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通知
時間:2022-03-19 11: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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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貫徹落實建設部、國土資源部、財政部、審計署、監察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工商總局《關于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的通知》(建稽〔20**〕87號,以下簡稱《通知》)的要求,現就稅務部門開展房地產市場專項整治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房地產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產業,同時與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息息相關。實現房地產市場健康規范發展,對于促進經濟發展,保障人民群眾的合理需求,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中央紀委第七次會議、國務院第五次廉政工作會議,都把解決城市住房方面的突出問題,作為要認真解決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來抓,將房地產市場秩序整頓列為行業整頓的重點,這充分說明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近年來,稅務部門為貫徹落實中央的方針政策和宏觀調控部署,適時調整和完善了房地產稅收政策,大力加強房地產稅收征管,堅持開展稅收執法檢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目前在房地產市場各個領域和環節,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涉稅違法違規問題。稅務部門作為國家重要的經濟執法部門,要認真做好這次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通過開展對房地產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依法嚴厲查處房地產行業的稅收違法問題,規范房地產市場稅收秩序,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源自中華會計網校
二、認真履行職責,扎實開展稅收檢查工作
針對房地產業涉稅環節多、征管難度大等特點,為了保證專項整治工作高效有序地開展,各級稅務機關要結合本單位工作的實際和特點,建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協調機制,落實領導責任制,統一組織實施稅收檢查工作。
(一)嚴格落實各項房地產稅收政策和稅收征管措施,嚴格執法。近年來,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房地產稅收調控政策,稅務總局下發了一系列加強房地產稅收征管措施的文件,對于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加強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從全國情況看,房地產稅收政策在執行中還存在一些問題,稅收征管不到位的情況也時有發生,對此,各地稅務機關要嚴格落實各項房地產稅收政策和稅收征管措施。一是要嚴格執行個人住房轉讓環節的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契稅政策。二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要制定土地增值稅清算的具體管理辦法,開展土地增值稅執法檢查,建立土地增值稅重點稅源戶監控制度,通過掌握房地產企業項目開發、建設、銷售的情況,搞好土地增值稅的清算工作,進一步加強土地增值稅的稅收征管。三是要嚴格執行各項房地產稅收征管措施,加強稅收征管。
(二)加大對房地產行業的稅務稽查力度。各地稅務機關要按照20**年稅務總局稅務檢查工作要求,將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納稅檢查列入檢點,結合房地產行業的特點,通過專項檢查、專案檢查等方式,嚴厲查處房地產企業偷逃稅行為。
(三)加強稅務機關內部執法監督。各地稅務機關在今年的工作安排中,要將房地產稅收政策執行情況和稅收征管情況,作為本系統內部執法檢查的重點,嚴格查處越權審批、違規審批、隨意減免稅等問題。
(四)加強內外協調,形成專項整治工作合力。這次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由建設部牽頭,各級稅務機關要積極配合當地建設部門做好檢查工作。同時,要加強本系統內部法規、稽查、征管、稅政、監察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加強國稅、地稅之間,異地稅務機關之間,稅務機關與公安、檢察、法院、海關、工商、銀行、國土、房管等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形成規范執法、查處違法的合力。在專項整治工作中,各地稅務機關還要積極主動地與當地政府溝通,爭取地方政府的理解和支持。源自中華會計網校
三、鞏固專項整治成果,建立長效機制
各地稅務機關要以這次專項整治工作為契機,及時總結好的經驗和做法,不斷改進房地產行業稅收管理工作,建立稅收征管的長效機制。
(一)大力推進房地產稅收一體化管理。各地稅務機關要根據本地實際,積極爭取相關部門的配合與支持,落實“先稅后證”等管理制度;要實現交易環節稅收“一窗式”征收,把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契稅等各項稅收政策落實到位;要建立健全內外信息傳遞機制,整合管理資源,實行房地產開發企業涉稅信息的“一戶式”存貯,穩步開展信息比對和納稅評估,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
(二)嚴肅查處違法違規案件。根據《通知》要求,20**年7-8月份,地級以上(含地級)城市主管部門將對所有規定房地產項目進行檢查;9-10月份,省級城市主管部門將對相關房地產項目進行抽查;11-12月份,國家八部門將組成工作組對相關房地產項目進行抽查。各地稅務機關要按照階段性檢查的要求,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稅務檢查,重點查處一批大案要案,選擇一些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同時,要及時組織督導組、復查組,對房地產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協調解決,一些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稅務總局。
(三)加強跟蹤調研,完善管理措施。各地稅務機關要利用這次檢查工作的機會,加強調查研究,及時總結經驗,提出政策建議,不斷改進和完善房地產稅收管理措施。
(四)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要在20**年1月底之前向稅務總局上報專項整治工作總結,主要包括《通知》的貫徹落實情況,專項整治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采取的措施,專項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有關政策建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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