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殘疾大學生制度

時間:2022-09-03 09: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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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殘疾大學生制度

各區、市殘聯、財政局,市殘聯各直屬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扶助貧困殘疾人工作的實施意見》(青政辦發〔**〕23號),切實維護殘疾人受教育權利,根據《殘疾人教育條例》,結合我市救助貧困殘疾學生和獎勵殘疾大學生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救助和獎勵的范圍和對象

(一)救助和獎勵的范圍

1、接受義務教育、普通中等教育和職業中等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貧困殘疾學生和貧困殘疾人家庭子女;

2、殘聯系統興辦的殘疾人教育培訓機構中接受教育的殘疾學生;

3、社會培訓機構舉辦的短期培訓班中參加培訓的殘疾學生。

(二)救助和獎勵的對象及條件

接受救助的對象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本地生源;

2、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3、持有民政部門制發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優惠證。

4、殘聯系統興辦的教育培訓機構中接受教育的享受低保及家庭人均收入在當地低保標準上浮至20%范圍內的殘疾學生。

獎勵的對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本地生源;

2、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3、通過國家統一考試,升入國家認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接受正規國民教育的殘疾學生;

4、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在文件執行之日后獲得畢業證書的殘疾學生。

二、救助和獎勵的標準

(一)救助標準

1、對接受義務教育的七區貧困殘疾學生每年救助300元,五市貧困殘疾學生每年救助200元;

2、對接受普通中等教育和職業中等教育的七區貧困殘疾學生每年救助500元,五市貧困殘疾學生每年救助300元;

3、對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貧困殘疾學生每年救助**元;

4、對符合救助條件的貧困殘疾家庭子女按照以上教育層次的救助標準減半救助;

5、在殘聯系統興辦的殘疾人教育培訓機構中接受學歷教育的殘疾學生,持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證優惠證》的本地殘疾學生免收學費、住宿費,補助80%的生活費;對家庭人均收入高出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上浮至20%的本地殘疾學生,憑村委會、鄉鎮、街道及區(市)殘聯證明,給予減免90%的學費、住宿費。

(二)獎勵標準

1、升入普通高等院校專科的殘疾學生一次性獎勵**元;

2、升入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的殘疾學生一次性獎勵3000元;

3、升入普通高等院校碩士研究生及以上的殘疾學生一次性獎勵5000元;

4、獲得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科畢業證書的殘疾學生一次性獎勵**元;

5、獲得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證書的殘疾學生一次性獎勵3000元;

三、救助和獎勵的審批程序

(一)個人申請

貧困殘疾學生和殘疾大學生申請救助或獎勵,須由本人在每學年開學前持本人身份證或戶籍證明、殘疾人證、學生證、高教自學考試畢業證書、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證及低收入證明等相關材料,到戶口所在區(市)殘聯(在市殘疾人教育培訓機構中接受學歷教育的殘疾學生在本學校)填寫《**市救助貧困殘疾學生及獎勵殘疾大學生申請表》。

(二)資格審查

各區(市)殘聯及市殘疾人教育培訓機構對救助貧困殘疾學生和獎勵殘疾大學生申請進行受理登記,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查。

四、救助和獎勵的資金來源渠道

救助貧困殘疾學生和獎勵殘疾大學生的資金從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支出,五市及城陽區、嶗山區、黃島區由本區、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負擔,市內四區按照市與區4:6的比例分別負擔。

對在市殘聯系統興辦的殘疾人教育培訓機構中接受學歷教育的殘疾學生補助的學費、生活費等由市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負擔。

五、救助和獎勵資金的撥付和發放程序

五市三區殘聯于每年10月10日前將審查通過的有關材料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后將救助、獎勵資金撥付到鎮、街道辦事處。

市內四區殘聯于每年10月10日前將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后的有關材料報市殘聯;市殘疾人教育培訓機構按照上述規定時間將在本機構接受學歷教育的殘疾學生的救助、獎勵材料直接報市殘聯。市殘聯對報送材料審核并簽署意見后報市財政局。市財政局將市級負擔的四區救助、獎勵資金撥付至市內四區財政局,由區財政局連同本級財政負擔的救助、獎勵金撥付至街道辦事處。將市級負擔的在市殘疾人教育培訓機構接受學歷教育的殘疾學生的救助、獎勵資金撥付市殘聯,由市殘聯撥付至市殘疾人教育培訓機構。

(三)資金發放

鎮、街道辦事處殘聯將救助、獎勵資金統一發放至救助、獎勵對象。

六、其他

(一)本辦法由**市殘疾人聯合會負責解釋。

(二)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青殘聯教就字[2001]85號文件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