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涉農合同幫扶通知
時間:2022-11-09 02: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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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中央1號文件關于“發展大宗農產品期貨市場和‘訂單農業’”的有關精神,落實全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會議關于“支持發展‘訂單農業’,開展涉農合同幫扶工程”的工作部署,按照《關于充分發揮工商行政管理職能作用扎實開展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2**]13號)的有關要求,現就做好促進訂單農業發展、開展涉農合同幫扶工程的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推進訂單農業發展,開展涉農合同幫扶工程對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現實意義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黨中央做出的事關我國現代化建設全局性、根本性的重大戰略決策,是新時期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的重要舉措。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中央1號文件和總理在十屆人大四次會議上的《政府工作報告》,深刻領會其精神實質,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充分發揮工商職能作用,以飽滿的工作激情,熱心幫農、真心護農,扎實開展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工作。
訂單農業(合同農業或契約農業),是指農民與企業或中介組織在農業生產之前,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產銷合同,明確雙方相應的權利與義務關系,農民根據合同組織生產,企業或中介組織按合同收購農民生產的產品的農業經營形式。訂單農業是農業產業化、規模化的基礎,是推動農村生產力發展的著力點,是農村經濟發展的方向。以市場為基礎發展起來的訂單農業,有利于優化提升農業產業結構,有利于轉變農業增長方式,有利于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有利于壯大農村經濟實力,夯實農業發展基礎。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緊迫感,從大局出發,緊緊圍繞地方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發揮合同行政監督職能,把推進訂單農業發展作為當前促進農產品流通、保護農民利益、促進農民增收的重要舉措,認真組織開展涉農合同幫扶工程,不斷創新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的合同幫農機制,以涉農合同幫扶為抓手,通過訂單助農、訂單興農、訂單富農,促進農民增收、企業增效,為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奠定堅實基礎。
二、深入開展合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提高農戶和有關企業的合同法律意識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認真做好有關合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一是加大合同法律知識宣傳力度,要采取以案說法、招貼漫畫等形式多樣、通俗易懂的方式,提高農民的誠信意識、合同意識和證據意識,引導農民在農資、農產品交易活動中簽訂書面合同,使農民掌握簽訂合同的基本知識和方法。二是認真總結當地農業訂單和農資維權中好的典型,讓涉農企業和受益農戶現身說法,宣傳發展農業訂單和依法維權對農民所帶來的好處,打消農民的顧慮,增強農民的信心。三是開展誠信宣傳,從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角度,突出宣傳誠信履約對涉農企業和農民所帶來的近期收益和遠期利益。四是及時總結歸納農業訂單和農資購銷合同中常見的欺詐行為和霸王條款,通過各種媒介和形式,向農民公示、宣傳,提示農民注意識別和防范。
三、結合各地實際情況,制定訂單合同示范文本,促進訂單農業健康發展
各地要加強對涉農企業的檢查指導,重點檢查涉農企業制定的合同條款是否完備,是否公平合理,是否含有損害或者可能損害農戶合法利益的格式條款。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責令涉農企業予以改正。必要時,幫助涉農企業完善合同條款內容。
各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根據當地農產品的種類和特點,制定本地統一適用的合同文本;在條件成熟的地方,可由省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制定統一的合同示范文本,在本轄區范圍內進行推廣。各地要以合同示范文本為紐帶,在農戶與涉農企業之間形成利益共享、風險共擔、適合農產品價格浮動特點的利益互惠機制。目前,要重點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規范合同的主體,對不具備主體資格的,要幫助其規范完善。二是完善合同中農產品的技術指導、農資供應、品種、質量標準、數量、價格、交貨方式(收購時間、地點、方式)等條款內容,明確農戶和涉農企業的權利、義務。特別是關于價格的條款,要體現互惠原則,如最低保護價+浮動價格、最低保護價+二次利潤分配等。三是引導涉農企業把對農戶的承諾及各項服務措施,全部納入合同之中。
