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局公文收發管理制度
時間:2022-12-23 08:4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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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文辦理
(一)擬制公文,要根據本部門職權范圍并取得一致意見方可行文。進行工作檢查或要求所屬單位上報情況、數據,一般不正式行文。
(二)草擬、簽發公文,一般根據公文的內容由局職能科室、所屬事業單位(科室)負責擬稿,綜合性文件由政策法規信息科擬稿。擬文必須講究質量,切實可行。
1、凡以局名義制發的文件,應由起草人或行文科室(單位)在擬文稿紙上署名,經科室(單位)主要負責人、局分管領導審核后,報局長簽發。
2、局及所屬事業單位向上級提出申請、匯報業務工作和轉發上級文件必須統一以局名義,報局長簽發。
3、所屬事業單位在全市范圍內轉發、制發文件應由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審核,報局長簽發。
4、以局名義制發的合同文本須局分管領導審核,由局長或局長授權委托人簽字。
5、局屬事業單位制發的合同文本,須事先報分管領導審核并經局長同意,由事業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簽字。
6、凡以局名義聯合行文的,由局長會簽;以局屬事業單位名義聯合行文的,須局分管領導審核并經局長同意后,由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會簽。
(三)公文正式印制前,辦公室應認真做好復核、登記工作,嚴格按照公文的審批、簽發程序,做到手續完備、附件材料準確齊全和公文格式符合規定。經復核需要對文稿進行實質修改的,應按草擬、簽發程序復審。
二、收文辦理
(一)局及所屬事業單位辦公室安排專人及時簽收文件,認真做好分類登記。簽收公文要認真審核,對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不屬于本單位職權范圍內受理或不符合規范的公文,經辦公室主任批準后,退回呈報單位并說明理由。凡標明主要領導簽收的文件、信函等,除收件人授權拆封外,一律由辦公室送主要領導收拆處理。
(二)局上級來文(包括領導和各科室、各單位人員開會帶回的文件),一律先由辦公室進行登記,辦公室應及時提出擬辦意見,并及時送局長閱批或傳閱,再按批示意見送分管領導閱辦或傳閱,最后送有關科室(單位)辦理。所屬單位上級來文(包括領導和各科室、各單位人員開會帶回的文件)涉及全局性或重要專項工作的要及時送傳到局辦公室,由局辦公室報送局長閱簽。
(三)傳閱文件要嚴格控制在規定的范圍內,相關領導及人員閱后應簽署姓名、日期。秘密文件一律由辦公室傳閱,閱后簽名并及時送交文件管理人員,傳閱人之間不要互相傳遞。
(四)局及所屬單位辦公室對重要文件的貫徹落實,要負責督查催辦,及時上報辦理結果。承辦科室(單位)或承辦人員要做到領導批示件立即轉辦,一般批示件一周內辦結,復雜疑難批示件一般在兩周內辦結,領導有明確時間要求的,按領導批示要求辦結。辦理情況及時向主要負責人和辦公室反饋。辦理完結后,要簽署文件辦理情況、姓名、日期。
三、公文歸檔
(一)個人或科室(單位)不得保存應歸檔的公文,承辦人員應在一周內將公文退還辦公室,因工作需要必須復制的,經辦公室主任批準后可復制副本備用。
(二)歸檔的公文必須齊全、完整。
(三)局及所屬事業單位各科室須做好其他文件資料的收集、歸檔工作。
四、公文管理
(一)各種文件(資料)均不得向廢品收購單位或個人出售,需回收的及時回收;需單位自行銷毀的,應由兩人監督銷毀;需立檔的要及時立卷歸檔。
(二)外單位借閱文件要經辦公室主任批準,按規定手續借閱。嚴禁非文件管理人員借出文件。
(三)在文件簽收、傳閱、辦理的各個環節上,有關人員要認真負責,增強時效觀念,加快轉遞節奏。
(四)文件管理人員調換工作時,應首先清理文件,開具目錄,嚴格履行交接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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