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學習制度

時間:2022-02-08 07: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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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學習制度

為全面提高機關干部的政治理論和業務水平,切實增強民政干部隊伍綜合素質,不斷開創民政工作新局面,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體機關工作人員要努力增強學習的緊迫感,自覺堅持學習政治理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民政專業知識和現代科技知識,不斷地提高政治業務素質。

二、切實加強對學習的規范化管理。年初要有學習安排,年底要有總結考核,每次學習討論要有記錄。參加學習的同志要積極撰寫學習心得和理論文章。

三、局黨委中心組學習。按照局黨委中心組學習計劃,堅持集中學習同自學相結合,以自學為主。集中學習每年12次。

四、機關黨支部學習。機關黨支部學習在局機關黨委統一組織下進行,各機關黨支部具體實施。黨支部組織生活和政治學習每月不少于三次(包括一次支委會),時間一般為星期五下午。各支部要根據工作實際,統籌安排,確保參會(學)率。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學習的,應提前向支部書記請假,并及時補課,保證學習效果。

五、學歷學習。局機關干部參加學歷教育和各種長期培訓的,由個人提出申請,處室簽署意見,政治處審核后,提交局黨委審定。經局同意參加學歷、學位教育的,取得畢業證書后,報銷全部學費,其他費用自理。

六、培訓學習。局機關干部參加各類短期綜合培訓的,由政治處提出意見,報局主要領導同意后辦理;參加各類短期專項業務培訓的,由處室提出意見,報分管局領導同意后辦理,并報政治處備案。局機關處室主要負責人參加學習培訓的,報局主要領導同意。

七、建立學習考勤和記錄制度,做到人員、時間、內容三落實。會議有記錄、學習有筆記、討論有提綱。無特殊情況,不得擠占學習時間。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學習的,必須履行請假手續。

八、加強對學習情況的通報、檢查和考核。認真做好學習的檢查、考核和服務工作,要把對理論、業務學習的檢查和考核情況,作為考評干部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

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實行。過去規定同本制度有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