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百日安全治理通知

時間:2022-11-07 01: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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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百日安全治理通知

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百日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新政辦發〔20**〕110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市人民政府決定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百日消防安全專項治理活動。現通知如下:

一、專項治理范圍及重點

(一)專項治理的范圍:

1.容納顧客人數50人以上或建筑面積200平方米以上的室內、室外、地上、地下商場、市場(含集貿市場)。

2.黨政機關,賓館飯店,重大節日慶典、重要會議及展會場所等。

3.經公示至今尚未整改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

(二)專項治理的重點:

1.違章搭建將幾個獨立的商場、市場連接在一起;商場、市場周邊搭建棚、房等影響人員逃生和滅火救援;占用防火間距、消防車道、疏散通道從事經營;在疏散通道、疏散樓梯、安全出口部位設置柵欄或采取其他形式封閉、封堵;疏散指示標志和火災應急照明燈缺少、損壞,被遮擋、覆蓋;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在商場、市場經營、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或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在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

2.疏散通道、疏散樓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數量不符合要求,商住樓中商業營業部分與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開設置;擅自擴大和改變防火分區;消防設施、設備損壞、停用或不能正常運行;在商場、市場或經營性場所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電氣線路未按規定敷設。

3.單位內部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不落實;防火檢查、每日防火巡查不到位;未制定完善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未定期對燃氣、電氣以及消防設施設備實施檢測和維護保養。

二、專項治理的要求

(一)凡屬于專項治理范圍內的相關單位,要認真對照專項治理的重點開展自查自糾,對發現的問題,要認真組織整改,落實整改人員、資金和整改措施。對整改難度較大的問題,要向上級主管部門上報,同時,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二)市貿發、建委、規劃、文化、衛生、工商、行政執法、安監、人防等職能部門,要從各自的職責出發,加強監督,形成合力,切實加大整治力度。

1.市貿發部門要按照《自治區商業經營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辦法》等規定對火災隱患單位重點檢查,指導督促火災隱患單位落實整改資金、措施、期限和責任人,對檢查中發現不履行職責、弄虛作假和拒絕整改的,依法依紀給予相關責任人行政、紀律處分。

2.市建委、規劃部門要建立相應工作機制,確保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與城市總體建設同步實施,同時要完善臨時建筑的審批管理機制,摸清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的臨時建筑或嚴重危及消防安全的違章建筑的底數,及時告知行政執法局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強制拆除。

3.各級公安機關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經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或在商場、市場內經營、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和違章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違反禁令吸煙,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占用防火間距或者搭棚、蓋房、挖溝、砌墻堵塞消防車通道,埋壓、圈占或者損毀消火栓、水泵等消防設施的行為,要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罰。

4.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經公安消防機構告知存在火災隱患、消防安全條件不達標的經營性單位,應依法責令該經營單位辦理變更或注銷登記;拒不辦理的,依照國務院《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370號令)的有關規定,吊銷其營業執照。

5.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將專項治理工作和重大火災隱患整改納入重要工作日程,協調公安、建委、工商、貿發、人防等部門形成聯合執法的強力態勢。

6.廣大市民要積極參與專項治理工作,自覺消除不安全因素,堅決抵制消防違章違法行為,對發現的火災隱患,及時向公安消防部門和其他部門投訴舉報。同時,注意日常用火、用電、用氣安全,為維護安定、和諧的社會環境貢獻力量。

三、本通知自之日起施行