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時間:2022-01-20 06: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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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管理責任制
(一)學校成立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分工,誰分管誰負責,責任到人。
1、領導小組成員: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2、分工和責任:
校長:主持全學校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本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的貫徹實施和對領導小組成員的督查、指導工作。
副校長:負責具體實施、監督安全措施的落實。
教務處:分管教學設備、化學藥品的安全使用,實驗課、體育課、室外美術課等課堂教學的安全管理。
政教處:分管學生的安全教育;住校生寢室的安全管理和周末留校生管理;門衛保安人員管理。
總務處:分管校園設施(危房、水、電、消防)的安全管理,師生飲食衛生安全管理。
(二)學校在校外與有關村委,在校內與年級段長、班主任,教研組長、科任教師分別簽訂《安全責任書》。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二、安全教育
(一)每個學期初,政教處和各個班級要把安全教育作為始業教育的重點內容來抓,認真組織學生學習《學校安全管理制度》和交通安全等法規,使學生懂得珍惜生命,在任何情況下,不忘“安全”二字。
(二)政教處要充分利用升旗儀式、全校性集會、課間操等時間,結合學校實際,進行安全教育,警鐘長鳴,增強學生安全意識。
(三)政教處、團委要充分利用廣播、黑板報和宣傳窗,大力宣傳安全知識和安全法規。
(四)各班級要定期舉辦以“安全在我心中”為內容的班會,形式不拘,突出主題。
(五)建立每天最后一節課尾“安全鳴鐘警示制”,由當時課任教師留出課堂最后一分鐘,對學生警示安全,敲響警鐘。
(六)確定每年上學期清明節的前一周和下學期國慶節的前一周為“安全教育周”,采取各種形式,強化安全教育。
三、水、電、消防安全管理
(一)學校確定專人管理水、電、消防設備設施,其他人不得擅自動用。
(二)有關管理人員每月要定期檢查水、電、消防設備設施,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并及時修理。
(三)總務處和食堂人員要管好水源,防止水質污染。
(四)嚴禁學生擅自打開開關盒、插座、燈頭等用電器,嚴禁亂拉電線或私改線路,嚴禁用濕布去清洗用電設備。
(五)嚴禁在校園中燃放煙花、爆竹。
(六)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危險品進校園。
(七)學校實驗室和食堂人員要學會滅火器的使用,平日管好滅火器。
(八)發現火災,及時報告,并要撥打火警119,嚴禁發動未成年學生救火。
四、交通安全管理
(一)行走安全:
1、在公路(或馬路)上行走一律走人行道或靠邊行走。
2、通過路口或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即斑馬線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避讓車輛,在確認安全后通過。
3、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
4、不得扒車、強行攔車或作出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為。
5、不得在公路和火車路上玩耍、追逐。
6、離校較遠的同學回家要結伴同行,炎熱天氣,事先吃些藥品防止中暑;途中不得下水游泳;過坑過橋要注意天氣變化,如遇狂風暴雨、山洪暴發,不得強行通過。
(二)騎車安全:
1、騎車不得爭先恐后。
2、騎自行車不能相互之間手拉手或手搭肩。
3、騎自行車不得帶人。
4、12周歲以下不得騎自行車。
五、飲食衛生安全管理
(一)食堂、小賣部人員一年要進行一次體檢,持證上崗。有傳染病患者不得上崗。
(二)食堂、小賣部人員要勤換衣、勤理頭發、勤剪指甲。上班時,要穿上整潔的工作服上崗。
(三)食堂、小賣部不得進入“三無”食品,總務處要嚴格把關,發現過期、變質和污染食品要及時銷毀,謹防食物中毒。
(四)食堂、小賣部要加強食品的儲存管理,防止老鼠、蟑螂等蟲害入侵,確保食品衛生安全。
