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稅取消后的三農問題
時間:2022-12-25 08: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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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縣免征農業稅前后的基本情況
免征農業稅前,====年,全縣農民負擔農業稅、三提五統各項集資等稅費總額====.==萬元,人平負擔==.==元,畝平==元,====年農村稅費改革后,農業稅====萬元,按====年底==.=萬農業人口計算,農民人均負擔==.==元,畝平==.=元,較改革前人平減少==.==元,減幅==.==%,畝平減少==.=元,減幅==.=%,====年農業稅全免,總額====余萬元,人平==.==元。
(一)農民負擔有效緩解。免征農業稅后,國家與農民之間分配關系由過去的“多取、少予”開始向“多予、少取”轉變,====年全縣農民人平直接減負==.==元,加上糧食直補資金===萬元,良種補貼===.=萬元,農民人平減負==.=元。全額免征農業稅,杜絕了一切向農民伸手的借口,堵死了向農民搭車收費的路子。調查對象中,均未出現收費現象,基本實現了“零負擔”。
(二)干群關系得到改善。免征農業稅前,鄉村干部強制征收和暴力征收時有發生,干群關系緊張,直接導致了農村非穩定因素的增加。農業稅全免后,職責發生轉變,鄉鎮干部的工作方式也隨之而變。鄉鎮干部在工作形式上,從過去“索取型”向“給予型”轉變;工作職責上,從“任務型”向“服務型”轉變,從過去向農民“要錢、要糧、要命(計生)”的矛盾焦點中解脫出來;群眾關系上,從“油水關系”向“魚水關系”轉變,受到農民的歡迎。==%以上調查對象對免稅后的鄉鎮政府表示滿意。
(三)種糧積極性得到提高。免征農業稅后,加上“中央一號”文件精神的不斷落實,農民種田積極性大大提高。棄田拋荒的少了,復墾耕種的多了;粗放經營的少了,精耕細作的多了;撂荒面積減少了,種田大戶增多了。====年水稻種植==.==萬畝,同比增加=.==萬畝;烤煙種植=.==萬畝,較上年增加====畝。
三、農業稅取消后面臨的新問題
(一)鄉鎮及村組干部的角色轉換尚未及時到位。
=、思想觀念不適應。長期以來,鄉鎮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收稅,能把稅費收齊就是最大的成績,其他行政職能逐漸弱化。現在沿襲幾千年的“皇糧國稅”取消了,鄉鎮工作==%—==%的工作對象沒有了,鄉鎮工作人員人浮于事的現象更加突出。調查中,==%以上干部認為“農民全部減負,干部如釋重負”、“農民種田不交錢,農村工作何去何從”。免稅后,鄉鎮干部幫助農民抓調整,首先就喪失了動力機制,因為農民收入增長的快慢跟鄉鎮干部尤其是一般干部沒有直接的利益聯系。除計生工作外,鄉鎮干部大都產生了盲目感,對農業稅取消后的工作心里沒底。=、工作方法不適應。隨著農業稅的取消,土地經營權進一步明確,各項政策深入人心,農民的經營主體意識、民主法制意識明顯增強,單純靠行政命令開展工作已沒有了市場和空間,也失去了存在的基礎和意義。涉及到新形勢下如何創新工作方法、推進農業結構調整、搞好公共服務、促進農民增收等問題,==%以上鄉鎮干部表示心里沒底。=、發展思路不適應。農業稅費一直是鄉鎮賴以運轉的財源,農業稅取消后,雖然有基本相當的轉移支付,但轉移支付是一個定數,只能維持鄉鎮基本運轉,根本談不上償還債務、發展公益事業等。農業無稅,鄉鎮財源何來,怎樣發展?這對于長期習慣就農業農村抓農業農村的鄉鎮決策者來說,是最大的難題。有的鄉鎮領導反映說,農業稅取消后,就發展思路角度來講,鄉鎮干部的擔子不輕反重。
