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工流動與教師引進制度

時間:2022-11-23 05: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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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工流動與教師引進制度

為加強教師隊伍建設,規范教職工流動教師引進的工作,建立一支高素質的教師隊伍,依據國家和省、市有關文件的要求,制定此暫行辦法。

一、調入與引進條件

1、調入條件

(1)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強、教學業績佳,身體健康、年齡男教師40歲以下、女教師35歲以下,用人單位與區縣教育局對其考核合格。

(2)持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小學、幼兒園教師應具有國民教育大學專科及以上畢業學歷,中學教師具有國民教育大學本科及以上畢業學歷,所教學科是我市緊缺專業。

調入四星級(含四星級)高中的教師必須具有本科(前學歷)或本科以上學歷。

(3)原則上還應符合照顧進*市區的條件,即夫妻中應有一方在寧有正式固定工作、戶口在*市區且分居多年,或父母年老體弱在市區范圍內無一子女。軍人配偶須符合隨軍條件。

(4)與原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終止或解除,并能夠出具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證明書,或持有辭職證明書。

(5)有原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其調出的商調函,辭職人員有市、區(縣)人才市場商調函。

2、引進條件

(1)從外地引進我市緊缺學科的教師,應持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具有本科(前學歷)或研究生、碩士學歷或學位,年齡男教師40歲以下、女教師35歲以下,是學科教學骨干,身體健康。

(2)與原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終止或解除,并能夠出具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證明書,或持有辭職證明書。

(3)有原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其調出的商調函,辭職人員有市、區(縣)人才市場商調函。

(4)“省特級教師”、省轄市“學科帶頭人”等高層次人才,學歷和年齡條件可適當放寬,因流動原因帶來人事關系及戶籍上的有關問題,在與市、區(縣)人事部門協調后作妥善處理。

(5)引進教師的配偶的工作(就業)問題,由個人自行解決。

二、教職工的調入要從嚴控制,專業崗位的職工(校醫、會計等)的調入,按國家人事部門的規定原則上采用公開招聘的方式進行,具體條件和辦法另行制定。

三、區縣教育局和學校需要公開招聘教職員工,要在招聘前將方案報市教育局審批、備案后,方能進行。

四、調入引進人員辦理程序

1、接收單位或區教育局對應聘人員進行考核、試教;

2、區教育局或直屬學校(單位)填報擬引進(調入)人員預審表,報市教育局人事處;人事處匯集材料后報局會審會審定。

3、所有調進人員必須參加市教育局組織統一的考試考核,達到規定的要求者方能辦理調動手續。

考試時間安排:原則上每年寒暑假進行教師引進(調入)考試。

4、參加市教育局統一考試達到要求的引進(調入)人員,應由調出單位的行政主管部門發出教職工商調函、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5、經市教育局批準,辦理調閱檔案等手續后,將有關材料(教職工商調函、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閱檔表,教師資格證書、學歷證書(復印件),夫妻分居證明,人事協議書等)報市教育局人事處,辦理有關調動手續。

6、外省及部隊隨軍家屬調入我市教育系統工作的,由市教育局將有關調動材料報市人事局辦理調動手續。

7、經市教育局、市人事局批準跨地區引進(調入)我市教育系統工作的人員(含原五縣),本人須持《干部調動通知》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到我市公安局戶政處辦理《戶口準遷證》手續;

持《干部調動通知》及《戶口準遷證》到原工作單位、戶籍所在地辦理行政、工資關系、保險、戶口遷移等手續;

持調出單位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介紹信、戶口遷移證,到*市教育局人事處報到,接轉行政關系;

持市教育局行政介紹信、《干部調動通知》附件、戶口遷移證到我市落戶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持市教育局行政介紹信、《干部調動通知》附件到所調入的區教育局人事科或市直屬學校(單位)報到。

8、“省特級教師”、省轄市“學科帶頭人”等高層次人才,以及各區縣教育局經過市教育局批準同意的程序完備的公開招聘人員辦理程序第3項可視情況另作要求。

9、違規擅自借用的人員不得辦理調動手續。

五、調出或辭職

教職工調出或辭職,須聘用合同期滿或合同期未滿但經合同雙方協商提前解除合同,本人提交調動或辭職書面報告,經所在學校(單位)同意,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所在學校(單位)還應為其簽發終止或解除合同證明書。《辭職證明書》由市人才流動服務機構簽發。

六、辭退

辭退教職工按國家人事部關于《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辭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暫行規定》(國家人事部人調發[1992]18號文件)執行。

七、聘用合同制干部的錄用

聘用合同制干部的錄用,應是教育系統緊缺專業或崗位需要,由用人單位與其簽訂合同(協議),經區教育局同意,報市教育局批準并參加調入人員考試合格后,辦理手續。未經市教育局批準不得聘用,未經市教育局鑒證的合同(協議)為無效合同(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