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調解事糾紛調解管理制度

時間:2022-03-27 11: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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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調解事糾紛調解管理制度

第一條依據

根據區人民法院、區司法局《關于辦理民事糾紛委托人民調解的實施意見》的要求,為全面落實區聯合人民調解委員會民事糾紛調解工作室(以下簡稱工作室)的各項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目的

進一步加強對委托人民調解工作的管理,探索和實踐人民調解工作新方法,提高我區人民調解工作水平。

第三條性質

工作室為區聯合人民調解委員會下設的工作機構。

第四條職責

工作室主要承擔以下工作職責:

一、調解糾紛當事人申請或區法院委托的民事糾紛。

二、承擔委托人民調解的咨詢工作;

三、制作人民調解協議書;

四、協助對基層人民調解員的業務培訓;

五、及時向區法院和區司法局提供人民調解的各類統計報表、分析報告和信息簡報等資料;

六、對人民調解工作提出建議;

七、負責對已受理的人民調解民事糾紛的轉委托或協助調解工作。

第五條制度

工作室應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一、例會制度:工作室每周召開一次工作人員會議,講評上周工作,開展業務學習和交流,對存在問題進行分析研究,尋找對策。區司法局和區人民法院可派員參加。

二、信息制度:按月向區司法局上報糾紛受理統計月度、年度報表,對重大或特殊的糾紛做到一事一報,及時反映相關情況。

三、回訪制度:糾紛解決后,工作室應及時對當事人進行回訪,或通過當事人所在居(村)委調委會進行回訪,并做好回訪記錄。

四、保密制度:嚴守工作秘密,不得泄漏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等。

五、檔案制度:調解結案后,應及時按規定立卷歸檔,做到糾紛調解一案一檔。此外還須建立調委會組織名冊、調解受理情況登記、培訓記錄、工作室月度、年度糾紛調解統計表等。

第六條紀律

一、耐心接待,竭誠服務,舉止文明,禮貌待人。

二、認真鉆研業務知識,積極參加業務培訓,不斷提高業務素質和服務質量。

三、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和工作程序,落實工作職責。

四、舉止端莊,統一著裝,正確佩戴胸卡、徽章,不濃妝艷抹。

第七條保障

一、工作室所需工作經費由區法院和區司法局協商,安排預算、各自承擔相應的份額。

二、區法院負責安排工作室外出調查所需用車。

第八條附則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試行,由區聯合人民調解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