(二)鄉、村兩級組織正常運轉更加困難。一是財力大輻減少。免征農業稅后,一般鄉鎮減收==余萬元左右,多的==余萬元,財力缺口大,==%以上的鄉鎮干部誤餐補助和其它津貼無法兌現;村級收入較取消農業稅前平均減少==%左右,每個村的收入包括各級轉移支付平均不足=萬元,只占正常運轉所需支出的==%。調查顯示,全縣僅有==%左右的村組織有收入,其中收入上萬元的村僅占=%,==%左右的村級組織沒有收入。以湘江鄉調查的三個村情況來看,====年總收入=====元,總支出=====元,結余=====元,被迫還舊借款=====元,赤字=====元。二是債務積重難返。免征農業稅前,==%以上的鄉村由于墊稅、村級集體企業虧損、重點建設及招待等諸多因素,致使鄉鎮和村級組織負債現象較為普遍,不堪重負。據不完全統計,全縣鄉、村兩級債務高達====余萬元,其中鄉鎮負債====萬元,村級負債===萬元,平均每個鄉(鎮)在===萬元以上,每個村在====元以上;其中負債最嚴重的沱江鎮累計債務高達===萬元。鄉村債務久拖難解已成為一些地區制約農村經濟發展、影響農村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三是村干部隊伍難穩定。免征農業稅后,村級唯一的集體收入來源被卡斷,村級資金嚴重不足,各村正常支出難以保證。全縣村干部年平均工資不足====元,==%的村干部表示每年招待鄉里干部的開支就不止====元,村干部成了“倒貼”干部,工作積極性嚴重受挫。湘江鄉村民小組長在取消農業稅前人均年發放===—===元,免征農業稅后由于經費緊張已取消。四是農業稅征收遺留問題多。過去在農業稅征繳過程中迫于“雙過半”和“結硬帳”,鄉鎮、村級組織通過借、墊等辦法完成任務,有的向銀行貸款,有的用鄉村干部的工資墊付,目前全縣農業稅尾欠仍有====萬元不能收繳到位,平均每個鄉鎮==萬元左右,致使鄉、村債務難以化解,鄉、村干部陷入兩難境地。鄉村償債壓力很大,且因為==%以上是貸款,考慮到利息等因素,債務有上升的趨勢。五是農民土地矛盾糾紛增多。由于取消農業稅,土地收益增值,一些地方出現了農民爭田要地的現象,由于國家土地承包政策明確規定“土地一定==年不變”,也使部分農戶人多地少的矛盾日益突出。部分農村人平占地懸殊竟在=倍以上。農村土地二輪承包的遺留問題日漸顯露,農戶之間因界端不詳、面積不實、權屬不明產生矛盾,一些原來已退田的農戶又要求收回土地自己耕種,少數村將閑置地集中租賃給種田大戶或外來戶經營,農民現在又要求發包到戶或提高租賃費或重新分配。六是公益事業開展困難。免征農業稅前,村級集體收入主要來源是農業稅附加。免稅后,村級的道路維修、塘壩溝渠修整、學校建設等村級公益事業的資金來源驟減,由于資金短缺,農村開展的“一事一議”存在“有事不議,有事難議,議而不決,決而不行”的現象,加上外出務工人員增多導致的投工投勞不足,造成村級公益事業幾乎處于停滯狀態。
(三)農資上漲,免征農業稅后農民增收不樂觀。調查表明,化肥等農用物資價格上漲,生產成本“水漲船高”,直接影響農民增收。以沱江鎮山口鋪村==組農戶饒家杰為例,====年發現化肥等各項費用明顯上漲,購買同樣的化肥平均每畝上漲==元,農藥平均每畝上漲==.=元,翻耕、抗旱抽水費每畝上漲==元,地膜、農具等其他物資價格全面漲價。同樣的一畝耕地面積所需的農資費用,比上年漲價就超出===元。因此,因漲價而超出的各項費用高出了農業稅免稅額。調查中,有的村民埋怨說:“上面在騙我們,免了農業稅,每年我們要出更多的錢(購買農資)”。
