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分制管理制度

時間:2022-10-05 04: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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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制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干部教育培訓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建設,了解掌握干部參加學習培訓情況,建立干部教育培訓管理和考核的長效機制,根據中央《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試行)》及自治區黨委有關干部教育培訓工作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試行領導干部學習培訓學分制管理提出以下實施辦法。

一、實施范圍和目標要求

實施范圍:本辦法適用于市委管理的縣(處)級干部以及市直部門(單位)、城區鎮(鄉)科級干部參加的由組織人事部門安排和認可的各類在職教育、培訓、學習。

目標要求:本辦法從**年起,以5年作為一個周期進行積分,縣處級干部5年內累計完成90學分以上,科級干部累計完成60學分以上。其中,脫產學習累計學分不得低于總學分的70%。原則上,干部每年應完成總學分的五分之一。特殊情況下未完成年度規定學分的,可在以后補齊,但每個五年周期內必須達到規定學分。

除按上述要求完成培訓任務外,還要按照有關規定完成各項法定培訓。

二、學分登記標準

學分是考核領導干部參加各類學習培訓數量和質量設立的計算單位,原則上培訓1天(8學時)為1學分。學分以脫產學習學分和獎勵學分兩種形式進行登記。

(一)脫產學習學分

1、參加市級以上黨校、行政學院和組織人事部門委托(認可)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培訓機構舉辦的培訓,以調訓計劃、培訓通知、結業證書等為依據,按實際培訓天數登記學分。

2、參加中央和國家有關部委舉辦的培訓,以及本系統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培訓,以正式培訓計劃、培訓通知、結業證書等為依據,按實際培訓天數登記學分。參加出國(境)培訓,以出國(境)任務通知書、國(境)外培訓機構頒發的結業證書等有關證件為依據,按實際培訓天數登記學分。

3、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各類專題講座、知識更新培訓,以培訓計劃、培訓通知、考核合格證書等為依據,按實際培訓天數登記學分。參加本單位自行組織的并經組織人事部門認可和備案的知識更新培訓、業務培訓等,每次脫產培訓3天以上的,以正式培訓計劃、培訓通知、結業證書等為依據,按實際培訓天數計算學分,時間在3天以下的,每參加1天按0.5分登記學分。

(二)獎勵學分

1、學歷學位教育。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專、本科學歷(含函授學歷),以畢業證書為依據,一次性登記5學分;參加研究生課程進修學習取得結業證書或畢業證書的,以結業證書、畢業證書為依據,分別登記7、10學分;取得學士、碩士、博士學位,以學位證書為依據,分別登記7、10、12學分。同時取得學歷和學位的,按照學位證書標準登記學分。同等學歷(學位)只登記一次。

2、在職自學。按照干部年度理論學習安排和單位理論學習制度規定要求進行自學。自學情況年終由上級主管部門或所在單位組織考核(考核可采用考試、撰寫論文和學習筆記等方式進行)達到要求者,登記3學分。

3、學習成果。干部年內在國家級、省部級、市級正式出版物上發表的理論文章、調研文章、學術論文等(文章須在1500字以上,新聞、信息類不計),每篇分別登記5、3、2學分。

4、考核達標。參加全市統一要求的達標類培訓考核,如電子政務、計算機、法律、普通話等基本技能考核,未經培訓直接參加考試并獲得合格證書的,每項登記3學分。

未列入本辦法的培訓內容及培訓方式,視情況給予登記學分,計分標準由市干部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適時公布。

三、學分登記辦法

1、市直各部門(單位)、各縣(區)組織部門要建立本單位實施學分制管理的領導干部學習培訓檔案,準確詳細地登記領導干部參加培訓所得學分。學分登記使用由市委組織部統一印制的《領導干部學習培訓學分登記表》和《領導干部學習培訓學分登記證》。《領導干部學習培訓學分登記表》一式兩份,一份由所在單位或各縣(區)組織部門留存,一份年終審驗時隨同《領導干部學習培訓登記證》報市委組織部備案。表、證記錄的內容必須一致,否則不予認定學分。

2、《領導干部學習培訓學分登記證》是記載領導干部學習培訓經歷及認定學分的重要證件,實施學分制管理的領導干部人手一證,每五年更換一次,由個人妥善保管。參加脫產培訓結束時,將《領導干部學習培訓學分登記證》交培訓機構登記蓋章,并在培訓結束后15天內主動到所在單位或縣(區)組織部門申請登記。所在單位或縣(區)組織部門認真審核后,測算登記學分并蓋章。市直各部門(單位)、縣(區)組織部門每年12月底前,將審核的本單位領導干部學分登記表、登記證和參訓專業證書、合格證書等相關培訓資料,以及領導干部年度完成學分匯總情況報市委組織部審驗。市委組織部對照培訓(調訓)計劃及相關證件進行驗證后認定學分并蓋章。上年度的12月1日至本年度1月1日為一個培訓登記年度。

四、組織實施

學分制管理辦法由市干部教育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實施,市委組織部門負責領導干部學分登記情況審核,并確認驗證。市直各部門(單位)相關科室和各縣(區)組織部門具體負責本單位本縣(區)實施學分制管理干部的學分登記工作。

各單位要按要求嚴格做好學分登記工作,不得虛報瞞報。每年底,市干部教育領導小組將對各單位培訓的落實情況和領導干部學分登記情況進行一次檢查、抽查,對沒有完成培訓任務或弄虛作假的單位責令改正,在全市范圍內通考,并在年終考核時酌情扣分。領導干部完成學分情況作為其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無特殊原因未完成年度培訓任務者,原則上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等次,并不能提拔使用。5年內完不成培訓任務的,要通過統一調訓進行脫產補學。

各部門(單位)要嚴格實行辦班計劃申報審批,每年12月5日前要將本單位次年的干部培訓方案報市干部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或備案,并核準學分。凡未經批準、備案的,不予承認學分。

本試行辦法由市委組織部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干部學分的登記起始日為**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