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決策重大問題的實施辦法
時間:2022-11-09 09: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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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領導班子
為進一步加強領導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設,努力提高領導班子整體領導能力和決策水平,有效避免和減少決策失誤,根據《中共鐵道部黨組關于加強自身先進性建設的若干規定》和《哈爾濱鐵路局領導班子集體決策重大問題制度》精神及鐵道部政治部有關要求,制定本辦法。
一、集體決策重大問題的原則
1、集體領導。牢固樹立集體領導、共同負責的意識,凡屬企業重大問題,必須堅持集體討論決定。
2、民主集中。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集思廣益,暢所欲言,在民主的基礎上,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實行正確的集中。
3、個別醞釀。重大問題決策前,領導班子成員要對決策議題進行充分醞釀,尤其是黨政正職要加強溝通、商量,為正確決策莫定基礎。
4、會議決定。對擬決策的重大問題,在充分醞釀基礎上,按具體事項內容,召開有關會議討論決定。未經會議討論,任何人不得擅自決定重大問題。
二、集體決策重大問題的范圍
(一)重大問題
1、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指示要求的重要工作部署。
2、企業經營方針、長遠發展規劃、年度資產經營計劃,重大基本建設、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和投資、借貸方案,財務預決算、資產重組、資本運作中重大問題及重要產權關系變動,集經重大發展問題及重大經營活動。
3、企業經營管理、干部人事制度、住房等重要改革方案和現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變更和廢除。
4、企業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中的重要問題以及工會、共青團和武裝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5、企業機構設置和定員的調整方案。
6、涉及廣大職工切身利益、生活福利的重要問題和需要提請職代會審議的重大問題。
7、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理方案。
8、需要集體討論研究的其它重大問題。
(二)重要干部
需報上級審批干部的調整、配備方案;科室、車間正副職干部的任免與獎懲;后備干部的推薦方案與培養規劃。
(三)重要項目
(1)生產性項目投資50萬元及以上。
(2)非生產性項目投資20萬元及以上。
(四)大額度資金
(1)預算外50萬元及以上的資金。
(2)全段范圍內的一次性獎勵。
三、集體決策重大問題的基本形式和基本程序
(一)基本形式
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策重大問題,根據黨委、行政職責范圍及討論的內容不同,可分別采取黨委會、黨政聯席會、段長辦公會等形式。政治工作方面的重大問題,由黨委會或黨政聯席會討論決定;行政工作方面的重大問題,由段長辦公會或黨政聯席會討論決定。凡涉及“三重一大”有關問題,事先都要經過黨委會或黨政聯席會討論研究。
領導班子決策重要問題時,可根據具體內容,分別采取口頭、舉手、票決(記名或無記名)和簽認等形式。一般情況下,涉及車間黨政正職、科室負責人的任免及擬報鐵路局審批的干部提職提級方案,應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涉及其他干部的任免、變動、調整、獎懲及后備干部選拔、推薦方案等,可采取口頭或舉手方式進行表決;涉及全段的重要決策、重大改革方案、資本運作、集經發展及重大經營活動和關系全段干部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問題以及生產性項目投資50萬元及以上、預算外50萬元及以上資金、非生產性項目投資20萬元及以上等具有一定風險性問題的決策應采取“簽認制”;涉及可能造成較大影響的問題、安全穩定方面的重大問題和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理及全段范圍內的一次性獎勵等,可采取記名投票或舉手表決的方式決策;對那些不能造成不良影響和不會造成直接間接經濟損失的其他問題,可采取口頭表決方式進行決策,并認真做好會議記錄。
(二)基本程序
1、調研論證。領導班子在集體討論重大問題前,主管領導應組織有關部門安排足夠時間對有關事項進行深入、細致地調查研究和可行性論證,認真比較,權衡利弊,并在此基礎上提出具體意見,為班子集體實施科學、正確決策提供充分依據。
2、確定議題。在調研論證的基礎上,黨政主要領導應對擬決策事項認真磋商,形成統一意見,必要時還應和班子其他成員進行溝通。在此基礎上,提出班子會議集體討論研究的議題。會議討論的議題原則上應至少提前兩天通知與會人員,以便醞釀。屬于行政工作方面的事項,由段長提出;屬于黨委工作方面的事項,由黨委書記提出。