(四)取消農業稅對林區發展意義不大,林農返貧未能得到扼制,林農區的經濟差距日益加大。“三林”問題是“三農”問題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于林區水田面積少,種田方面的農業稅本來就不多,免除農業稅政策并沒有給林農帶來多大的實際意義,國家的扶農、惠農政策為提高農民的種糧積極性,致使糧食價格高位運行,加上自然條件限制、林業保護性政策不到位、林業稅費居高不下、部分惠林政策被取消、現行的惠農政策不能充分享受等因素,致使林農返貧更加嚴重,林區與純農區的經濟差距進一步拉大。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糧食嚴重不足,吃飯問題仍然沒有解決。林區耕地少,人均水田=.==畝,糧食直補政策人均實得僅=.=元。相反由于國家采取糧食收購保護價政策,主要靠買米度日的林農為此每年人均增支購糧款在===元以上。====年以前林農每年自產糧====.=萬公斤、林區平價定銷糧===.==萬公斤、造林撫育補助糧===萬公斤,三項====.==萬公斤,人均年口糧達===公斤,吃飯問題已經解決。====年以后,林區平價定銷糧、造林撫育補助糧被取消,林農吃自產糧和市場購糧。====年===個林業村自產糧===萬公斤,人均===公斤,比====年人均減少===公斤,人均年缺糧=個半月。吃“三夾飯”(包谷、紅薯條、大米合煮)的現象重新反彈。二是經濟來源單一,收入仍然較低。林農基本靠木材采伐銷售為生,====前人年均木材指標=至=.=立方米,由于木材徑大質高,木材銷售價高,林農人均實得===至===元。====年后,采伐指標逐年減少,人年均=.=至=立方米,加之木材市場疲軟,銷售價降低,兼之受山高路遠、交通不便的影響,扣除一定的運輸成本和上交的稅費及勞務開支后,林農人均實得僅有===至===元,比====年人均減少===至===元。加上國家實行生態公益林建設和木材限額采伐等林業政策,林農從生態公益林中所得補助僅為=元/畝(扣除管護費,實得=.=元/畝)。且由于生態公益林的劃分,導致林農對林木和林地缺少了經營自主權,祖祖輩輩沿襲下來的“砍一輪樹種三年土,解決三年雜糧”的生產生活門路也沒有了。霧江鄉龍虎村謝沖小組共有林地====余畝,其中====畝被劃為公益林,此后,該小組幾無樹可伐,全組===多人每年僅靠國家按=.=元/畝實得的=====多元補償度日,人均不足==元。據統計,====年全縣林農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其中水口鎮僅為===元。目前林區現有貧困戶=====戶,貧困和低收入人口=====人,占全縣貧困和低收入人口的==.=%。三是基礎設施差,發展仍然缺乏后勁。目前林區==個組未通電,===個村未通電話,==個村未通公路,===個組未通小四輪、板車路。由于交通不便,林農每年支付木材陸運費===多萬元,買米交通費===多萬元,人均增支===多元。====年,林區有過伐組===個,占==.=%,這些村組由于無樹可伐收入銳減。由于林農用于吃糧、購買生活必需品的支出占收入的==%以上,致使林農發展生產投入嚴重后勁不足。
三、對策和建議:
(一)積極反映“三林”問題、呼吁國家調整現行有關林業政策。(=)建議恢復已經取消,但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林糧掛鉤、造林補助等林業優惠政策。這對調動林農營林積極性,保障林農基本口糧,維護林區林政和社會秩序意義重大。(=)制定調整有關林業政策。建議對林農實行“一取消、一補償、一補貼”政策。一是取消育林基金,讓林農直接在林木交易中增加收入。同時,對因取消育林基金后給地方政府減少的收入缺口由中央和省級財政予以彌補。二是建立生態公益林補償機制。對現有公益林的林木資源進行價值評估,實行一次性補償或分期補償。對絕大部分山林劃為公益林、耕地嚴重不足、生存條件特別困難的林農,實行生態移民,將公益林木補償費和林地征用費一次性補償到位。公益林林地的補償標準應基本上按照市場機制確定,以不低于每畝林地每年能為林農產生的經濟收入為參照進行補償。改變現行補償(=元/畝)過低的狀況。三是建立對林農實行生態直接補貼機制。參照種糧直補政策,可根據林木采伐指標或造林撫育面積,對林農進行糧食補助。(=)配套完善有關林業政策。為了確保政策落實,建議從水力發電、森林旅游、消耗森林資源的企業、排放污廢物破壞生態的部門、企業和個人收取生態資源稅,作為對生態營造、管理、保護的經濟補償,使生態資源補償有穩定的資金來源。建議對林業實行長期限、低利息的信貸扶持政策,并給予一定的財政貼息;對被劃定為國家生態公益林的營林貸款實行減免或掛帳停息政策;在明晰林業產權的基礎上,實行林木、林地資產抵押的金融扶持林業政策;加大對林區縣鄉鎮的轉移支付力度,推進林區健康穩步發展。
