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重大決策聽證制度
時間:2022-10-31 11: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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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重大決策行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提高行政決策的科學性、民主性,根據《××省人民政府重大決策聽證制度實施辦法》、《××市人民政府重大決策聽證制度實施細則》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貫徹重大決策聽證制度實施意見》的規定,結合××工商系統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重大決策聽證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客觀、全面、高效、便民的原則,充分聽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意見和建議。
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以及依法不能公開聽證外,聽證應當公開舉行。
第三條
全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法制機構負責重大決策聽證制度的推進和聽證的組織實施,并會同監察部門對聽證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條作出下列重大決策前應當舉行聽證:
(一)起草有關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自治條例、單行條例以及規范性文件草案,制定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名義的規范性文件;
(二)制定或者調整本轄區市場監管重大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三)制定與調整涉及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重大行政措施;
_、制定與調整涉及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監管重大行政措施;
_、制定與調整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行政執法的重大行政措施;
_、其他涉及人民群眾反映集中的熱點、難點問題的決策事項;
_、其他需要進一步了解情況、廣泛聽取群眾意見的重大事項。
(四)作出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前,作出該許可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認為需要舉行聽證的,或者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申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要求聽證的;
(五)擬作出以下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經當事人申請的:
_、責令停業整頓、責令停止營業、責令停止廣告業務;
_、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經營許可證;
_、對公民處以一千元,對個體工商戶處以一萬元,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三萬元以上罰款;
_、對公民、個體工商戶、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達到本項第_款所列數額的處罰。
(六)重大、復雜的行政復議案件,申請人提出申請的,或者行政復議機構認為必要的;
第五條擬作出重大決策的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為聽證機關,負責本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決策事項的聽證工作。
第六條實施本細則第四條第(一)、(二)、(三)項規定所指的聽證,由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法制機構按照《××省人民政府重大決策聽證實施辦法》、《××市人民政府重大決策聽證制度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第七條
實施本細則第四條第(四)項規定所指的聽證,由負責該行政許可審查的機構按照《××省××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許可聽證實施辦法》組織實施。
第八條
實施本細則第四條第(五)項規定所指的聽證,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案件聽證規則》和《××省××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聽證實施辦法》的規定進行。
第九條
實施本細則第四條第(六)項規定所指的聽證,由審理行政復議案件的行政復議機構按照《××省××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復議聽證實施辦法》的規定組織實施。
第十條
重大決策聽證會結束后,聽證組織機關應及時研究聽證意見,形成聽證報告,對聽證會上的各種意見、建議作出全面、客觀、真實的反映。對沒有采納的重要意見,應及時反饋,并說明情況。
第十一條
對半數以上聽證代表持反對意見的重大決策事項,決策不得通過,決策機關應當調整決策方案,并按照《××省人民政府重大決策聽證制度實施辦法》《××市人民政府重大決策聽證制度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重新舉行聽證。
第十二條
重大決策聽證會結束后_個工作日內,聽證組織機關應當將聽證報告分別報同級政府法制部門和上一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審查,負責審查的機關應在_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并提出審查意見。經審查同意的聽證報告作為實施重大決策的重要依據。
第十三條
按照本細則第四條規定應舉行聽證而未聽證的;按照本細則第六條規定組織實施聽證,但聽證報告未報經審查通過而作為重大決策依據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問責。
第十四條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將重大決策聽證制度的實施情況納入目標管理、績效考評和年度考核的范圍。
第十五條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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