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項目建設管理工作聯會制度

時間:2022-03-05 08: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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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項目建設管理工作聯會制度

為加速農業基本設備建設,增強涉農項目建設治理,保證項目建設工程質量和項目資金有用運用,充分發揚農業項目建設在推進現代都會農業發展和新農村建設中的主要效果,經區人民縣政府研討,決定堅持區農業項目建設治理工作聯會準則(以下簡稱聯會準則)。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聯會準則的構成

區人民縣政府分擔農業工作的副區長為農業項目建設治理工作聯會總召集人,區人民縣政府辦公室分擔農業的副主任為詳細召集人,區農業局、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區財務局、區科學技能局、區國土資源和規劃局、區水務局等部分為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明確一名分擔指導負責。下設聯會工作辦公室,辦公地址在區農業局,負責聯會的日常協調、組織工作。聯會可依據詳細狀況不按期召開由聯絡員單位提出并經總召集人贊同予以安排,會前由聯絡員單位提早向與會單位奉告大會議題及相關要求,并通知與會單位準時參會。

聯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即年頭的項目方案、項目評審大會和年關總結評選大會,也可依據工作需求不按期召開。

二、聯會準則觸及的項目范圍

包括農業基本設備建設、農業產業化農產物加工專項、農業綜合開發、高產農田管治、鄉村水利建設、農業科技推行、農業服務系統建設、畜禽養殖小區建設、農業垃圾綜合應用和大中型沼氣工程、林果產業發展、農業機械化建設、農田水利整治、鄉村土地流轉、蔬菜基地建設、農民協作組織建設、現代農墾農業、農業示范園建設以及其他涉農產業項目等。投資在100萬元以上的項目必需歸入聯會準則的治理范圍。

三、聯會準則的首要職責

(一)審議全區農業項目建設的總體規劃和年度方案,研討確定增強農業項目建設的嚴重政策;審議涉農項目區級投資方案;組織區級財務投資的農業項目年度核定和專家評審;協調各部分農業建設項目資金整合,節制反復穿插和不合理建設;督促、檢查和驗收農業項目標工程施工和資金的運用落實;監督、審核農業項目建設的招招標、施工治理、項目監理及項目審計等工作,并對不及格的項目作出處分決定。

(二)增強涉農項目資金預算治理。依照規則的順序編制預算,認真研討制訂涉農專項資金預算安排,提出資金投向、分派的基本構造和施行方案。

(三)增強涉農項目標結合監管。各成員單位要將本部分涉農專項資金預算、項目投資方案、建設施行、檢查驗收后果實時報送聯會工作辦公室進行綜合匯總,并組織聯會作出需要的前置性分析,提出相關問題的處置建議。

(四)增強協調與共同。各成員單位的涉農專項資金預算、投資方案安排、項目建設治理職責及資金渠道、范圍和治理方法不變。各成員單位要切實實行部分職責,增強工作溝通和協分配合,實時傳遞工作發展和涉農涉農項目治理狀況,提高農業項目治理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