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標法執法檢查通知
時間:2022-03-20 03: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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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規范我縣招投標工作,維護招投標市場秩序,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招投標法執法檢查工作的通知》(政辦電〔2012〕70號),經縣政府研究同意,定于2012年4月至5月,在全縣范圍內開展招投標法執法檢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內容
本次執法檢查的內容是:年1月以來,全縣各級各單位貫徹落實招投標法規的情況,主要檢查縣政府規定50萬元以上項目招標執行情況,重點檢查招標投標法和省政府第306號令實施以來執行情況。主要包括:
(一)《招標投標法》、《省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省政府第306號令)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在招投標活動中防治圍標串標的通知》(政辦發〔〕64號)宣傳貫徹執行情況、存在的突出問題及建議。
(二)按照國辦〔2000〕34號文件,各行業行政監督部門是否對本行業的招投標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監督程序是否規范,是否存在執法不作為、多頭執法和亂執法等問題。
(三)依法必須招投標的項目是否存在不招標或以其他方式規避招標等問題;已實施招標的項目是否按規定進入縣綜合招投標中心進行招投標;進場招標的項目在招標程序、招標方式和組織形式上是否合法合規,以及公開招標、邀請招標、自行招標、委托招標的基本情況。
(四)招標機構、評標委員會成員和招標人、投標人是否嚴格依法從事招投標活動。
(五)依法招標項目是否存在轉包和違法分包的情況。
(六)對招投標過程中泄漏保密資料、泄漏標底、串通招標、串通投標、歧視排斥投標等違法行為是否按要求進行了監督執法,以及查處違規、違法案件的基本情況。
二、檢查對象
本次執法檢查的對象包括招標人(業主)、有形市場、招標機構、投標人(中標人)。
三、檢查方式
執法檢查工作采取自查與抽查相結合、一般檢查與重點檢查相結合、情況反饋與實地核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四、時間安排
此次執法檢查從4月27日開始,至5月31日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具體安排如下:
第一階段(4月27日-5月10日)自查。由縣直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各鄉鎮對本行業、本行政區域內,屬招標范圍內的項目進行自查。涉及行業和屬地交叉管理的招投標項目,按照“行業為主、屬地配合”的方式進行自查。
第二階段(5月11日-5月20日)抽查。縣監察局、縣招投標管理辦公室、縣政府法制辦公室、縣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組成工作專班,對重點單位和交通、水利、土地、建設、移民、政府采購等行業的招投標項目進行抽查;對各行業部門和各鄉鎮自查情況進行檢查。
第三階段(5月21日-5月25日)整改。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認真總結分析,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確主要責任和整改時限。
第四階段(5月25日-5月31日)總結迎檢。縣直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各鄉鎮針對本行業、本行政區域內的檢查情況撰寫自查報告,填制自查表(附表),5月25日以前報縣招投標管理辦公室。縣招投標管理辦公室根據各單位上報情況進行匯總整理,專題報告縣政府。同時做好迎接省、市抽查準備,具體時間以省、市通知為準。
五、組織領導
招投標法執法檢查工作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由縣招投標管理辦公室會同縣招標投標管理委員會相關成員單位共同組織實施,縣直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各鄉鎮分別負責本行業、本行政區域內的檢查和自查自糾。縣招投標管理辦公室牽頭,縣監察、法制辦、發改等部門配合,負責招投標法執法檢查的組織實施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縣直有關單位和各鄉鎮要切實加強對檢查工作的領導,綜合招投標監管部門和縣直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精心組織、周密部署、落實專班、落實責任、落實措施。
(二)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建立上下聯動、部門聯動、全面協同的工作機制,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各有關部門在檢查中,對發現的問題要認真分析,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不留死角;對招投標市場和社會反映較多的重點問題,要深入調查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確主要責任單位和整改時限。
(四)各有關部門檢查報告要全面真實,數據準確,報表清晰,不得隱瞞、漏報,對查出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五)檢查專班及其工作人員要有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嚴格遵守各項紀律,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努力提高檢查水平,確保檢查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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