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能督查實施制度

時間:2022-11-10 05: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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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能督查實施制度

為切實加強我州機關效能建設,根據州黨委、政府《關于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暫行規定》的精神,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貼州黨委中心工作,“圍繞發展抓效能,抓好效能促發展”,充分發揮督查作用,保證機關效能建設各項工作全面落實,建設效能**,促進經濟健康快速發展。

二、督查范圍

州直黨的各級機關、人大機關、政府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及其工作人員,法律、法規授權或接受行政機關委托、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雙重管理的中央、自治區駐伊單位(部門)。

三、督查內容

效能督查按照州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的部署,緊緊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決策部署,圍繞群眾反映強烈的難點、熱點問題,認真組織開展督查工作,切實加強機關效能建設。督查的主要內容:

(一)州黨委、政府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情況。

黨委、政府的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和加快經濟發展的重點項目落實情況;領導安排的為民辦實事項目完成情況。

(二)行政規章、機關服務、機關管理等制度的執行情況。

1、行政管理有關規定執行情況。已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是否還在審批或變相審批;已取消的行政收費項目是否還在收取;行政許可是否按規定進行;行政檢查是否依照規定和程序;行政處罰是否按照規定的要求進行;進入行政服務中心的項目是否還在原單位受理;單位對行政服務中心窗口是否充分授權;建設項目并聯審批涉及單位是否主動配合;是否按規定推行聽證制度;政務公開是否及時并按規定內容方式公開到位;是否執行政務公開責任、審議、評議、反饋、備案制度。

2、機關工作情況。對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工作紀律、工作能力、工作程序、工作效率、工作環境、服務水平等影響機關效能情況督查。

3、規章制度執行情況。機關效能建設基本制度是否完善、齊備,包括首問責任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務承諾制、限時辦結制、否定報備制、同崗替代制、公示制、崗位責任制、首席代表制、失職追究制、績效考評制等執行情況。

(三)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調處化解、落實情況。

(四)機關效能投訴落實情況。

對各級效能辦轉辦的投訴件是否按期辦結;是否推諉、隱瞞、不處理或不整改。

(五)對績效考評結果查訪核驗。

(六)其它需要效能督查的事項。

四、督查方法

效能督查工作堅持明查與暗訪相結合、自查與被查相結合、全面檢查與重點抽查相結合、專項督查與常規督查相結合、主動督查與受理投訴舉報相結合、專門機關督查與社會督查相結合的原則,不斷提高效能督查實效。

效能督查依照職權可以通過下列方式,對州直各縣(市)、各單位(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效能建設情況進行督查。被督查的機關和工作人員應當如實報告,并提供有關資料,接受督查。

(一)定期、不定期開展專項與常規性督查。

(二)根據工作任務不同,組織開展明查或暗訪。

點面結合督查。采取點上檢查與面上推動相結合的督查方式,定期對窗口單位、基層業務受理、辦結等工作進行檢查,查看辦事效率情況。

暗訪回訪督查。組織人員深入基層和群眾中暗訪,核實了解真實情況。適時暗訪,采取模擬辦事、電話咨詢、回訪客戶、模擬舉報違法案件等多種形式,進行暗訪、記錄。

(三)效能監督員及新聞媒體督查。聘請責任心強、社會閱歷廣、工作經驗豐富的社會各界人士為效能監督員,與新聞媒體形成合力,不定期地明查暗訪。

五、督查程序

(一)專項督查

1、確定督點。由效能辦根據被督查單位的實際情況確定。

2、組織督查組。根據督查工作的需要,由效能辦督查處提出所需專業人員的構成意見,報效能辦協調后統一選調。

3、制定督查方案。督查組在實施督查前,應當制定督查方案,包括督查的時間、范圍、內容、人員分工,明確督查紀律,根據效能辦的統一要求做好相關準備工作。

4、告知督查對象。包括督查主要內容、督查時間安排、督查人員組成及被督查單位的相關準備等,并由效能辦以文件形式通知被督查部門。

5、實施督查。督查過程中,督查組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核查,收集相關情況及資料,填寫有關情況和指標核查表。

6、反饋督查結果。將督查結果與被督查單位進行初步交流,指出問題,分析原因,并提出初步整改意見,填寫《機關效能督查反饋卡》,做好記錄。

7、報告督查結果。督查結束后,督查組要向效能辦提交包括下列內容的督查報告:督查范圍、內容和時間;被督查事項基本情況;發現的問題及原因分析;督查結論和改進建議;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和問題等。

(二)常規督查

對督查范圍內的單位進行隨機抽查。采取聽匯報、查實情、看實效等方式明查暗訪。對發現的違反效能建設規定的被督查單位或工作人員,當場指出,填寫《機關效能督查反饋卡》,做好記錄。

六、督查結果運用

(一)督查工作中發現違反州黨委、政府《關于加強機關效能建設暫行規定》、《關于機關工作人員誡勉教育和效能告誡暫行辦法》,尚未達到黨紀政紀處分的,視情節給予誡勉教育或效能告誡;對查證屬實影響機關效能建設的行為及時下達《督辦通知》、《誡勉教育通知書》、《效能告誡通知書》;對督查情況,定期或不定期通過發文、會議等形式,通報督查結果,通過報刊、電視等新聞媒介,加大先進典型的宣傳和反面典型曝光力度,提高督查工作質量。

(二)效能督查結果計入績效考評總分之中。

(三)督查工作中發現的違法違紀問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公務員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及時移送相關部門進行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七、組織實施

效能督查工作在州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進行,由州效能辦牽頭,組織有關單位和人員具體實施。充分發揮效能監督員和州直機關單位效能辦督查工作網絡的作用,形成專群結合、多層聯動的督查工作格局。

效能督查是常年性工作。效能督查實行效能辦選定和隨機抽樣相結合,減少傾向性。每年度對機關單位的效能督查要在1次以上,涉及軟環境建設的重點部門適當增加。對督查發現問題的單位,將組織再督查。

八、具體要求

(一)深化認識,加強領導。各單位、各部門要把搞好效能督查工作作為轉變職能、轉變作風、求真務實、改善管理、改進服務的重要一環,認真研究落實,以此來推動機關效能建設,提高服務水平,努力優化我州投資軟環境。

(二)堅持依規督辦原則,嚴格按照各項規章制度,認真開展督查工作,做到令行禁止,并把注重實效作為督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著眼于及時有效地解決問題,努力使督查事項落到實處,防止和克服官僚主義、形式主義。

(三)強化責任,狠抓落實。各單位、各部門要始終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立足本單位、本部門的工作實際,認真制定落實黨委、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的具體措施,做好工作項目的立項和責任分解,抓好機關管理制度、服務制度和各項改革措施的落實,推動機關工作的便民、高效、規范、廉潔。

(四)抓好過程跟蹤,不斷推進工作。各單位、各部門要按照要求,抓好各項工作的過程管理,認真分析機關工作、機關服務和機關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及時落實整改措施,加強督促檢查,不斷推進機關各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