(五)食堂餐具要洗滌干凈并做到餐餐高溫消毒。
(六)食堂、小賣部要經常進行衛生打掃,不留死角,保持環境清潔。
(七)總務處要定期對食堂、小賣部進行衛生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八)總務處要定期召開后勤人員會議,學習衛生常識,增強安全意識,提高服務質量。
六、住校生安全管理
(一)住校生不得把社會閑雜人員引入宿舍,未經學校同意不得擅自留宿外來人員。
(二)不得在宿舍里爬門窗和圍墻,不得跨、坐陽臺護欄。
(三)嚴禁在宿舍里玩耍、追逐和打架斗毆。
(四)嚴禁從樓上下拋重物或雜物。
(五)嚴禁把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險品帶入宿舍。
(六)嚴禁在宿舍中使用明火。
(七)嚴禁在宿舍里私拆開關、插座、燈頭等用電設施,嚴禁在電線上晾衣服,嚴禁用溫布擦洗用電器。
(八)清洗玻璃窗要站穩腳跟,身體重心不能外移,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九)離開寢室要關好窗戶鎖上門。
(十)周末、節假日留校的學生,不得私自離開學校;放假回家的學生,不得在途中逗留、玩耍、游泳和宿夜,防范社會不法分子的傷害和侵擾。
(十一)寢室管理員、值周領導要嚴格履行職責,勤于檢查,及時處理偶發事件,遇到重大事件及時、如實向校領導匯報。
七、門衛值班管理
(一)門衛要忠于職守,堅持一天24小時值班(包括節、假日)。深夜要認真巡視校園,發現重大事宜,要及時向校領導匯報。
(二)對非本校人員進校要問明情況、登記后方可進校,離校后及要時在登記表上注銷。對無正當理由的,拒絕進校。
(三)進校的車輛,要嚴加查問,有正當理由的才可放入,并指定停放的地點。
(四)嚴禁騎自行車進出校門。準予進校的自行車要推至指定的地點停放,不得駛入教學區。
(五)在校學生無正當理由禁止外出。有特殊的情況,憑請假條放行,返校后及時注銷時間。
(六)為了便于識別,進出校門全體教職員和學生必須佩戴校徽,不得將校徽借給校外人。
(七)實行節假日和強臺風非常時期的行政班子領導值班制,保證有人守候電話機和巡查校園,并記好《安全工作日記》。
八、破舊房、危房的檢查匯報
(一)每學期總務處要定期組織人員對破舊房進行嚴格檢查。
(二)檢查后,發現隱患,能修的要馬上組織人馬搶修;發現危房,馬上報告上級領導,并采取出安全應急防護措施,以防事故突然發生。
九、危險化學藥品的管理
(一)危險化學藥品確定專人保管。化學實驗藥品由化學實驗員保管,消毒殺蟲劑由清潔員保管。入庫由專管人員驗收,登記入冊,寫明品名、種類、數量。出庫須經分管領導批準簽字,領取人須寫明品名、數量、用途、時間并署名。手續全備方可領取。
(二)使用危險化學藥品,嚴禁違規操作,必須謹慎安全使用。
(三)危險化學藥品要避光保存,嚴禁太陽暴曬或靠近火光熱源,并放置在小孩接觸不到的地方。
十、體育課、運動會和重大文藝演出的管理
(一)每節體育課始末,體育教師必須整理學生隊伍,檢點人數。
(二)體育課必須嚴肅紀律,體育教師不得撤離職守,學生不得到處亂跑、爬樹、扒墻。在標槍、鐵餅、鉛球、跳高、跨欄或外出爬山等含危險因素項目的訓練或活動中,體育教師要強調注意事項,防患于未然。
(三)每次運動會召開之前,政教處、班主任要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運動會期間,政教處要組織糾察人員,維護大會秩序,嚴禁學生在標槍、鐵餅和鉛球場地亂竄亂跑,嚴禁學生攀樹或爬高。
(四)重大文藝演出,舞臺要搭建牢固;嚴禁學生疊高桌凳或攀樹觀看。政教處要組織糾察人員巡查,維護秩序;退場時,要按秩序出場,嚴禁爭先恐后,防止意外故事發生。
十一、集體外出活動的管理
(一)集體外出活動,組織者要書面申請,寫明活動目的、內容、形式、人數、時間、地點、路程及出行的交通工具,經校領導批準備案后方可出發。
(二)集體外出活動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組織者在活動前要對參加者進行安全教育,強調注意事項,敲響警鐘,增強安全意識。活動中要嚴明紀律,一切行動聽指揮。
(三)組織學生春、秋游活動,事先要勘察路線和活動地點,提倡就近、徒步進行。出發前和返回后都要檢點人數。
(四)活動需要使用的交通工具,必須符合安全要求,性能可靠。行駛選擇平安路線,行速適中。車船不得超載。
(五)外出活動要講究文明,避免與他人發生不必要的沖突。嚴禁單身行動,加強防范,注意自救自護。
十二、事故的上報
發生事故,當事者和責任人要及時如實向學校領導匯報事故的原因、地點、傷(亡)人數、經濟損失等詳細情況,學校領導將從速向上級匯報,任何人不得借故隱瞞事實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