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評選科學技術獎通知

時間:2022-03-30 09: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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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評選科學技術獎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

根據《縣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的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從即日起啟動—年度縣科學技術獎的評選工作。現將評選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條件

凡推薦9年度縣科學技術獎的候選人、候選組織、候選項目,必須符合《縣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推薦縣科學技術獎的項目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1、技術發明獎:應是年以來獲得發明專利,且應用于生產實踐中,并取得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的項目。為鼓勵學生發明創造,對學生發明的具有較強創意性、實用性和良好的開發、應用和推廣前景的專利成果,也可以推薦技術發明獎。

2、科學技術進步獎:年以來獲得自主知識產權,且應用于生產實踐一年以上,對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做出貢獻的科技成果。年以來縣內專業人員在國內外公開發行的國家級學術期刊上發表的自然科學、管理科學論文,經縣科技局審查真實性后,可納入科學技術進步獎范疇。推薦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的項目,原則上需經過市級以上科技成果鑒定。

3、科學技術成果推廣獎:推廣和應用達一年以上,并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的科技成果項目。已獲得過縣級科技獎勵的科技成果,獲獎后又進行了大規模推廣應用,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仍可以推薦科技成果推廣獎。推薦科學技術成果推廣獎一等獎的項目,原則上需經過縣級以上主管部門驗收。

4、科技型企業創新獎:在科技創新創業活動中,特別是以堅持以信息化帶動工業化,以工業化促進信息化,走出了一條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人力資源得到充分發揮的新型工業化路子,并取得顯著成績的科技型企業。

5、科學技術合作獎:同縣的科學技術人員或者組織進行合作研究、開發,取得重大科學技術成果;向縣的科技人員或者組織傳授先進科學技術、培養人才,成績特別顯著的;為促進縣與縣外的科學技術交流與合作,做出重大貢獻的。

二、推薦程序

一個單位完成的科技成果,由完成單位按隸屬關系推薦。兩個以上單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主要完成單位聯合其他完成單位推薦。隸屬關系不明確的,可直接由具有法人資格的完成單位推薦。

三、推薦材料

推薦縣科技獎勵的項目統一填寫“縣科學技術獎勵推薦書”。推薦書一式2份,附件材料1份(專利證書、獲獎證書等復印件)。

推薦書的填寫要真實、規范,推薦書及附件材料一律用A4紙打印。填寫單位名稱時應是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全稱,完成人的姓名要準確無誤,完成單位和完成人的排序要無異議。

推薦材料由推薦單位匯總審查并簽署意見后,于年6月1日前集中報送到縣科技局科技成果股,逾期不予受理。

評選工作結束后,除獲獎項目原件存檔外,其它材料按保密規定銷毀,各申報單位和推薦部門事先做好本單位的存檔工作。

四、評選程序

由各鄉鎮和縣政府有關部門、相關企業統一推薦縣科學技術獎候選項目,縣科技局在收到推薦單位申報的候選項目后,按《縣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及其細則規定的程序和推薦條件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后,提交縣政府科技獎勵評審委員會評審。經評審通過的項目,在媒體上公示后報縣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五、時間安排

第一階段:推薦階段(3月20日至6月20日),推薦單位或個人填寫《縣科學技術獎勵推薦書》,于6月20日前報縣科技局科技成果股。

第二階段:初審階段(6月21日至7月20日),由縣科技局組織專班對推薦項目進行初審,對符合《縣科學技術獎勵辦法》規定的推薦項目,提交縣科技獎勵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第三階段:評審階段(7月21日至8月20日)由縣政府科技獎勵評審委員會對推薦項目進行評審,對獲獎人選、項目和獎勵類別、獎勵等級提出意見,由縣科技局對評審委員會評審結果進行復核。

第四階段:公示階段(8月21日至9月20日),通過縣電視臺和《今日》等媒體向社會公示縣科學技術獎評審結果,接受社會監督,處理各種異議。

第五階段:決定階段(9月21日至10月20日),縣科技局向縣政府呈報縣科技獎勵評審委員會的評審結果,由縣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縣人民政府頒發證書和獎金,并以縣政府文件對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