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定救對象優撫對象核查通知
時間:2022-03-25 08:48:00
導語:民政局定救對象優撫對象核查通知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各鄉鎮民政辦公室:
根據省、市民政部門要求,為了準確掌握民政社會定救對象、優撫對象現時基本情況及生存狀況,正確充分的執行國家優撫救濟政策,縣民政局決定對全縣在冊的社會定救對象、優撫對象進行一次全面核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圍:
以2012年第二季度社會定救對象、優撫對象人頭經費發放花名冊為基準。社會定救對象包括傷殘民工、符合40%救濟老職工、不符合40%救濟老職工。優撫對象包括三屬撫恤、紅失定補、傷殘撫恤、復員定補、烈屬定補、參戰定補、帶病定補、退伍臨補人員。
二、核查方法:
以鄉鎮為單位對本鄉鎮在冊人員進行核查,可采取鄉鎮民政辦公室組成專班逐戶走訪、開座談會等方式進行調查,也可采取召開村干部會進行統一布署,由村干部將本村所涉及對象核實填表上報鄉鎮,鄉鎮民政辦公室進行核實,分類整理匯總,形成紙質及電子檔案上報縣局。總之,方法上要力求簡便易行,核查結果要力求真實準確。
三、核查時間及檔案上報要求:
7月1日至7月30日為開展核查工作時間,8月1日至8月10日為匯總整理檔案上報時間。因傷殘民工已納入全縣大病醫療救助范圍,請各鄉鎮注意將此類對象的身份證號核實準確上報,姓名、住址以身份證為準,以便今后的工作。所有填報表格不能漏項,上報縣局加蓋鄉鎮民政辦公室公章紙質檔案一份,隨報電子檔案一份。
四、進一步明確幾項政策:
1、實行死亡報告制度。社會定救對象、優撫對象死亡后,各鄉鎮民政辦公室要及時填寫《民政社會救濟對象、優撫對象死亡報告表》,上報縣民政局,不準遲報、瞞報。
2、實行死亡停發補助制度。對在冊社會定救對象死亡之日的下一個季度停發補助,對在冊傷殘撫恤對象死亡之日起加發一年補助,對在冊其它優撫對象死亡之日起加發半年補助。
3、實行年度核查制度。對民政社會定救對象、優撫對象每年開展一次全面核查,形成制度。在每年的第四季度,由鄉鎮民政辦公室將在冊對象分村造冊,由村委會進行核查,將本村在冊對象核查結果書面加蓋公章報鄉鎮民政辦公室,鄉鎮民政辦組織人員進行抽查,將本鄉鎮在冊對象核查情況書面加蓋公章上報縣民政局備查。
各鄉鎮民政辦公室要高度重視此次核查工作,及時給鄉鎮領導匯報,組織力量,以對民政對象負責的精神,以深入細致的工作方法,按時完成任務。核查期間,縣局將組織力量對鄉鎮工作進行抽查。
- 上一篇:婚育新風進萬家活動辦法
- 下一篇:廣電局上半年工作情況報告
精品范文
10民政工作交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