(二)不斷加快配套改革步伐,深化調整和完善涉農政策。
=、進一步推進縣鄉機構改革,精簡機構和人員。根據中央機構改革方案及省里的要求,各個鄉鎮將分流=/=—=/=的富余人員。因此,必須大力推進機構改革。(=)要撤并機構。科學設置鄉鎮機構,并實行黨政領導交叉任職,要改革村組機構,大量精簡村組干部,實行聯組合片,由村干部兼任片長。(=)要分流人員。下大力氣清退編外人員,壓縮在編人員,解決好富余人員的出路。一是鼓勵鄉鎮干部帶薪帶職離崗發展經濟;二是選派鄉鎮干部到村組任實職;三是對==歲以下,沒有達到大專以上文憑的鄉鎮干部實行脫產輪訓,學習培訓期間工資不變,培訓費用自理。
=、進一步加強農資市場管理,還利于農民。同時嚴厲打擊假冒偽劣農資產品,確保農民利益不受侵害。政府要繼續加大對農業的投入,特別是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含量,幫助農民科學種田,提高產量,增加收入。要鼓勵和促進農資生產企業開發高效、高能、價優的農資產品投入市場,盡可能地滿足農民的需要,使農民既能增加產量,更能增加收入,實現農資企業與農民雙贏的效果。同時,政府要引導農民改變產業結構,種植優良品種,提高農產品檔次,提高耕地的綜合效益;引導農民廣泛使用有機土雜肥,這樣既能改良土壤結構,又能降低農業投入的成本,還能減少農村因自身環境污染給農業生產、生活帶來的損失。
=、進一步健全農村土地流轉制度,依法完善二輪延包等土地流轉方式。隨著農業稅的取消和國家各項補貼政策的出臺,土地問題逐漸凸顯為農村的突出問題,更顯示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極端重要性。針對農村土地承包發生的新情況和農民在土地流轉中出現的新問題,要用活用足黨的農村政策,努力化解國家土地政策與土地承包現狀之間的矛盾,及時依法完善二輪延包,調處各類土地糾紛,簽訂承包合同,頒發經營權證,做到“四至”清楚,權屬明確,依法保障農民對土地的承包權、經營權和收益權。同時,對農民在拋荒地重新耕種的,要合理引導,做到有序開發,不得亂砍濫伐、過度復墾。對長期外出務工農民的承包地在保障其承包經營權的前提下,引導其通過代耕代種、轉包、租賃等方式流轉到人多地少的農戶。對外來經營業主以協議方式開發村集體空地,也應通過其它承包方式保障其經營權,采取土地使用權入股、有償轉讓等形式,既保護承租者的合法權利,又適當考慮農民的既得利益。
(三)進一步搞好鄉鎮職能的重新定位,轉移工作重心。
農業稅免征僅僅是“少取”,鄉鎮應該在“增收”和“多予”上對農民給予更多關注,主要職能應是發展經濟、加強社會管理、提供公共服務和維護社會穩定,工作重心由就農業抓農業向以工帶農、以工促農轉變,突出抓好農副產品加工業。一是要履行引導農民入市的職能。鼓勵發展以農民為主體的農產品銷售隊伍,推動農業產業化健康發展。二是要履行發展農村公益事業的職能。鄉鎮要花大力氣制定出操作性強的農村建設規劃,并認真付諸實施,探索多種途徑發展農村公益事業,引導農民自愿協商投工投勞,大力加強農田水利、鄉村道路等基礎設施建設,增強農業抗災能力,徹底改變農村臟、亂、散、差的舊面貌。三是要履行引導生產發展的職能。鄉鎮政府要引導村組干部轉變觀念,為農民解除后顧之憂。當前,農民最盼的是快富,最缺的是資金、技術和信息。可采取選派鄉鎮干部到村組任實職,或鄉鎮干部身份和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鄉鎮派駐企業服務、引導外出務工、參與支農中介服務組織等形式直接參與經濟活動。四是要履行維護社會穩定的職能。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及時調處各類矛盾糾紛,營造安全、文明、和諧的社會環境。