各地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既要適合當地農業生產經營的特點,易操作、易履行、易監管,同時又要突出保護處于弱勢地位的農戶,保護農民利益不受損害。
四、積極在農村開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動,引導當事人依法經營、誠信經營
涉農合同特別是農業訂單,是農村信用經濟的基礎。涉農合同的履約狀況直接關系到農產品市場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在農村開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動,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加強對涉農企業和農戶的信用監管,在農村推動良好信用觀念形成和幫農、護農的重要措施。各地要按照《關于印發<關于深入開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工商市字[2**]16號,以下簡稱《通知》)的要求,在嚴格把握“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的原則和標準的基礎上,結合涉農企業的特點,細化制定涉農企業“守合同重信用”的標準,加強對“守合同重信用”涉農企業的監督指導。在公示活動中,要根據本地情況,在嚴格掌握標準的基礎上,擴大涉農企業的比例。各省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有條件的地方,指導縣、市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開展“守合同重信用”農戶的試點工作。縣、市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參照《通知》中“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的標準,制定適合農村實際情況的“守合同重信用”農戶標準。要通過開展“守合同重信用”農戶的公示活動,不斷提高廣大農戶的誠信意識和履約意識,提高訂單的履約率,以誠信贏收益,推動訂單農業健康發展。
五、加強對合同訂單和涉農合同的監管,及時調解合同糾紛,嚴厲打擊利用訂單和涉農合同坑農、害農的違法行為
一是加強農業訂單履行過程中事前、事中、事后的監管,重點監管合同條款是否齊全,條款內容是否公平合理,合同簽訂是否規范,合同履約是否及時。對顯失公平的合同,及時責令涉農企業予以改正,防范風險。二是引導涉農企業和農戶積極履行合同。對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糾紛和爭議,及時進行行政調解,化解紛爭。調解不成的,建議當事人及時通過仲裁或者訴訟予以解決。三是對利用訂單或者農資購銷合同損害農戶和涉農企業合法權益的欺詐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四是公開曝光一批典型的涉農欺詐案件,并采取案例點評等形式,揭露欺詐案件的特征和表現形式,向社會公示,以震懾違法分子,教育廣大涉農企業和農民。
六、明確工作目標,加強對訂單農業和涉農合同幫扶工作的分類指導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把推進訂單農業和涉農合同幫扶工作,納入到當地黨委、政府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整體工作中,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幫扶責任,量化工作指標,加強分類指導。在制定推進訂單農業和涉農合同幫扶工作方案和目標時,要結合實際,穩步推進,務求實效,切忌貪大求全、超越工商職能,做到不錯位、不越位、不缺位。在推進訂單農業和開展涉農合同幫扶工作中,要依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職能,注意做到幾個結合:一是與“紅盾護農”相結合,進一步推進“紅盾護農”行動到鄉到村,繼續推廣以行政村為單位建立維權服務站(聯絡員),開展涉農合同幫扶工作。在農資購銷活動中,根據農村的特點和農民的接受程度,逐步推行農資購銷憑證式合同。二是與扶持龍頭企業相結合,通過規范龍頭企業的行為,達到農民增收、企業增效的雙贏目標。三是與企業登記注冊、商標注冊、個體工商戶登記、廣告監管、12315投訴舉報網絡等工商職能相結合,充分發揮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綜合職能作用。四是與培育發展“農村經紀人”相結合,通過規范扶持農村經紀人的行為,活躍農產品的流通。五是與動產抵押登記工作相結合,加強涉農企業和農戶的動產抵押工作,幫助解決涉農企業和農戶的融資問題。要加強與農業行政部門、供銷合作社、農村基層組織等有關部門的協調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把工作做細做實。
要加強調查研究,做好督促檢查和總結指導工作。請各地在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0日之前,將《推進訂單農業情況統計表》和《涉農合同幫扶工作情況統計表》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對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認真研究解決。對重大疑難問題,要及時報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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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開展調研工作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