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價局違規教育制度

時間:2022-01-23 08: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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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價局違規教育制度

一、效能違規教育制度是對本局工作人員因違反效能建設有關規定情節較輕,不夠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紀律教育制度。

二、效能違規教育制度包括行政告誡和在崗教育兩項制度。

三、行政告誡分為口頭告誡和書面告誡兩種形式。

(一)口頭告誡適用范圍

1、在執行服務承諾制中出現違諾現象,情節較輕能夠及時糾正的。

2、“首問”責任人沒有履行“首問”責任。

3、在規定時間內無特殊原因,沒有限時辦結工作事項的。

4、違反否定報備制度,情節較輕的。

(二)書面告誡適用范圍

凡不執行或違反效能建設有關制度規定,受到投訴、舉報,造成不良影響,情況屬實的。

(三)行政告誡的程序

1、人事處根據調查情況提出行政告誡建議交分管局領導審定。

2、口頭告誡的由當事人到人事處直接接受口頭告誡。

3、書面告誡由人事處負責填寫《告誡通知書》,由分管局領導簽發后,當面送達被告誡人。并告知所在單位負責人,由所在單位對被告誡人進行幫教。被告誡人收到《告誡通知書》后7日內,須將書面檢查交所在單位負責人審查簽字后,送交局人事處。

4、凡受到行政告誡兩次的,取消當年度評先資格。當年行政告誡3次以上的,應給予在崗教育。

四、在崗教育

(一)在崗教育適用范圍

違反機關效能建設有關制度規定,情節較重的。

(二)在崗教育的時間:在崗教育一般為3天。

(三)在崗教育的程序

1、由人事處根據違規情況提出在崗教育意見交局長辦公會研究確定后,以《在崗教育通知書》書面形式送達違規當事人。在崗教育從當事人收到《在崗教育通知書》后執行。

2、在崗教育人員要按時上下班。在崗教育期間,必須認真學習,針對自己存在的違規行為進行深刻的反省、檢查,進行自我剖析,邊整邊改,形成書面整改意見。

3、在崗教育的當月只領取基本工資和補助,不享受獎金等待遇,仍須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4、在崗教育期滿后,根據本人認識錯誤的程度和改正錯誤的態度,由所在處室提出意見報人事處審核后提請局長辦公會研究作出復崗、轉崗或繼續教育的決定。

5、當年受在崗教育2次的,年終考評為不稱職,3次以上,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