要按照商品交易市場信息等級認定規則,認真對商品交易市場進行信用等級認定,各地商品交易市場信用等級認定應占轄區市場數的80%以上。
(三)用好用活網格化監管系統。一要全面使用。各地要按照省局和市局相應文件部署,合理劃分監管網格,及時調整系統中網格責任人,力求使網格責任人全面、規范、準確地運用網格化監管系統;二要嚴格“痕跡”管理。各地要嚴格按照網格化監管系統記錄規范要求,規范網格責任人記錄行為,力求實現通過記錄“痕跡”,再現網格責任人實際履職情況,力求解決巡而不查、查而不糾、糾而不記等問題,切實提高市場巡查效能。
四、積極探索網絡商品交易監管方法,努力拓展市場監管新領域。
(一)加強網絡經營主體監管。一要全面加強對網絡經營主體的備案工作。各地對已備案的經營主體,應當在其網站主頁面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網頁醒目位置公開營業執照信息或其營業執照信息的電子鏈接標識;二要強化網上巡查。各地要安排專業執法人員開展網上巡查,要將本地的各大經營性網站納入日常巡查范圍,并實行定期網絡巡查。
(二)積極探索網絡商品交易監管方法。一要加強學習。各地要將《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及網絡監管作為年度學習重要內容,著力培養網絡商品交易監管人才;二要拓寬監管領域。各地要借鑒先進地區的成功經驗,探索適應本地特點的網絡商品交易的監管方法,努力拓展市場監管領域;三要積極受理網絡交易投訴。各地要大力推進12315進網絡,及時受理消費投訴舉報,及時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讓消費者在遇到網絡消費糾紛時“投訴有門、追償有主”。
(三)努力查辦網上違法案件。一要準確掌握網絡案件查處方法。各地要組織專門執法人員,研究網絡案件證據的提取和固定、法律法規的正確運用等網絡案件查處規范,探索網絡案件查處的方式方法;二要明確網絡案件目標。根據省局要求,今年全市查處網絡案件目標任務至少10件,具體目標任務分解為:市局市場規范管理局、至少各2件,石至少各1件。
五、依法開展品牌汽車市場治理,努力規范汽車市場經營秩序。
一要建立品牌汽車銷售主體資格核查制度。要認真執行《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建立品牌汽車銷售主體資格核查制度,對未經授權和未經國家工商總局備案的,不得核準經營品牌汽車。要結合日常監管建立健全汽車銷售及服務市場主體數據庫,嚴格取締無照經營和超范圍經營,努力規范市場經營主體;二要建立汽車銷售格式條款合同檢查制度。要依據《省合同監督條例》等相關法規的規定,加強對汽車銷售格式條款合同有關內容的監督檢查,對發現的違反規定的格式條款,應當書面通知經營者予以修改,并對修改后的格式條款進行備案,徹底戒除霸王條款;三要強化日常監管落實崗位責任。要將轄區內的汽車銷售納入責任區監管,明確職責,做到任務到崗、責任到人,巡點突出“五查”,即查主體資格、查公示內容、查銷售合同、查廣告宣傳、查制度落實情況。
六、充分發揮農村經紀人活農作用,努力促進經紀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一要積極培育和發展農村經紀人示范大戶。要充分發揮農村經紀人活農作用,培養發展農村經紀人示范大戶,幫助其完善經紀網絡、營銷模式,組建自我服務合作組織,引導經紀人示范戶以大帶小、以點帶面;二要積極引導經紀人樹立品牌意識。要積極引導農村經紀人提高品牌意識,鼓勵經紀人注冊服務商標,利用現代技術手段拓展農產品市場,充分發揮其在農民與市場之間的橋梁作用;三要認真組織開展經紀人專項整治工作。要按照《經紀人管理辦法》的要求,對轄區內經紀人基本情況作進一步調查摸底,全面了解并掌握經紀人現狀,建立經紀人管理制度,加強經紀行業自律,規范經紀人經營行為。要堅決查處無照及超范圍經營、利用虛假信息騙取中介費、采取欺詐手段損害當事人利益、通過商業賄賂等不正當競爭方式承攬業務等違法違規經紀行為,努力規范經紀市場。
七、扎實開展肉類市場監管工作,確保人民群眾吃上“放心肉”。
一要規范經營主體資格。各地應要求豬肉經營者必須有固定經營場所,必須持照經營;二要建立經營制度。各地要督促經營豬肉的市場和超市實行市場業主責任制,要指導肉食品經營戶建立肉食品準入制度、豬肉經營掛牌公示制度、不合格豬肉退市制度、消費者投訴受理制度等四項監督制度;三要加大執法力度。各地要嚴厲查處豬肉經營戶銷售無檢驗檢疫合格證明豬肉、含“瘦肉精”豬肉等不合格豬肉的違法行為,確保監管到位、執法到位。8月份,市局還將組織督查,對豬肉經營戶持照經營、四項監管制度的落實和案件查處等情況進行檢查評比,并進行全市通報。
八、全面加大重要商品市場監管力度,努力維護市場流通秩序。
一要認真抓好二手車交易市場規范工作。要繼續規范二手車市場,對已成立的二手車交易市場、二手車經銷企業、二手車拍賣企業不符合場地、布局條件的,要加強行政指導,逐步規范,為二手車市場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環境;二要加強汽車拆解市場監管。嚴厲查處違法銷售汽車“五大總成”的違法行為,嚴防非法拼裝和走私、盜搶的車輛上市銷售;三要加強糧食、棉花、蠶繭等重要商品的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經營主體資格審查把關,進一步加大監管執法力度,重點查處大要案件;四要加強成品油市場監管。要堅持規范經營、把住源頭、跟蹤流向、強化監管的原則,有組織、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成品油市場專項整治和執法檢查,堅決查處成品油市場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凈化成品油市場;五要加強旅游和節日市場監管。以專項整治為抓手,搞好國慶、春節等重要節日市場監管工作,加大重點旅游風景區和景點的檢查力度,著重加強對商場、超市、商業街及個體零售商促銷行為的整頓和清理;六要加強對禽類市場交易活動的監管。加強與質量技術監督、衛生防疫、農業、畜牧等有關部門的配合,做好集貿市場、集中禽畜類交易市場的檢疫、消毒等預防工作,堅決取締無照經營行為和嚴厲打擊未經檢疫上市交易禽類、畜類及其制品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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