(四)進一步創新管理方式,由領導管理向指導服務轉變。目前,鄉鎮傳統的管理模式和干部考核機制仍占據主導地位,從上到下,對各級政府的管理模式仍是沿用計劃經濟的辦法,用行政命令的手段,把各種經濟指標(財政稅收任務、招商引資)和社會指標由上而下,層層分解,把完成任務和政績、考核以及經濟收益掛鉤,帶有很強的行政強制性。做好新形勢下的鄉鎮工作,要求鄉鎮干部必須對我國目前農業農村經濟乃至整個國民經濟發展的階段性特征有較深的理解和把握,以便更深入、更全面地理解黨在農村的各項政策的重大意義。一定要使鄉鎮干部認識到,取消農業稅的真正內涵不僅僅是減輕農民負擔,而是調整國民收入再分配格局。我國現在總體上已到了工業反哺農業,以工促農的發展階段,實行包括取消農業稅在內的各項惠農政策,強化農業的基礎地位是經濟發展規律的必然要求,勢在必行。鄉鎮干部必須順應形勢發展的要求,轉變觀念,調整心態,主動由領導管理向指導服務轉變,甘當公仆,積極服務廣大農民,帶領群眾致富,發展農村經濟。
(五)進一步加快財源建設,提高工作的保障能力。隨著農業稅的全面取消,以農業為主的鄉鎮將面臨嚴峻的挑戰,僅靠國家有限的轉移支付,很難滿足債務化解、工資發放、公益事業等正常需求,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最終必須靠鄉鎮自身的發展。要增強發展鄉鎮經濟的緊迫感,把經濟增長與財政增長一起來抓,建立鄉鎮自主型和自給型財政,逐步走出財政困境,提高工作的保障能力。要跳出單純靠農業求發展的圈子,拓寬發展思路,明確主攻方向,把財源建設的重點轉移到二、三產業上來,積極構建以工業經濟為主導的多元化財源體系。目前最好的選擇就是大力發展農副產品加工業,如以烤煙為龍頭的煙—稻—菜的種植模式,既可以延伸農業產業鏈條,帶動第三產業發展,直接增加農民收入,又增加了鄉鎮財政收入,還可以帶動農業結構調整,推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
(六)進一步狠抓化解鄉村債務。一是建立調動鄉村兩級消債積極性的激勵約束機制。按照“村努力、鄉管理”的方法,建立“償債專項資金”,根據各地不同債務規模和自身努力程度,量化考核,以獎代補。進一步明確縣級財政對鄉村債務的管理職能,對清核后的真實債務進行臺帳式管理,實行逐筆銷核制度,對新增舉債,實行項目論證制度,由財政部門提出意見后,提交縣政府研究決定。鄉村政府建立“償債專戶”對通過債權清收、上級轉移支付、資產變現等渠道籌措的償債資金實行專戶專人專帳管理,確保專款專用。二是分類處置,積極穩妥地化解政府負債。全面開展鄉鎮債權債務清核工作,債權債務主體采取一對一重新認定和辦法,擠出水分,重新清核鎖定債務,按照“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明確償債主體,分類處置,有效化解。三是建立鄉鎮債務定期統計報表制度。同財政收支執行情況一樣,逐級定期上報政府債務的增減變化情況,做到心中有數,獎罰有據可查。四是出臺相關剛性政策和配套措施。在明確鄉鎮的高息借款原因和用途后,從借款之日起按照金融部門規定的同期同檔貸款利率計息的政策性規定,通過清算,抵沖本金,調息、降息減債。對財政周轉金等上級專項借款,實行“減、免、緩”政策,支持鄉鎮化解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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