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廢物轉移環境管理工作通知

時間:2022-06-17 09: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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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廢物轉移環境管理工作通知

各有關單位:

危險廢物市內轉移和轉移出本市的行政審批事項自20*年*月**日起取消,危險廢物轉移過程中領取轉移聯單的依據將調整為《危險廢物產生及去向申報登記表》。本次危險廢物轉移環境管理工作的調整是過渡性的,20*年起各區縣環保局將受理《危險廢物產生及去向申報登記表》的申報與轉移聯單的發放工作。現將過渡期間危險廢物轉移環境管理的具體調整內容通知如下:

一、持當年危險廢物申報登記材料領取轉移聯單

危險廢物轉移聯單領取之前的轉移計劃審批事項取消后,需憑危險廢物申報登記材料領取轉移聯單。其中危險廢物在市內轉移的,需持有《危險廢物產生及去向申報登記表》領取轉移聯單;危險廢物轉移出本市的,需持有《危險廢物產生及去向申報登記表》和危險廢物接收地省級環保部門的批準文件領取轉移聯單。

二、危險廢物產生及去向申報登記表的填報

《危險廢物產生及去向申報登記表》(附件1)是排污申報登記的補充,產生危險廢物且需轉移處置的單位,20*年*月*日起應向*市固體廢物管理中心申報登記,如實填寫《危險廢物產生及去向申報登記表》,表中受托單位應選擇《*市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持有單位(附件2)。《危險廢物產生及去向申報登記表》將納入今后年度排污申報登記內容與《排放污染物申報統計表(試行)》一并填報。

三、轉移聯單的領取及填報

需轉移危險廢物的單位持填寫完整的《危險廢物產生及去向申報登記表》直接在*市固體廢物管理中心領取轉移聯單。市固體廢物管理中心按照申報內容發放轉移聯單并登記聯單編號。同時將注明已發放聯單的《危險廢物產生及去向申報登記表》寄送轉移危險廢物單位所在地區縣環保局。

轉移危險廢物的單位,應按照原規定在發生每次轉移前三日內向市固體廢物管理中心報告,轉移過程認真填寫轉移聯單并按規定程序運行聯單,轉移結束后及時將聯單第二聯送交(可以郵寄)市固體廢物管理中心。

四、加強危險廢物轉移的環境管理

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經營單位應加強對危險廢物轉移的管理,認真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分類收集、包裝并粘貼危險廢物標簽;禁止混合包裝、運輸性質不相容的危險廢物,防止發生危險廢物安全事故;轉移過程中嚴禁丟棄、遺撒、傾倒危險廢物。

若違反國家危險廢物環境管理的有關規定,環保部門將依法予以查處。

有關危險廢物轉移環境管理事項,可直接向*市固體廢物管理中心咨詢。市固體廢物管理中心地址:海淀區車公莊西路38號(*花園橋東南角,公交汽修四廠院內);電話:8851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