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價局價格信息管理制度
時間:2022-03-17 08: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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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加強價格信息工作,促進信息工作規范化、制度化,不斷提高全省價格信息工作的質量和水平,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價格信息工作以鄧小平理論、“**”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價格工作中心,及時、準確、全面地反映價格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和新經驗,為各級領導和上級機關全面掌握情況、指導工作、科學決策服務,充分發揮信息工作在加強黨的建設和推進價格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第三條價格信息報送工作原則
(一)堅持突出重點、反映全局的原則。突出反映省委、省政府及省物價局關注的帶有全局性、深層次的信息,努力做到求新、求準、求精、求深;
(二)堅持連續報送、綜合反饋的原則。既要反饋學習貫徹重大決策的重要舉措和情況,又要系列反饋決策實施過程中的階段性進展與成效、存在的突出問題和原因,以及意見和建議等,在決策實施結束后,還要進行全面綜合反饋;
(三)堅持實事求是、喜憂兼報的原則。如實反映決策實施中出現的帶有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以及解決這些問題的意見和建議,使信息具有較高的參考價值;
(四)堅持確保質量、增加數量的原則。報送的信息內容要圍繞省委、省政府當前中心工作,密切關注廣大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焦點問題,在確保質量的前提下,不斷增加報送數量;
(五)堅持迅速及時、講究時效的原則。在出臺重大價格政策、發生重要價格事件、召開重要會議一周內,相關單位應及時編報政務信息,對重要突發事件,要在事發24小時之內報送有關情況。
第四條信息報送的范圍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國家發展改革委及省局重大價格決策的情況,包括工作思路、工作部署、主要措施、階段性進展情況、成效及經驗;決策實施過程中出現的突出問題,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完善決策的建議;
(二)價格工作的重大部署等;
(三)涉及價格工作職責范圍內發生的重要情況和重大事件。
第五條信息管理
(一)省物價局綜合法規處負責全省價格信息管理工作;
(二)信息和考核的主要載體為省委、省政府辦公廳編發的政務信息及省物價局編發的《物價情況》;
(三)各市、縣價格主管部門和省物價局各處室、單位要建立信息員制度,確定專人負責收集、編寫、上報信息;
(四)各單位信息人員對采編的信息,要認真加工,經單位負責同志審核同意后通過電子郵件報送至省物價局綜合法規處,郵件標題統一為“××單位報送信息(編號)”];
(五)試點縣價格主管部門可直接向省物價局綜合法規處報送信息,非試點縣(區)價格主管部門須經各市價格主管部門審核后,報送省物價局綜合法規處(稿件須注明供稿單位);
(六)省物價局考核省局各處室、單位和各市價格主管部門信息報送、采用及領導批示情況;對縣級價格主管部門只考核信息采用及領導批示情況;
(七)省物價局綜合法規處實行定期信息報送重點與通報信息報送情況的制度。
第六條價格信息工作實行年終考核和表彰制度。
第七條目標任務考核中政務信息的考核以《關于進一步加強價格宣傳工作的通知》(**價綜〔2007〕117號)規定的任務和分值為準。全省價格信息工作先進集體及先進工作者的評比和表彰以《**省價格信息工作考評表彰辦法》為依據。
第八條本辦法自20**年9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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