3、會議研究。班子成員接到議題后,會前要認真思考,研究論證,充分醞釀;會上要暢所欲言,充分發表個人意見和建議。在發揚民主、認真研究的基礎上,形成比較一致的意見。
4、討論決定。行政工作方面的重大問題,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精神,在集中正確意見的基礎上,由段長作出決定。黨委工作方面的重大問題,要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屬于職代會范圍內審議通過或決定的重大問題,必須提交職代會審議通過或決定。
四、集體決策重大問題失誤責任追究
(一)責任追究范圍
1、領導班子集體決策的重大問題與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相違背,造成經濟損失和較大不良影響的。
2、重大問題決策不履行規定程序,應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策的問題,未經集體研究討論,個人獨斷專行、擅自決策或少數人采取個別溝通方式作出決策,實踐證明是錯誤的或造成經濟損失和較大不良影響的。
3、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策重大問題時,個別人不認真聽取多數人意見,主觀臆斷,或在多數人明確表示反對意見的情況下,固執己見、拍板決策,實踐證明是錯誤的或造成經濟損失和較大不良影響的。
4、領導班子成員因工作沒有盡責,掌握情況不準或有意隱瞞實情、提供虛假情況,導致領導班子重大問題決策失誤,造成經濟損失和較大不良影響的。
5、重大問題決策事項雖經領導班子集體討論,但嚴重脫離實際,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嚴重后果的。
6、重大問題經領導班子集體決策后,未經領導班子集體復議,個別人或少數人擅自改變原決策內容,造成經濟損失或產生嚴重后果的。
7、因其他個人主觀原因導致重大問題決策失誤,造成經濟損失或較大不良影響的。
(二)責任追究方式
1、戒勉談話。決策失誤后雖未造成經濟損失和其他嚴重后果,但造成一定不良影響的,由黨政正職或上級有關部門領導對主要責任人進行戒勉談話,進行批評教育。
2、通報批評。決策失誤后造成的經濟損失數額較小或雖未造成經濟損失,但造成較大不良影響的,除令責任人進行深刻檢查、賠償經濟損失外,還要在一定范圍內對其進行通報批評。
3、經濟賠償。凡因決策失誤造成經濟損失和較大不良影響的,應根據責任,由主要責任人或班子集體按經濟損失數額的一定比例進行賠償。
4、離崗清欠。對決策失誤造成經濟損失數額較大的責任人,責令其離開原工作崗位,專項負責清欠工作。待清欠工作結束后,根據本人清欠表現、結果等實際情況,再做出進一步的處理。
5、黨紀政紀處分。對決策失誤造成經濟損失數額較大、影響較壞或產生其他嚴重后果的,除令責任人進行經濟賠償、離崗清欠外,還要按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6、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領導班子和班子成員出現以上情況時,由本單位或上級有關部門提出處理建議,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有關規定實施責任追究。
五、集體決策重大問題的基本要求
1、努力提高決策水平。領導班子成員的個人素質直接決定著整體決策水平。領導班子成員都要注重加強政治理論、生產業務、經營管理和現代科技、法律及其它相關知識的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決策水平;要切實轉變作風,深入實際掌握第一手情況,確保決策正確。
2、嚴格履行決策程序。決策重大問題的黨委會、黨政聯席會、段長辦公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或成員到會方可召開。領導班子討論決策某一重要事項時,須有到會人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
3、充分發揮集體智慧。領導班子在討論決策重大問題時,黨政正職要帶頭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則,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特別是不同意見,讓大家各抒己見,暢所欲言,努力在領導班子內形成既有民主又有集中、生動活潑的良好氛圍。
4、牢固樹立責任意識。領導班子成員在討論決策重大問題中,要切實站在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不斷增強責任意識、大局意識和整體意識,以對黨的事業、企業發展和職工利益高度負責的精神,認真負責地發表意見,明確表明同意或不同意,努力防止和避免決策失誤。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會議決策事項未正式公布前及與會成員討論發言、意見、表決等情況任何人不得泄漏。
5、認真抓好決策落實。重大問題經集體討論一經作出決策,每個班子成員都要堅定不移地貫徹執行,并按分工認真抓好落實。對集體討論決定的事項,任何人不得擅自改變,更不準各行其是。黨政主要領導要切實加強對決策實施情況的檢查、監督,確保決策的各項內容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