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管理制度
時間:2022-01-22 11: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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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加強局機關車輛管理,確保局領導及機關工作用車,節省車輛經費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調度
1、局領導和機關所用車輛由人秘科統一調度,及時為局領導和機關工作提供車輛服務。
2、安排出車需簽署派車單位,未經安排,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
3、安排車輛要確保局領導和機關人員公務用車。私人用車原則上不派車如有特殊情況;私人用車一切費用由本人負責。
4、公務用車主要是指參加上級會議參觀考察,下基層調查研究,檢查考核和開展業務活動,向上級機關請示報告工作,報送報表資料等。兩個以上科室向同一方向的外出合并使用,不重復派車。
5、局機關車輛原則上不借調外單位使用,如遇特殊情況外單位借調使用的,必須由分管局長同意后,方可安排。
6、加強對車輛的維護保養,使車輛經常處于完好狀態,車輛使用完畢,一律停入車庫保管,用車后不得停放庫外,更不準將車開回家。
二、車輛維修及管理
1、局車輛修理必須報人秘科實行定點維修,如出勤在外因故障必需維修的,須乘車領導同意并由隨車工作人員在票據上簽字證明,其維修費方可報銷。
2、車輛需要大修或更新的,由人秘科編制預算,分管局長審核后,由局長辦公室會議集體研究決定。
3、車輛修理費用票據,須經駕駛員簽名,人秘科審核,交財務報主管局長審批后統一結算。
4、駕駛員實行定人定車,不得將車私自借給別人代開,發現車輛無正當理由損壞,要追究車輛管理人員的責任。
三、油料管理
1、局車輛按預計出車里程供應油料,由人秘科批準油量。
2、長途在外需加油,經隨車領導批準后購補,回單位后根據實際消耗按實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