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河道采砂管理制度

時間:2022-04-03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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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河道采砂管理制度

為加強河道的整治和管理,合理采挖河道砂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和水利部、財政部、國家物價局《河道采砂收費管理辦法》,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本規定所稱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含水庫遷賠高程以下)采挖砂、石、取土和淘金(包括淘取其他金屬和非金屬)

第二條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是本轄區河道的主管機關,負責制訂河道的整治規劃。各河道管理單位要對所轄河道水、土、砂、石的開采利用進行勘察規劃,劃出許可開采區和禁止開采區,設置標志,并實施采砂管理。未設河道管理單位的河道,由縣級河道主管部門進行規劃和實施采砂管理。

第三條河道采砂必須服從河道整治規劃。河道采砂實行許可證制度,許可證由省水利廳與省財政廳統一印制(式樣附后),由省、市(地)河道主管機關或由其授權的單位負責發放。

第四條采砂單位和個人必須提出河道采砂申請書,說明開采地點、范圍、深度、運輸路線、作業方式、棄料處理及負責人等,經審批,領取河道采砂許可證后方可開采。從事淘金和營業性采砂取土的,在獲準許可后,還應按當地工商、物價、稅務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條河道內砂石是河床的組成部分,砂石的開挖運移對河勢變化和防洪安全影響極大。為加強河道的整治和管理,在采砂活動中,必須遵守以下事項:

1、嚴禁在危及堤防和險工安全的部位作業和堆放砂石料物,嚴禁破堤運砂。

2、禁止在河道內的防汛設施,水文、地質監測設施和導航、助航設施的保護區內開采。

3、禁止在滑坡、塌岸、泥石流的河段及植被良好的穩固灘地開采。

4、開采后的棄料,應隨堆隨清,及時處理,不得影響行洪安全;車輛運輸應按指定的路線行駛,不得影響工程管理、施工和防汛搶險工作。

5、開采后的河床,必須按河道整治要求及時平復,保持底平、坡順;水流暢通。

6、服從河道管理人員的管理、監督、指導。

第六條河道采砂必須繳納河道采砂管理費。其收費標準:

1、砂、石、土料按當地銷售價格的10-20%收??;

2、淘金沙按產值的3—5%收取。

具體收費標準,由市、地水利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級財政、物價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在上述幅度內制定,并報省水利、財政、物價部門備案。

采砂管理費由發放河道采砂許可證的單位或由其委托的單位計收。收費單位應按規定向當地物價部門申領收費許可證,并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收費票據。當地農民采砂自用的,免收采砂管理費。

第七條河道采砂管理費,用于河道與堤防工程的維修、工程設施的更新改造及河道管理單位的管理費。結余資金可連年結轉使用,其他任何部門不得截留或挪用。

第八條河道主管單位要加強財務及收費管理,建立健全財務制度,收好、管好、用好河道采砂管理費。河道采砂管理費按預算外資金管理,由同級財政部門專戶存儲,??顚S?。

采砂管理費的使用,由河道管理單位向水利主管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編制年度收、支計劃,連同財政部門撥給的經費統一安排。采砂管理費按扣除經財政部門核定用于河道工程歲修管理支出的結余部分計征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和預算調節基金。各級財政、物價和水利部門要負責監督檢查各項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和資金使用效果。

第九條違犯本規定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除責令其糾正外,可并處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賠償經濟損失,吊銷許可證。

水利執法隊伍應認真實施水政監察,對違章采砂、打罵河道管理人員、干撓河道管理人員執行公務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理,情節嚴重的,由水利公安機構或報請地方公安部門依法予以懲處。

第十條河道管理人員要認真履行管理職責,秉公辦事,對于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收受賄賂者,要嚴肅處理。

第十一條本規定由河南省水利廳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