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宣傳工作、信息工作獎勵辦法

時間:2022-10-29 08: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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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宣傳工作、信息工作獎勵辦法

一、新聞宣傳獎勵辦法

1、我鎮通訊員在市級以上的新聞媒體(重點是黨報黨刊)投送的新聞稿件,一經采用,作者可憑樣報、稿費通知單復印件到鎮政府領取同等數量的稿酬。

2、在中央、省、州、市新聞單位獲得優秀通訊員表彰的,通訊員所在的單位要給予獎勵,鎮政府予以通報表揚并適當獎勵。

3、通訊員采寫的新聞稿件獲市以上新聞學會(協會)好稿獎的,通訊員所在的單位要給予同等獎勵,鎮政府予以通報表揚并適當獎勵。

4、對通訊、信息工作成績突出的部門,單位實行獎勵。各部門、單位有2人以上寫稿,且每年在市內新聞單位用稿20篇(含20篇)以上,在州以上新聞單位用稿15篇以上,鎮政府將通報表彰。

5、為促進新聞宣傳工作,提高通訊員寫稿水平,設立一年一度的“XX鎮新聞獎”,即每年從我鎮通訊員采寫并被各級新聞單位采用的新聞宣傳稿件中,評出消息、通訊、言倫等各類好稿進行獎勵。

6、通訊員采寫的鎮內新聞稿件,每人每年被市以上新聞單位采用10篇以上的,可參加鎮級優秀通訊員的評選、表彰和獎勵。

7、宣傳系統專職通訊干部每年每人在州級黨報黨刊用稿20篇以上或省級黨報黨刊用稿10篇以上,鎮給予獎勵和通報表揚。

8、中央、省、州駐勻記者采寫的有關正面宣傳壩固的稿件在《黔南日報》頭版、《貴州日報》、《人民日報》各版刊發及中央電視臺、貴州電視臺播出,作者可憑樣報、稿費通知單復印件到鎮政府領取同等數的稿酬。一稿多設的,按最高稿費計發。刊發在貴州日報頭版的稿件另有重獎。

二、信息獎勵辦法

1、本鎮信息員編寫報送的信息,被市有關部門采用的,多篇獎勵5元;被州有關部門采用或被市領導批示或轉發全市的,多篇獎勵15元;被州領導批示或轉發全州的,每篇獎勵20元;被國家有關部門采用,被省領導批示或被轉發全省的,每篇獎勵100元;被國家領導人批示或轉發全州的,每篇獎勵500元。

2、被鎮內部采用的信息,每篇獎勵2元。

3、本鎮信息員在市以內評比獲獎的,鎮政府予以同等獎勵。

三、本實施細則從2005年1月1日起執行。

四、本實施細則由XX鎮政府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