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決定
時間:2022-12-25 0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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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為進一步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構建經常化、制度化、規范化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遵照黨的十七大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特作如下決定: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落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主體責任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安全生產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和穩定大局,黨的十七大強調要“堅持安全發展,強化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各級人民政府要堅持科學發展觀,把安全生產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統籌兼顧,協調發展。必須牢固樹立防患勝于救災的思想,堅決改變重事后查處、輕事前防范的傾向,切實加強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領導,把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健全“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的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度。要認真研究,科學部署,及時排查治理本地、本行業存在的安全生產隱患,做到排查要認真,整治要堅決,成果要鞏固,堅決防止產生新的安全生產隱患,努力促進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
(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整改和防控的責任主體,必須按照“誰生產經營,誰負責排查,誰負責治理”的原則,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負主要責任。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必須組織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組織制定重大隱患治理和監控措施,做到整改措施、責任、人員、資金和時限“五落實”。
(三)落實政府安全生產監管主體責任。各級人民政府和負責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以下統稱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是本地、本行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監管主體。要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發證、誰負責”的原則,全面落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的組織領導和監督管理工作。各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主要領導每半年要召開一次常務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分管領導具體負責本地安全生產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部署、督促、檢查和落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本地區重大隱患的監督檢查、掛牌督辦、社會公示、審查摘牌、舉報查處、統計上報等工作,并對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監管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
(四)加強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的保障工作。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投入力度,財政部門要保障必要的工作經費,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積極籌措資金,為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配備所需的裝備;有關部門要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給予必要的支持與協助;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安排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經費,確保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順利完成。
二、集中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和進行全面督查,對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實行分級監控、掛牌督辦
(五)集中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登記建檔和報告制度,按照有關規定開展經常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同時,每年集中對生產經營各個環節進行安全生產隱患自查,對查出的安全生產隱患應當逐一登記建檔,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應當報企業所在地縣級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六)集中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治理。生產經營單位對排查出的安全生產隱患,應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的目標和任務、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機構和人員、時限和應急預案等,對于發現的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能治理的要立即組織治理,一時難以治理或因外部因素自身難以解決的,應當立即向企業所在地縣級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報告內容應當包括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產生原因、現狀、危害程度分析、整改計劃、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及有關建議等。
(七)集中開展安全生產隱患督查。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每年集中開展一次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面督查。對發現有重大隱患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責令其停產停業并限期整改。
(八)建立安全生產重大隱患三級管理檔案。需要掛牌督辦的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每年由各級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篩選,并經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匯總后,報同級人民政府確定。對易導致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隱患,由省級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建立一級重大隱患管理檔案;對易導致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隱患,由州、市級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建立二級重大隱患管理檔案;對易導致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隱患,由縣(市、區)級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建立三級重大隱患管理檔案。
(九)實行安全生產重大隱患三級政府掛牌督辦。一級重大隱患由省人民政府掛牌督辦,二級重大隱患由州(市)人民政府掛牌督辦,三級重大隱患由縣(市、區)人民政府掛牌督辦。各級人民政府對掛牌督辦的重大隱患,要明確隱患治理責任單位、督辦責任單位、整改時限和責任人,并在當地主要媒體上公布。隱患治理責任單位要執行隱患治理月報制度,每月底向督辦責任單位報送隱患治理進展情況,整改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半年。掛牌督辦的重大隱患涉及2個以上單位的,由相關單位主要領導共同承擔隱患治理責任。
(十)掛牌督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摘牌。掛牌督辦的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治理結束后,治理責任單位應當聘請具備安全評價資質的機構對重大隱患整改效果進行評價,并出具評價報告。符合要求的,由治理責任單位向督辦責任單位及所在地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摘牌申請,相關部門收到治理責任單位摘牌申請后,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組織現場審查。審查合格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逐級報經掛牌督辦的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摘牌。審查不合格的,責令限期整改或下達停產整改通知;對整改無望或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停產整改通知的,提請同級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三、加強巡查,組織回頭看,鞏固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成果
(十一)實行“四級四類”安全生產巡查。各級人民政府要分別成立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和民爆物品“四級四類”安全生產巡查組。巡查組分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相關領域的隱患排查治理巡查和安全生產檢查。鄉(鎮)巡查組應當每月對相關領域的每個生產經營單位巡查一次;縣(市、區)巡查組應當每月對重點鄉(鎮)的重點生產經營單位巡查一次;州(市)巡查組應當每季度對重點縣(市、區)的重點生產經營單位巡查一次;省巡查組應當每季度對重點州(市)的重點生產經營單位巡查一次。巡查具體事務由各級安委辦負責,參與安全生產巡查的專家由各級人民政府統一聘任,實行動態管理。
(十二)實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回頭看制度。各級人民政府和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年組織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回頭看,重點檢查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實情況和重大隱患消除情況。對掛牌督辦的重大隱患,在摘牌后的第2個月,治理責任單位要組織檢查,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組織復查,并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掛牌督辦重大隱患治理的復查情況。
四、建立制度,加強培訓宣傳,營造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氛圍
(十三)建立政府派駐安全監督員制度。各級人民政府要對煤礦、非煤礦山和重點建設項目等高危行業派駐安全監督員,派駐安全監督員的企業范圍由各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派駐人員的選派、管理和業務指導由各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
(十四)建立安全生產隱患舉報獎勵制度。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設立專門的安全生產隱患舉報電話和電子郵箱,建立并完善舉報信息收集、核實、受理和查處的辦事程序和規章制度,明確工作職責,由專人負責安全生產隱患舉報的受理;要制定安全生產隱患舉報獎勵辦法,完善舉報激勵措施,對舉報有功人員要給予獎勵。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嚴肅查處。
(十五)建立安全生產培訓制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有關規定接受培訓,取得任職資格后方可上崗。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每年還應當接受不少于16學時的安全生產更新知識培訓,其他從業人員每年應當接受不少于20學時的安全生產更新知識培訓。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每年應當對生產經營單位培訓情況進行專項檢查。
(十六)建立安全生產新聞制度。省人民政府根據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適時召開安全生產新聞會,通報本地安全生產形勢、隱患排查治理和事故查處情況。各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加強與電視、廣播、報刊、網站等新聞媒體的聯系,及時報道、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典型和經驗,加大對重特大事故和重大隱患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營造社會廣泛關注、人民群眾積極參與的良好社會輿論氛圍。
五、加強監督考核,實行一票否決,嚴格落實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責任
(十七)加強對各級人民政府負責人的考核。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落實,州(市)、縣(市、區)行政區域內1年內發生1起重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各類事故死亡人數突破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或者年終安全生產責任狀考核為不合格檔次的,對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州(市)行政區域內非煤礦山發生2起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的,對州(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縣(市、區)行政區域內發生1起非煤礦山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或發生2起1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對縣(市、區)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
(十八)加強對國有企業負責人的考核。國有控股企業1年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實行績效考核一票否決:下屬生產經營單位發生1起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職工千人死亡率突破控制指標,煤礦百萬噸死亡率超過控制指標,事故死亡人數突破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發生事故雖未造成人員死亡但經濟損失超過1000萬元,或者年終安全生產責任狀考核為不合格檔次的。
(十九)加大行政執法力度。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有關規定從嚴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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